入中论卷五
有计我执之境为五蕴,有计唯心者。若如彼宗,乃至有诸蕴生时,即应有我执转,以有我执事故。
有的计执我执的境是五蕴,有的计执我执的境只是心。如果像这些宗所许,那么乃至有诸蕴(或心)产生的时候,就应当有我执生起,因为我执所执著的事实有的缘故。
意思就是,你宗认为,瑜伽师见道时只是见到没有常我,同时又说我执的境是五蕴或心识,如此一来,由于在见道时见有五蕴或心识的缘故,也就无法断除我执。所谓“执著”,就是指认为境存在的心一直脱不下去,所以只有见到了境本身无有,才能放下执著。也就是按你宗观点,只有见到五蕴是空,才能离开对它的执著。但是见道时见到实有它的缘故,应当恒时有我执生起,因为我执的境实有的缘故,执取它有符合实相的缘故。这样一来,怎么可能断除我执呢?
颂曰:
证无我时断常我 不许此是我执依
故云了知无我义 永断我执最希有
按你宗观点,见道现证无我只是断除了蕴外的常我,但不许这个常我是俱生我执心的所缘,因此只是见到无有这个常我,再修习没有常我,就能永断无始以来的我执,这种说法可谓最稀有了。
设若常我是我执境,由无彼故可断我执。然汝计余法(五蕴)为我执境,由见无余事(常我)而断我故。惜此唯于汝论为然,其实毫无关系。
如果常我是我执的境,那当然见到了没有常我,就可以断除我执。但你计执其他的五蕴是我执的境。只是见到没有另一个常我而断除我的缘故,却说能够永断我执,这是极其稀有的观点。只有你们的论里面会这样说,其实,见到没有蕴外的常我,跟断除缘五蕴而起的我执毫无关系。
今以喻明。颂曰:
见自室壁有蛇居 云此无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诚为他所笑
现在用比喻来说明这一点。颂文说:就像一个人见到自己房间的墙壁上有蛇安住,为了遣除心里的恐惧,说那里没有大象。如果认为这样也能遣除对蛇的恐惧,那就成为一个天大的笑话了。
换句话说,他的恐惧心是缘蛇而起的,然后说在蛇所在的地方没有大象,这怎么可能遣除对于蛇的执著呢?只有直接见到没有蛇,才能除去对蛇的执著,只是见到没有蛇外的大象,绝对无法遣除对蛇的执著,因为蛇和大象是毫无关系的两个法。
设有愚人室有可怖毒蛇而不知畏,安闲居住而不设法救治,但心念无象岂能免蛇噬。
假设有一个愚人,他的房间里有一条特别恐怖的毒蛇,而他却不知道怖畏,仍然若无其事地安住,也不设法对治,只是心里不断地念那里没象、那里没象,这样怎么能免除被蛇咬噬呢?
如是计五蕴及唯心为我境者,知无常我,仍不能除缘蕴我执,亦定不能解脱生死。
同样的道理,心计执五蕴或唯独心识是“我”,只是了知没有蕴外的常我,仍然不能遣除缘着蕴所起的我执。这样即使见到了没有常我,也决定不能解脱生死,因为它根本不是生死之因的正对治。也就是说,虽然了知没有外道所认为的蕴外的常我,但这对于遣除我执起不到作用。心还是会缘着各种顺逆境界,由于执著“我” 而起贪嗔等的各种烦恼,由烦恼和造业继续流转生死而不得解脱。
如是已说我非即蕴,当说能依所依,我亦无性。
以上已经说了“我”不是蕴,下面接着宣说能依所依的“我” 也无有自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和蕴是能依所依的关系。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我”是能依,蕴是所依,也就是“我”依着蕴而安住。比如苹果在盘子里,“我”是苹果,蕴是盘子,“我”住在蕴当中。二、“我”是所依,蕴是能依,即“我”是五蕴的依托处。就好像“我”是盘子,蕴是苹果,蕴住在“我”当中。
颂曰:
于诸蕴中无有我 我中亦非有诸蕴
若有异性乃有此 无异故此唯分别
诸蕴当中不可能有“我”,“我”当中也不可能有诸蕴。必须是两个他体(他性或异性)的法才能安立能依所依,才能说一个住在另一个里面,就像盘子和苹果是两个不同的法,才说苹果依于盘子而住。如果不是别别的他性,就无法成立是能依所依。但是,“我”和蕴并不是他性,即不是分开的两个他体,所以,认为“我”住在蕴当中,或者蕴住在“我”当中,都无法成立,只是你们的分别而已。
若有异性,能依所依乃能应理。如云盘中有酪,世间许盘与酪异性,乃成能依所依。然诸蕴非异我,我亦不异诸蕴,故蕴与我无能依所依性。
如果存在别别他性,安立它们为能依所依才会合理。比如说“盘子里有乳酪”,世间也承许盘子和乳酪是别别分开的两个法,这样可以成立它们是能依所依的关系,或者说乳酪依于盘子而住。然而诸蕴和“我”不是别别他体。因为如果二者是他体,“我”和蕴就成了毫无关系,这样一来,五蕴上发生的一切事都应当与“我”无关,那就成了“我”没有感受、思想、行为等等,但谁也不会这样承认,所以,蕴和“我”不是别别他体,因此不成立能依所依的体性。
我亦非有蕴。颂曰:
我非有色由我无 是故全无具有义
异如有牛一有色 我色俱无一异性
“我”也不是具有诸蕴。以下以色蕴为例,破斥“我”具有蕴的观点。
先解释前两句:“我”并非具有色蕴,因为“我”只是假立的法,实际并不存在,所以“我”上面根本没有“具有”的涵义。必须存在一个实有的“我”,才能说它拥有什么法,但是它本身只是个假立的名字,怎么能作拥有者呢?比如,我们说这幢房子属于张三所有,首先必须有这样一个人,才能成为房子的拥有者。如果只是一个假的名字,这样的人根本不存在,也就不会成为房子的拥有者。
详细分析,“异如有牛一有色”:“我具有蕴”只有两种情况:一、异性的有,也就是存在两个不同体性的法,一个法为另一法所拥有,譬如天授有牛;二、一性的有,指一个法上面有某种属性,比如天授有他的颜色,他有黄色的皮肤等。
“我色俱无一异性”:“我”和色蕴既不是一性也不是异性。“无一性”,前面已经观察过,“我”不是色蕴,因为色蕴有很多,整个身体可以分出无数个法来,而“我”只有一个。“无异性”,意思是说,脱开色蕴之外不可能单独得到一个“我”。
“我”如果具有蕴,就决定不出于异性的有和一性的有这两种情况,由于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所以无法成立“我”具有蕴。
我与诸蕴一性异性如前已破。若计我有蕴者,不异而有,如云天授有色,异性而有,如云天授有牛。然我与色,一性异性二俱非有,故计我有色,亦不应道理。
“我”与诸蕴是一性以及异性的情况,已经像前面那样被遮破了。如果认为“我”有蕴,这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是非异性的有,比如天授有他的黄皮肤的颜色,也就是有属于他的一种属性;要么是异性的有,比如天授有一头牛,他成为这头牛的拥有者。(安立“有” 只有一性和异性两种情况,没有第三种。)然而,“我”和色蕴是一性或者异性都不成立,所以认为“我”具有色蕴也是不合道理的。
今当总结以上诸破,由所缘行相颠倒数量门,明萨迦耶见。
颂曰:
我非有色色非我 色中无我我无色
当知四相通诸蕴 是为二十种我见
现在要总结上面所破的各种计执有我的邪见。由于众生所起我见在所缘和行相上有各种颠倒的情况,现在就把这所有种类的我见归纳起来,阐明萨迦耶见的种类。
颂文里说:一、不是我具有色蕴,却见为“我具有色蕴”;二、色蕴不是我,却见为“色蕴是我”;三、不是有实体我住在色蕴中,却见为“我住在色蕴中”;四、不是色蕴住在我当中,却见为“色蕴住在我当中”。如同对于色蕴说的这四种萨迦耶见行相,要知道这四相通于受等四蕴,这就是二十种萨迦耶见。
五蕴无我,然萨迦耶见,由四种相执蕴为我,遂成二十种萨迦耶见。
本来五蕴里面根本没有“我”,然而人们却缘着蕴起了我见,并且随着个人的误解不同,产生各种各样的我见。以色蕴为例,通常会有这样四种观点:一、“我”有色蕴;二、“我”是色蕴;三、色蕴中有“我”;四、“我”中有色蕴。其余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都是如此。这样对于每一种蕴有四种我见,一共是二十种萨迦耶见。
若谓应作五相观察。《中论》亦云:“非蕴不离蕴,彼此不相在,如来不有蕴,何处有如来。”此成五分。云何只说二十种见耶?
如果有人想,应当对于每一种蕴作五相观察。《中论》也说:“如来的色身等不是五蕴,也不是在五蕴之外,五蕴不是在如来当中,如来也不是在五蕴当中,也不成立如来具有五蕴,那么哪里有如来呢?(这里“如来”指补特伽罗我,比如认为实有常、一的观音菩萨。)”这一颂明确说到了五种情况:一、“我”是蕴;二、“我”是离蕴而别有;三、“我”在蕴当中;四、蕴在“我”当中;五、“我” 具有蕴。像这样有五种情况。这样看来,应该有二十五种,为什么只说是二十种萨迦耶见呢?
曰:二十种萨迦耶见,是经所建立。彼见若不缘蕴,则不执我。但以四相,缘蕴而转,无第五相。以离五蕴,别无可执为我之事,故萨迦耶见唯二十种。《中论》中说第五异品,当知是为破外道宗。
回答:二十种萨迦耶见,是经中建立的数量。为何这样建立呢?就是排除外道我见在外,按通常我见生起的情况看,如果不先缘着五蕴,必定不会起我执。而缘蕴起我见时,又会以四种行相缘虑诸蕴执著我,没有第五种相(也就是心缘着蕴思虑这上有我时,只有四种情况,或者“我”是蕴,或者“我”有蕴,或者蕴中有“我“,或者“我”中有蕴,没有第五种情况)。因为离开五蕴外,没有别的可执著为“我”的事,所以这里就一般情况说有二十种萨迦耶见。(意思就是,我见是直接缘虑五蕴而起,不会缘蕴外的法生起。只有入了外道,熏习外道的教义,才会认为存在蕴外的神我等。)《中论》里讲到第五种情况,要知道是为了破外道宗。也就是说,蕴外的常我等只是外道宗所许,不学外道教义的人没有这种想法。
经说:以金刚智杵摧坏二十种萨迦耶见高山,而证预流果者。
颂曰:
由证无我金刚杵 摧我见山同坏者
谓依萨迦耶见山 所有如是众高峰
佛经上说,以金刚智慧杵摧坏二十种萨迦耶见的高山,而证得预流果,这是怎么回事呢?颂文说:以证得无我的金刚杵,摧坏了根本萨迦耶见的山峰,与之同坏的,是依于根本萨迦耶见高山而起的所有支分的二十种萨迦耶见高峰。
根本萨迦耶见,是指缘着五蕴的总聚而起的我见,支分的萨迦耶见,指缘着单个的色蕴等所起的我见。能见到总的五蕴上没有“我”,对于支分的色蕴等也能随之破尽,道理相同。
萨迦耶见山,未以圣金刚智杵摧坏之前,从无始生死以来,起自无明地基,竖穷三界,横遍十方,日日增长烦恼巉岩。若以现证无我金刚智杵摧坏之后,与最高峰同时坏者,当知彼即此见高峰。
萨迦耶见是生死的根本,在以圣者金刚智慧杵摧坏以前,从没有初始的轮回起,直到见道之间,就从这样一个无明的地基里面,日夜不断地涌起烦恼的巉岩,各种烦恼的力量竖穷三界,横遍十方。意思是说,烦恼会穷尽整个欲界、色界、无色界。从范围上说,会发生周遍十方世界那么多的轮回现相。“无明”,指不了知无我真实义的愚蒙,“地基”,比喻一切都依之而起,意思是说,无明是一切生死流转的根本,以它为地基,涌现出了横遍十方、竖穷三界的无量无数的烦恼山峰。
如果以现证无我的金刚智慧杵,摧坏了萨迦耶见之后,那么与根本萨迦耶见的最高峰同时倒塌的,应当知道就是以上所说的二十种支分的萨迦耶见高峰。
既然所有的烦恼高峰都依止于我见而起,那么只要能破除我见,所有的烦恼山峰就没有了依托处,也就会因此一时倒塌。换句话说,烦恼是依着执著“我”而起的,如果已经不执著“我”了,那就不会缘着顺境起贪,缘着逆境起嗔,对于别人的赞叹起骄慢,别人呵斥时就心生抵触等等。过去因为“我”的需求、“我”的执著得不到满足,就会生起各种的贪、嗔、嫉、谄、诳、忿、恨、恼等无量无数种的烦恼心态,现在见到了没有“我”,这些妄动也就不会发生了。
今当破正量部所计实有补特伽罗。颂曰:
有计不可说一异 常无常等实有我
复是六识之所识 亦是我执所缘事
现在要破除内教正量部所计的实有补特伽罗。一般来说,佛教内部的教派都持有无我的正见,但还有一类正量部,他们的见解等同外道,承许有“我”。但由于行为上归依了三宝,所以算是内教的佛弟子。
颂文说:这些人认为,“我”是一种不可言说的法,它和五蕴的关系不可说是一性,也不可说是异性,不可说它是常性,也不可说它是无常性等等,总之,有这么一个实有的“我”,而且它是六识的所识,也是我执所缘的事。
离诸蕴外无我可取,故非离蕴别有补特伽罗。亦非即蕴自性,犯有生灭过故。是故我与诸蕴一性异性俱不可说。如不可说一异,如是亦不可说是常无常。
正量部认为,离开了自己的五蕴,此外没有什么“我”可以得到,所以不是离开了蕴另有一个补特伽罗。同时,“我”也不是即蕴的自性,否则会犯下“我”有生灭的过失。(如果说“我”就是蕴,以蕴有生灭的缘故,“我”也成了有生灭。换句话说,蕴第二刹那就灭掉了,那么“我”也应当随之而灭,但这是不成立的。)因此,“我” 和诸蕴不能说是一性,也不能说是异性。
如同不可说一性和异性那样,也不可说“我”是常性或者无常性。意思就是,如果说“我”是常,那“我”永远只是一种形相,但这并不成立,因为在生死轮转的过程中,“我”会不断地转变形态。而且也不能说“我”是无常,如果“我”是无常,那么第二刹那就灭掉了,也就成了没有“我”,所以,所谓的“我”就是一种不可言说的东西。
然是六识所识。又此补特伽罗亦可说是实有,以说是造者受者故,生死涅槃,系缚解脱,所系属故。亦许彼是我执境事。
然而这个“我”是六识所识。而且,这个补特伽罗也可以说是一种实有的存在,因为说到这个“我”或者补特伽罗,是善恶二业的造作者,是苦乐二果的感受者的缘故,又说到系缚生死的属于它,解脱涅槃的也属于它。(意思就是,确实有这么一个“我”的实体存在,才可以说有一个造业者,有一个受报者,也才可以说有一个系缚于生死者,有一个修道后得解脱涅槃者,这一切的建立都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实有的“我”。)而且承许这个“我”,就是我执所缘的事。
此说非理。颂曰:
不许心色不可说 实物皆非不可说
若谓我是实有物 如心应非不可说
此颂显示,不可说者,定非实物。
中观师破斥说:这种说法不合理。原因是:你根本不会承许心法或者色法不可说,因为色法可以描述,心法也可以说明它的相状、作用等等。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不是不可说,所以,如果认为“我” 是一个实有的事物,那就像心法那样,应当不是不可说。这一颂显示,不可说的东西,决定不是真实的事物。
次明假有。颂曰:
如汝谓瓶非实物 则与色等不可说
我与诸蕴既叵说 故不应计自性有
如许瓶与色等,不可说是一性异性,而是假有。如是我亦应是假有,如瓶。
再从正面讲,凡是说到“不可说”都只是一种假有。
比如,你也承许瓶子和色等不可说是一性,也不可说是异性,而应当说瓶子是一种假有。也就是说,把面前这一堆色法的积聚称为“瓶子”,它是依于很多微尘的积聚而做的假立,所以,瓶子和色法的关系,不能说是一性,因为瓶子是一个,而色法有无数个;也不能说是异性,因为并不是在这一堆色法的积聚之外,另有一个瓶子的实体。从这里就会发现,凡是不可说一性异性的东西,就是一种假有。
同样,“我”也应当是假有,就像瓶子那样。意思是说,如同瓶子是依于面前这一堆色法的积聚而假立的名字,“我”也只是依于诸蕴而假立的名字。“我”和诸蕴,不能说是一性,因为蕴有很多,而 “我”只有一个;也不能说是异性,因为离开这一堆蕴,没有另外的一个“我”存在,所以,“我”就是对于这样一个五蕴的积聚做的一个总体性的假立,决定不是实法。
对方就错在,一方面认为“我”和蕴不可说是一性异性,因为说任何一种都犯过失,同时又承许“我”是实法,这两个观点汇集在一起就无法成立了。
如是二颂已明破立。
今更明一性异性为实法所依,以我非是实法所依而破实我。
以上两颂已经阐明了破立的道理。现在进一步说明,一性异性是实法的所依,而“我”并不落在一性或异性的情况里,所以,“我” 决定不是实法。
“一性异性为实法所依”是说,如果是一种实有的东西,任何一个事物跟它的关系,要么就是它,这叫做“一”,要么不是它,就成了“异”,而不是“不可说”,因此,实法决定落在一性和异性这两种情况当中。
颂曰:
汝识不许与自异 而许异于色等法
实法唯见彼二相 离实法故我非有
举例来说,你们正量部认为,心识是实有的法。就心识这个实法而言,不会说它跟自己成为别别他体,所以它跟自己是一性;而且这个心识跟色法等的关系,决定是异性。总之,对于实法的心识来说,决定落在一性和异性这两种情况当中。但是,“我”远离了一性和异性这两种实法上必有的情况,所以“我”决定不是实有的法。
意思就是,对于一个实法,它上面只有一性和异性这两种相状,针对自己是一性,针对其他法就是异性。因为它是一个实有的法,这样的话,把任何一个东西拿过来,要么跟它相同,就是一性,要么跟它不同,就是异性,一定要承许这其中之一,不能说既非一又非异。
但如果是一个虚妄的法,那就不可说是一是异了。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怎么可能跟什么法是一体或者异体呢?或者说,一体是对于实有的一个法而说的,异体是针对两个不同的实法在说,虚假的法上是得不到一性或者异性的。
若如汝计,我实有者,则定当如识不异自体,而异色等,然此非有。应知非实法所依故,我非实有,如瓶。
如果按照你的认为,“我”是一种实有的法,那一定就像心识那样,跟它自己的体不是两个,即应当承许为“一”;跟它之外的色法等不同,即应当承许为“异”,也就是必定要落在一性或异性当中。然而你所承许的“我”是一种不可言说的法,并没有跟其他法是一性或者异性的情况。应当知道,非一非异绝对不是实法上的事,所以“我”并非实有,如同瓶子,只是一种假名而已。
1.“证无我时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我执最希有。”
(1) 解释此颂的“证无我时”、“此”、“我执”、“无我义”。
(2) “永断我执最希有”一句是要说明什么?
(3) 以譬喻说明对方观点的不合理之处。
2.为什么“我和蕴是能依所依关系”不合理?
3.为什么“我具有蕴”不合理?
4.萨迦耶见有多少种?分别是什么?这是依什么来分的?
5.为什么以证悟无我,就能摧毁二十种萨迦耶见?
6.正量部安立的实有补特伽罗有哪些体性?他们为什么这样安立?对此中观师如何破斥?
7.请以“我”非是实法所依,来破除实有的“我”。
由是观察,计我实有,皆不应理。
按照以上的观察,如果承许“我”实有,那必然要有一种存在的方式——“我”和蕴或者是一体、或者异体等等,但这些方式都不成立,所以最后只能承认,“我”是没有的。
颂曰:
故我执依非实法 不离五蕴不即蕴
非诸蕴依非有蕴
(“我执依”,指我执所依的境。就像蛇执是依于蛇而起的执著心那样,我执是依于“我”而起的执著心,所以我执的所依就是“我”。)
现在观察下来发现,我执所依的“我”并不是实法。具体来说,“我”不是离开五蕴而独自存在;“我”也不是五蕴本身;“我”和诸蕴不是能依所依的关系,不是“我”依在五蕴上,也不是五蕴依在“我”上;又不是“我”具有五蕴。
就像一旦发现绳子上没有蛇,就知道蛇执的所依——蛇是没有的,这样自然就放下了对蛇的执著。同样,如果承许“我”实有,就必定落在这些方式里,但是任何一种都不成立,这样就知道,我执的所依不是实法,我执也只是一种妄见而已。
若分析我执境,计是实有不应道理。以非离蕴别有,亦非即蕴自性,又非诸蕴之所依,亦非以诸蕴为所依而依诸蕴,为显能依所依,故略文摄更互相依,计我有蕴亦不应理。
如果分析我执的境——“我”,认为它是实有肯定不合道理。因为,不是离开诸蕴另有一个“我”,不然就成了“我”跟蕴毫无关系,也就是蕴上的一切现象都不是“我”的现象,比如蕴上虽然有苦乐受,但那不是“我”的感受等等,但这是不成立的。而且这个“我” 也不是蕴本身,因为蕴有很多种法,而“我”只是一个。不是诸蕴依着“我”而安住,也不是以诸蕴为所依,“我”依着蕴而安住。如果这样承许,还是说蕴和“我”是两个东西,才有相应的关系,然而“我”和蕴他体是不成立的(为了显示能依所依而说到的颂文——“非诸蕴依”,用的是简略写法,里面包含了彼此互依的两种情况,也就是:一、我“依着诸蕴安住”,二、“诸蕴依着我安住”)。认为 “我”有蕴也不合理,因为,实有的“我”有蕴的话,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我”和蕴是一性,如同柱子有红色;要么“我”和蕴是他性,如同张三有一头牛,然而一性他性都不成立,所以“我”有蕴也绝对不成立。
是故随计假我,或计我不可得,然不应许如前所说行相之我。
所以唯一合理的方式是,设立一个假我,或者认为真实的“我” 不可得,(意思是,“我”仅仅是依于诸蕴的总聚所安立的名字),而不应当承许有像前面所说的种种行相的“我”。
颂曰:
此依诸蕴得成立
如为不坏世俗谛故,唯许依彼因缘有此法生。如是此中许假有者,虽破上述有过诸相,然为世间名言得安立故,亦许依止诸蕴假立之我,现见施设名言我故。
为了随顺世俗名言谛,这种假有的“我”是可以依诸蕴安立的。
就像为了不坏世俗谛的缘故,唯一承许依靠那种因缘有这种法生起那样。比如,依于米、水、火等的因缘有饭出生,我们会说做出了饭,依于身体和镜子的因缘,就说现出了影子,依于种子、水、土、阳光等的因缘生出了花等等。像这样,世俗中确实有由彼因缘就生此果的虚假显现,也就是在众生的妄识前的确有这样一种显现,然后按这种世俗的显现,会安立各种名字。就像这样,这里承许“我”是假有的方式是——虽然以理破斥了上述有过失的各种情况(那些都是在承许“我”实有的前提下建立的),但为了使世间名言得到安立,中观师也承许依止诸蕴而假立的“我”,因为见到世间中有施设名言“我”的缘故。
意思是说,在世间当中,人们会对一个个因缘所生的五蕴相,说这是张三、那是李四,有你、我、他等等,那么为了随顺世间,中观师也承许假有的“我”。“假有”的意思是,并不是如同名字所说,真实中也有张三、李四的实体,有你的实体、我的实体等等,只是为了方便称呼,对于一种因缘生的五蕴假相,取上一个个“我” 的名字而已。
为欲成立假我义故,今以外喻明所说义。
为了在世俗中成立假我义,现在以一个外在事物的譬喻来阐明这种涵义。一旦懂了譬喻,对于假我的意义也同样能够了知。
颂曰:
如不许车异支分 亦非不异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 非唯积聚复非形
比如世间称呼的“车子”,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如同车子的名称那样,境上能得到一个实有的车子;另一种认为,所谓的 “车子”,只是依于支分积聚而假名安立,实际是没有的。这两种观念截然相反,一旦破除了前面的认识,心里就会确定下来,“车子” 原本不可得,只是一个假名而已。
观察的方法:如果车子是实法,那必定有它存在的方式,而方式不外乎以下七种:一、车和支分是两个不同的体;二、车和支分是同一个体;三、车具有支分;四、车依在支分上有;五、支分依在车上有;六、车是支分的积聚;七、车是支分的形状,只要车子实有,就必定要落在这七种情况当中,但是一一观察发现,这七种情况都不成立。
也就是说,不能承许车和支分是分开的他体,而且它们也不是一体,不是车具有支分,也不是车依着支分而有,车也不是支分的所依,也不唯独是支分的积聚,而且不是支分的形状。这就证明,“车是实法”绝对不合理,或者说这只是依于支分积聚而假名安立,本无实法,所以必须放弃认为车实有的执著。
此中一品、异品、能依品、所依品、具有品,此五品如前已说。
积聚品与形状品,更当成立。
这七种存在方式或者说七相里面,其中车子和支分是一体、异体或能依、所依,以及车具有支分这五相,前面已经解释过了,这里要说的是积聚品和形状品这两种情况。
为明彼义,颂曰:
若谓积聚即是车 散支堆积车应有
为了阐明这两种方式也不成立,颂文说:如果认为支分的积聚就是车,那么把拆散了的各种支分堆积在一起也应当有车,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换句话说,谁都不会认为,组装之前或者拆散之后的一堆零散的支分是车,只有组装好的,具有车的相状、功用等的现相,才承许是车,所以,“支分的积聚就是车”这种承许在理论上站不住脚,或者说这并不是充分的条件。光是支分的积聚,并不足以成立是车。否则,这些支分无论积聚成什么样,都应当成为车了,同样是支分积聚的缘故。
此虽于前已说,今更说者,是为显示余过失故。以是颂曰:
由离有支则无支 唯形为车亦非理
下面这个道理虽然在前面已经说过,现在再次说,是为了显示还有其他过失。
按照你们的观点,有支是不成立的。你们自己也承许,支分的积聚并不是一种实法,因为在每一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总体的支聚,所以支分合在一起也没有支聚。没有支聚也就没有有支,因为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有支和支聚是一体,这样有支也跟支聚一样成为无有了;要么有支和支聚是他体,但是离开支聚得不到有支,所以这种情况也不成立。
因此颂文说:由于离开有支就没有支分,而有支又不存在,那么观待有支而立的支分也应当无有。既然一个个的支分都没有,怎么会有由支分积聚而成的车呢?不但支聚是车不合理,把依于支聚而呈现出的形状安立为车也不合理。
总之,支聚和支聚的形状,都不可能脱开支分而有,按照你们的观点,支分也不是实法,那么众多支分合在一起而显出的积聚或者形状,也同样不是实法,所以,承许支聚为车,或者支聚的形状为车,都不成立。
若离有支,则亦无支,故支非有。为当说是何者积聚而成车耶?
支和有支观待而有,只有观待总体的有支,才能安立支分,脱开有支并不会独自成立为支分。比如一块木板,只有充当了合成房子的一分因缘,成为房子的一部分时,才叫做一扇门,不观待房子是无法独自成立门的。这就知道,没有有支就没有支分,既然没有支分,那应该说明是由什么而积聚成了一辆车?
此亦字所摄义,谓唯形状为车不应道理,唯积聚为车亦不应道理。何则?以离有支,则无支故。是故唯形为车亦不应理。无有支义是彼自宗所许。
颂文里的“亦”字所包含的意思是,仅仅形状是车不合道理,仅仅支分积聚是车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离开有支不会有支分的缘故,所以,观待支分而有的积聚或者形状,都不成立实有,也因此,“仅仅支分的积聚或形状是车”也是不合理的。没有有支的涵义是他们自宗所承许的。
复次,若计唯形为车。且问彼形,为是支分之形?为是积聚之形?若计为支分形状差别者,为是不舍原有之支形耶?抑弃舍原形别有异形耶?
而且,如果认为唯一这种形状是车,那么请问,你所说的这种形状,是指支分的形状?还是指积聚的形状?如果认为是单个支分特有的形状,那是不舍弃组装之前原有的支分形状呢?还是舍弃了原有的形状,成了另外一种新的形状?
下面对于这两种情况一一破除,这样破除了支分的形状是车之后,再破除积聚的形状是车,两相都破除完毕,所谓形状是车也就不成立了。
若谓不舍原形,不应道理。何以故?颂曰:
汝形各支先已有 造成车时仍如旧
如散支中无有车 车于现在亦非有
如果认为,组装后支分没有舍弃原有的形状,这种支分的形状就是车,这是不合理的。什么缘故呢?颂文说:轮子等各个支分的形状,在组装前已经有了,如果组成车的时候,各个支分的形状依然如故,那么就像在原来零散的支分里没有车那样,现在组装在一起的支分上也没有车。就像十个人分散的时候,头上没有牛角,当他们整齐地排成一个队伍时,由于每个人的形态都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他们的头上仍然没有牛角。若谓未成车前,轮等形状差别,造成车时,仍如旧者。如于尔时诸散支中都无有车,则定当知造成车时亦无有车,以支分形状无变异故。
如果你认为组装成车之前,轮子等支分特有的形状,在组装成车的时候,仍然跟先前一样,那么如同在组装前各个零散支分里面都没有车,就决定应当知道,组装成车的时候,这些支分上也没有车,因为支分的形状前后没有改变的缘故。
若计第二义,谓有余形以为车者,此亦非理。颂曰:
若谓现在车成时 轮等别有异形者
此应可取然非有 是故唯形非是车
如果你承许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舍弃了组装之前原有的形状而成了新的形状,这种支分的形状是车,这也是不合理的。颂文说:如果认为现在组装成车的时候,轮子等支分另外有了新的形状,那这种形状应当能在已经组成车的轮子上找到,然而根本找不到。意思是说,先前轮子等支分是零散的状况,后来成了组装的状况,但是比较前后的支分,根本不存在形状上的差异,比如轮子组装前是这种形状,组装后也是这种形状,也就是不成立支分组装后有了新的形状。也因此,唯独支分的形状也不是车。
车众支分,轮轴辖等形状差别,如方、长、圆等。若谓于成车时离原有者,有余轮等形状差别新生起者,则应可取,然实不可取。
车子的众多支分,轮子、轴、辖等的形状差别,比如方的、长的、圆的等等,如果认为组成车的时候,脱开了原来的形状,有一种新的轮子等的形状差别出现的话,就应当能找到它,然而实际上得不到。
如具辐辋毂等差别形状之轮,于成车时,未见本形有所变异,如是轴等之形状亦无变异。故许支分之形状为车,不应道理。
以轮子为例来说,轮子上有辐条、边框、中心部分的圆木等的形状差别,在组装成车的时候,没有见到这些支分原来的形状有新的变化。不仅轮子如此,组装成车时,车轴等其他部件的形状也没发生变化,所以,认为组装后新生起的支分形状是车,那与现量的观察不符。由于破除了以上两种情况,所以承许支分的形状是车不合道理。
若谓轮等积聚之形状差别是车者,此亦非理。颂曰:
由汝积聚无所有 彼形应非依支聚
故以无所有为依 此中云何能有形
如果认为,轮子、车头、车座、车尾等众多部分积聚在一起,显现出的形状差别是车,这也不合理。颂文说:由于支分的积聚只是一种假立,得不到实法,或者说它本来是无所有的,那么,你所说的实有车形,应当不会是依着假有的支分积聚而成立。因此,以一种无所有的法作为依止处,怎么会显现一个实有的形状呢?
意思是说,形状不可能独立而有,它依于支分的积聚而显现,而这个积聚也并非是实法,比如三个人的积聚,除了这三个人之外,根本得不到独立实有的积聚,既然所依的积聚不是实法,哪里会有真实的形状呢?
倘所言积聚,有少实体,乃可假立依彼之形。然所言支聚都无所有,云何依无所有假立形状?汝许假法必依实故。
假如所谓的支分积聚有一点点实体,那倒是可以假立依着它而显现的形状,然而所说的支聚一点也得不到,真实中根本没有,又怎么依着一个无所有的法来假立形状呢?因为按照你宗的说法,假法必须依于实法才能安立。对方实事师不承许真实中一切是空性,他们认为,虽然粗法的现相是虚假的,但它必然是以实有的微尘作为所依,才能显现出来。也就是真实中有很多极微,这些极微以不同的方式,十个、百个、千个等地积聚在一起,就会显现出各种各样的形状,比如现为一个瓶子、一个碗、一个土丘、一座高山等等。脱离了实有的微尘,假相就现不出来,必须依于实法才能显现假法。现在中观师以对方的观点来破,也就是说,既然你们认为假法必须依于实法才能显现,而支聚不是实法,根本得不到,如果你还说是依于支聚而显出形状的话,就与你们自宗的观点相违了。
若谓积聚虽非实有,亦可依彼假立不实之形状者。
如果对方说:虽然积聚不是实有的,但也可以依着这个假有的积聚,假立一种无实的形状。
颂曰:
如汝许此假立义 如是依于不实因
能生自性不实果 当知一切生皆尔
中观师说:既然你已经放下了从实生假的想法,承许由假立假,那你我的观点就是一致的。
就像你承许,是依于假有的积聚而假立一个形状那样,这正是一切因果法的共同点,也就是依他而立、依他而有、依他而生等的一切因果建立,唯一是依于假有的因缘和合生出了假有的果,要知道一切的“生”都是如此。
也就是说,凡是因缘所生的法,都无自性,如果因或果有独立的实体,就无法成立所谓的生。以并无实法生的缘故,所以生即是无生。“依他而生”是指,能生和所生观待而有,脱离了能生不可能自己成立为所生,脱离了所生,也无法安立这是能生。“依他而立”,就像支和有支那样,离开了支,就没有有支(也就是不会有独自成立的有支);离开了有支,也没有独自的支分的涵义,或者说没有安立为支分的依据。
依自性不实之无明,生自性不实之诸行。依自性不实之种子,生自性不实之芽苗。
这里,因和果上面都修饰了“自性不实”四个字,说明这只是一种妄现,实际了不可得,就像幻影一样。换句话说,一切的内外诸法,都只是现而无有的假相,但是在我们的妄识前,的确有各种各样的现相,而且因缘一和合,就会幻现出相应的果相来,就像梦中虚妄的因缘和合,就现出各种虚妄的相那样。然而这一切的因果法都是不可得的。
从内法上说,“依自性不实之无明,生自性不实之诸行。”依于没有谛实自性的无明,现起了没有谛实自性的各种业。这里以无明生行为例,说明一切内有情的缘起,就是由前前为因,生后后之果,而因和果都是观待因缘而起的,本无自性,所以,可以肯定地说,真实中“无眼耳鼻舌身意,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这一切都是虚假的。
从外法来看,“依自性不实之种子,生自性不实之芽苗。”依于没有谛实自性的种子,现出了没有谛实自性的芽、苗等。虽然能见到种子、水、土等因缘和合的时候,就会现起芽、苗,但无论是种子还是芽、苗等,都是假相。
就像这样,我们心前的森罗万象就是一个大幻化场,没有一点真实,所以在这个幻化的世间里,随缘应对就可以了,没来的时候,不必刻意去迎接;已经来了,也不用拒绝;它走了,也不需要留恋,不必在这些本无意义的法上建立什么意义,也不必苦苦寻觅追求,起各种是非得失等的想法。由于现在错乱的因缘没有消尽,所以会现出一幕幕的幻相,但这些根本没有实义。这样明白后,你再面对各种现相的时候,心里就要有很深刻的定解,要知道这只是一幕幕幻影,是虚相,正现的时候,你也没得到什么,消失了,你也没失去什么。要从这里离开得失之心,也要从这里学会放下。
如是当知一切因果,皆自性不实。徒费百千劬劳,执著无肉可食之物影假鹿,此复何为?
把上面的道理推广开来,就要知道,一切因果法都是自性无实,或者说不是真实有它的自性,而只是一个无而现的虚相。不了解缘起性空或者生即无生等道理的时候,心里会一直有各种各样的妄想和追求,总以为有一个实有的好东西可以取到,就像猴子只要没看透水里的月亮只是个假的影像,就始终放不下捞取月影的妄想一样。
其实,五欲等幻尘就像是一个没有肉可以吃的假相鹿影,只是一种假相,实际得不到什么。不了知真相的人,费尽百千辛苦,用各种手段想抓住这只鹿饱餐一顿,但这只是枉自徒劳。既然如此,去追求那些世间的五欲等幻尘又有什么用呢?当你真正在这里觉悟了,那就像贾宝玉要脱离红尘,出家当和尚那样,因为他知道这个富贵场、温柔乡没什么实义可得,也因此一旦看破,自然也就放下了。
颂曰:
有谓色等如是住 便起瓶觉亦非理
此中有云:于色等如是安住上,便起瓶等觉心。亦以车喻而破。
这里有人说:缘着色等微尘的积聚,就会生起一种这是一个瓶子的错觉心。对此也以车的譬喻来破。
意思是说,懂得了一个车喻,就应当举一反无量,也就是应当看到自己心前的一切显现都是一个模样,诸法都是依支聚而假立的,在这一点上完全同等,也因此,懂了一个车喻也就懂得了一切。
现在有这样一个错认,由于相信自己的根识,并且亲自看到摸到了有这么一个瓶子,心里就感觉有一个总体的瓶子,然后非常牢固地执著这是真实的瓶子。一旦它被打碎,就认为这么宝贵的瓶子没有了,会很伤心,心里感觉像是失去了一个天大的宝贝。
现在就以“车喻”来观察,会发现所谓的瓶子并不是实法,只是依于那一堆微尘的积聚而安立一个名字。如果你能认清这一点,看到确实没有实法可得,感觉有瓶子只是一种错认,就不会在它上面建立什么意义,它打碎了你也不会执著,就好像看到一个肥皂泡的破灭那样。因为你完全知道,肥皂泡正现的时候也是没有的,它的消失也不是真的有什么东西灭了,同样,世俗里的一切事都是水月空花,虚生虚灭,所以你不要当真,不要为此或喜或忧,这一切都是妄情。
再把这个道理遍推到所有内外的显现上,一切法全是如此,只是个假名,并非实有。这么一想就会发现,自己做的很多事都是无意义的,像是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品牌,那是一个很好的宝物,它们都是我喜欢的东西,然后花很多钱去买它,为此每天都非常辛苦等等,其实这一切都只是幻影,没有实义。而且,对于自己屋子里的电视、电脑、家具、冰箱、壁画等等,一个一个的东西都要看破;包括豪宅、小车、花园、喷泉,各种的花草树木,城市里的各种建筑、广场、街道、琳琅满目的物质海洋;乃至这个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人、事、物;包括整个太阳系、银河系,无量无数的天体、星云里的所有显现……一切的一切都只是个幻影而已,不是实有的。
这样之后,对于这个世间的态度就应该转变,也就是你不要太当真,不要有什么得失之心。只要你还在错认诸法为实有,就必然会建立各种好坏、是非、得失等的观念,那会惹得你的心整天无法安宁,无法放下,也就永远没办法回归。其实事情很简单,这些东西本来是没有的,所以叫做客尘,而你的佛性本来就有,不必修出一个新的什么,只要你能放下,把妄执歇掉,本来面目就会自然显露。
1.既然“我”没有,为什么还要假立一个“我”?
2.车的譬喻要说明什么问题?此譬喻的观察方法是什么?
3.为什么支分的积聚不是车?
4.关于“形状是车”,请以理破除:
(1) 组装后,支分未舍弃原有的形状,此支分的形状是车。
(2) 组装后,支分已舍弃原有的形状,此支分的形状是车。
(3) 支分积聚在一起所显出的形状是车。
5.为什么唯有依于自性不实的因,才能生自性不实的果?分别以外法和内法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6.为什么以“车喻”能破除缘色等微尘的积聚,所生的瓶等的错觉心?请以身边的事物为例,用“车喻”破除对它的执著。
复次颂曰:
由无生故无色等 故彼不应即是形
颂文又说:由于诸法无生的缘故色等无有自性,所以瓶子不应该是色等的形状差别。
这是另一种破法,首先依照前面破四边生的道理,观察我们心前的一切法。大家都会认为万法有生,每天有新的现象、新的人、新的事件出生,整个世界生生不息,生活多姿多彩等等。现在就以破四边生的理论,对于你心里认为有自性生的事物做观察,如果它是实法,就必然有它生的方式,而生的方式不出四种:或者自生,或者他生,或者共生,或者无因生,但这四种观察下来都不成立,此外也没有别的方式,所以你必须承认,所见到的生就是无生,或者说根本没有实有的法生出来。这样就知道,一切果上的显现都是无生的,看起来好像是个实法,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实有的东西出生。就像梦中见到一只母鸡生了一个蛋,虽然确实看到出现了一个蛋,是椭圆形、白色,有乒乓球那么大等等,但真实去观察,发现什么也没有,既然原本就没它,又怎么会有它生的方式呢?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法实有,就必然能说出它是怎么来的。但是从自己来不对,否则果已经有了,生它还有什么意义?而且,如果自己能生自己,就应该源源不断地生下去,永远生自己。如果是从其他法而生,那因和果就是毫无关系的他体,这样别别无关的法还能生它的话,那世界上的一切都应该能生一切了,同样是他体的缘故。自他共生更不对,因为共生既有自生自的一分,又有他法生他法的一分,这样就兼具了自生和他生的过失。无因生也不可能,如果不需要因就能生,那应该在任何时、任何处都能生果,为什么只见到在此地生,彼地不生?在此时生,彼时不生呢?这样破除了四种生的方式,就知道一切法生即无生。也就是说,
一切只是因缘合成的假法,真实中都不成立。
色等不生如前已说。由无生故,色等非有。计无所有为假立瓶等之因,及计瓶等以实法为因,均不应道理。故瓶等非是色等形状差别。
外的色法、内的心法等一切果法的显现实际是无生,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以无生的缘故,色等法现而非有,真实中根本没有。这样的话,承许无所有的色等法,作为假立瓶子等的因,以及认为瓶子等以实法为因,都是不合理的。(意思就是,你们认为必须以实法为所依,才能出现假法,如同以极微为所依,才能出现各种大大小小的粗法的显现,但我们前面已经以离四边生的正理破掉了色等实有,所以,按你的观点,就不能以无实的色法来假立瓶子。)因此,瓶子等就不是色等的形状差别。总之,决定没有一个特定形状的实有的瓶子。
问曰:若以所说七相推求车无所有,则车应无。世间依车所立之名言,皆应断绝。然现见世云:取车、买车、造车等。由是世间所共许故,车实是有。
对方提问说:如果按你们中观宗所说,以七相推求车一无所得,那么车应当没有。这样一来,依于车所安立的取车、买车、造车等的名言都应当断绝了。(对方认为,必须存在实有的法,才能对它安立名称。没有车就无法安立取车、买车、造车、修车等,那么一切有关车的名言就都不合理了。)但是现量见到世间说取车、买车、造车等,因为这些名言是大众共许的,所以车应当真实存在。意思是必定有这个法,大家才会这么说。
答曰:此过唯汝乃有。谓以前说七相推求,车不应理。然汝许是以理推求有所得法,而后安立。不许有余方便成立。故取车等世间名言,于汝宗中云何得有。然于我等全无过失。
回答:断绝世间名言的过失只有你们实事宗才有。意思是说,以前面说的七相推求车的时候,在正理面前根本无法成立有车。但你们承许的安立名言的方式是,经过正理观察有所得的法,之后才对它安立名言,不允许其他安名的方式,所以,取车、买车、造车等世间的名言,以你宗安名的方式,怎么能存在呢?但是对于我宗根本没有这个过失。
也就是说,我宗安名的方式不同。虽然真实中以理观察得不到实法,但我们以随顺世间共许的方式,也就是世人面前如何显现,又如何称呼,我们也随顺世间这样立名,所以对我宗来说,没有断绝世间名言的过失。
何则?颂曰:
虽以七相推求彼 真实世间皆非有
若不观察就世间 依自支分可安立
为什么呢?颂文说:虽然在作胜义范畴里的观察时,以七相去寻求车,在真实或世间中都不可得,但如果不加观察,仅仅就世间承许而言,可以依于车子自身的支分——轮子、车头、车座、车厢等安立车的假名。
如前所说:“如不许车异支分”等,以七相推求。随于胜义、世俗,车均不成。然若不观察,唯就世间,如立青等与受等,唯缘起性。如是亦可许依轮等支分假立名车。
这件事要分两步来讲:
一、 如果观察真实中有没有这辆车,那就像前面所说,车如果实有,就应当有它存在的方式。大体上不外乎七种,车和支分或者是异体,或者是一体,或者车依于支分,或者支分依于车等等。但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观察,都成立不了实有的车。承许车是谛实的一体,不仅在胜义中不成立,连世俗中也没有这样的事,因为世俗根识所见的车,也只是多部分的积聚,而且是刹那灭的,所以不存在常、一实有的车。
二、 如果不加观察,唯一以随顺世俗的方式,就像安立外的青色、内的受等那样,只是一种缘起性,或者是依于因缘合成的假相,同样可以承许,在世人面前,依于轮子、车头、车座等支分积聚,现出一个总体的假相,对此假立名言为车。
世间都承认有青色、受等。比如,地、水、火、风四种微尘,以某种方式进行和合后会显现为青色,但在地、水、火、风四微上并没有青色,所以青色只是缘起的假相。所谓的受,也只是根、境、识三者和合后,所幻起的一种领纳的心,缘聚前没有,缘散后也没有,因缘聚会时,忽而就现起一种感受。因为内外的一切法在世俗中有如幻的缘起,也就是在妄识泯灭前,假的因缘和合时会无欺地现出假的果相,所以仅就世人根识前的显现,或者说缘起性,安立有此法彼法的名言。
由许依缘假立,故我宗中,全无失坏世间名言之过。即彼敌者亦应共许此义。
由于我们在随顺世间时承许有依因缘和合而假立的法,所以在我宗里,根本没有失坏世间名言的过失。也就是我们在真实中通达诸法空性,而随顺世俗时,又依于妄识前的缘起性安立这些名字。这是对方也应当共许的意义。
意思就是,以七相做观察时,你也不得不承认真实中一无所得,而在世俗中,根识前无欺有这种现象,所以针对这种缘起显现来立名,那是你我应当共许的事。但如果按你宗所说,车是实有的法,而且是依于实有的车而立名,那么无论是在胜义还是世俗中,这种名称都无法安立。也就是说,按你宗安名的方式,必须胜义中有实法才能对它安名,但胜义中以理观察时,实有的车无法成立,所以按你宗的方式,无法对其安立名称,也因此会失坏一切世俗。
又此宗中,由世间共许门,非但能成立依车之名言,即此所有诸名差别,皆可不加观察,由世间共许门而自许也。
这是举一反三,懂了车的例子,遍推到世间一切名言上,就知道一切名言的安立方式是什么,也就知道中观宗在随顺世俗时是如何承许名言的。即随顺世间共许门而安立,不是自方在真实中有什么承认。
就像佛自身不承认我和我所,但随顺世间也说我和我所,比如佛也随顺世人说“我是法王,于法自在”,不仅如此,佛也会说我的身体、我的前世、我所在之处,这是我的徒众、我的法衣等等。佛自身不承认有时间、空间所摄的虚妄法,然而为了方便教化,随顺世间,也同样安立了一个个的名字。
中观宗的立名方式就像这样,按照世间共许门,不但能成立依于车所说的各种名言,就是车上所有各种名称的差别,也都可以不加观察,按照世人怎么承许就怎么说。
1.请以无生理破除瓶等是色等的形状差别。
2.对方为什么认为以七相推求车无所有,则世间依车所立的名言都会断绝?
3.中观宗对于车等的安名方式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安名没有失坏世间名言的过失?
颂曰:
可为众生说彼车 名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与受者
可以跟众生讲,那个是车,它叫做“有支”、“有分”、“作者” 或“受者”。
此中如车观待轮等自支即名有支,观待轮等各分即名有分,观待能取轮等作用即名作者,观待所受即名受者。
这里就像一辆车可以有很多种名字,观待轮胎、引擎等自己的支分,可以叫做“有支”。观待空间上的各个部分,最下端前面的两个轮子,后面的两个轮子,上面的车头、车座、车厢等等,由于空间的显现上有各自方位的部分,所以车又可以叫做“有分”。由于车能作很多事情,在车上能取到轮子行驶的作用,车厢装载的作用等,所以可称它为“作者”,意思是它是能做各种事情的东西。又观待于它所领受,比如被别的车撞了、被风吹、被雨淋、被日晒等,又可以叫“受者”。这就是一法多名,观待不同的条件而取不同的名字。
再比如一个人,观待儿子叫“父亲”,观待父亲叫“儿子”,观待祖父叫“孙子”,观待妻子叫“丈夫”,观待学生叫“老师”,观待顾客叫“老板”,观待看电影的行为叫“观众”,观待国家叫“国民”,观待领导叫“下属”等等。从这里很容易明白世间立名的方式,也就是它不可能独自成就一个名字。而且对于同一个法,也可以安立多种名称,都是观待不同的条件来取的。
复有倒解佛经义者,谓唯支聚,都无有支,以离支聚不可得故。如是唯有众分,都无有分。唯有诸业,都无作者。唯有所受,都无受者,以离所受无可得故。住如是见,一切世间世俗,皆颠倒说。
又有颠倒理解佛经意义的人,认为只有支聚,没有有支,以离开支聚得不到有支的缘故,这是一种颠倒的理解。同样,只有众多的部分,没有有分;只有所作的业,没有作者;只有所领受,没有受者。因为离开了众多的部分,得不到有分;离开了所作业,得不到作者;离开所受,没有受者。住在这样的见之中,对于一切世间世俗都作颠倒说。
意思就是,本来观待的法,是有则俱有无则俱无,要说没有,那就两个都没有,因为二者是观待而有的,不会一个没有,另一个单独存在,不然就不成为观待了。如果说有,那就两个都有,有支聚就有有支,脱开了有支,没有独立的支聚,脱开了支聚,也没有独立的有支,二者紧密相联,谁也脱不开谁。
若如所许,即以前因亦当破坏所许支等。故遮。
如果按你宗所承许,只有支聚没有有支,那就以前面说的“无有支”作为因,也应当破坏你所许的存在支聚等,也就是有支和支彼此观待而成立,没有有支的缘故,也就没有支成立,所以遮止这样承许。“等”字包括没有作者而有作业,没有受者而有所受,没有有分而有部分等等。都由这个观待理而一并破除。
这里要看到,只有处在有支里,和有支之间存在某种关系时,才称它为支分,脱开有支怎么称为“支”呢?或者脱开了总体,怎么会有部分的名称?其他也都以此类推,因此遮止你的这种观点。
颂曰:
莫坏世间许世俗
总之,你们不要破坏世间共许的车子等的世俗法。
从这里就能看出中观宗的善巧之处,正是由于承认空性,认识到万法在真实中都无所有,才能在名言中做最合理的安立。
由世间世俗,若如前观皆不可得,若不观察,唯就世许,则皆可有。故瑜伽师,以此次第,如前观察,速能测得真实渊底。
这一段是讲,按照世俗胜义二谛的次第,像前面这样做观察,瑜伽师能够很快测量到真实甚深的底蕴。换句话说,当你明白了这两项事情,也就测到万法的真实性了。
“由世间世俗,若如前观皆不可得”,对于一切世俗的显现法,如果像前面那样观察,结果都不可得。这样你就会明白这些法是空性,而且不是灭了之后才不可得,也不是在这之外能找到一种空性,而是诸法正现的当体就是空性。
“若不观察,唯就世许,则皆可有”,如果不做观察,仅仅按世间承许,那世间根识怎么显现就怎么承认,这样一切都可以承许为有。也就是十方三世所摄的一切世俗显现法,都无欺地在众生妄识前显现,有根境识所摄的各种状况、体性、作用等等。对于这一切,中观师都不加否认,否则有诽谤名言的过失。意思是说,在世人的根识前明明有这些显现,有前生后世,有因果,有苦乐,有水的湿、火的热、风的动、地的坚,有男有女,有世俗缘起上的一切现相和规律,如果说它没有,那就成了诽谤,有成断灭见的过失。
但是,这些显现法在真实中存在吗?如果存在那它就是胜义,如此一来,众生的根识也成了现见胜义的智慧,也就不必再去寻求圣道了,会有这种过失,所以这是不合理的。就像《三摩地王经》所说,如果以世人的根为量的话,那圣道还能利益谁呢?或者说寻求圣道有什么用?意思是,诸法在真实中并非如所现这般实有存在,观察一切显现法时,是丝毫也得不到的。这样你才恍然明白,一切万法就像梦一样,梦里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法,但真实中去观察,是一丝一毫也得不到的,所现的只是一个虚相。
“故瑜伽师,以此次第,如前观察,速能测得真实渊底”,总之,一说到胜义,那凡是观待而起的法全都不可得,这就叫缘起性空。在世俗的层面,按照世人妄识的显现来讲,就说这些法都是有的。这也就是《永嘉证道歌》所说:“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按照这个次第做观察,就能很快了解到真实义的底蕴,所以,世尊说法时,一开始也是讲蕴、界、处等的万法,在名言中的体性和作用等,后来才讲《般若经》,说到真实中五蕴皆空。比如《心经》说的:“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整个一通“无”下来,就是揭示胜义的空性。
颂曰:
七相都无复何有 此有行者无所得
彼亦速入真实义 故如是许彼成立
按照七种方式观察车的时候,每一种方式观察,车都不存在,又哪里有一个实有的车呢?车如果有,就应该能得到它,但观察时行者根本得不到。观察者通过这个途径,就能快速地趣入真实义,所以这只是随顺世间承许说有车,以及安立车的种种名言。
倘所言车少有自性,则瑜伽师审观察时,于七相中随于一相,定有自性可得。然实无所得。故所言车,唯是由无明翳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计,实无自性可得。诸瑜伽师生是定解,即能速疾悟入真实义。
如果所说的车有少许自性的话,那么瑜伽师审细观察时,应当在七相的某一相里,发现有如此的自性可得,才说有实有的车。如果任何存在的方式、任何表现的相都没有,怎么能说它是一个实有的东西呢?由于一相一相地观察车的存在方式,怎么都得不到车的自性,这时就会恍然明白,所谓的车,只是被无明翳障蔽了慧眼的人,心里的一种虚妄认为,实际没有车自身的体性可得。瑜伽师生了这个空性定解,就能速疾悟入诸法的真实义。
未观察的时候,我们认为真实义就是自己心前显现的这般,万法正是以这种方式真实存在。其实,过去认为各种真实存在的事,无论是人、法,还是根身、器界,时间、空间等的一切全是假相,不是真实义。只有透过观察,知道这些虚妄相不可得,才会悟入诸法空性这个真实义。
亦字表示亦不坏世俗。故应许此是不加观察由共许而成立。
颂文里的“亦”字,表示中观师也不坏世俗。意思是世间世俗如何承认,我们也按那样承认,世俗的妄识前有这样的显现,有千差万别的相状、体性、作用、规律等,中观师也不会破坏世俗,会随顺世俗而承许。
因此应当承许,这是不加观察由世间共许而成立的。也就是说,针对世俗范畴里的事发表意见时,没必要做观察。比如中观师站在一个街道里,那么随顺世间的众生,就没必要说这里不存在一条街,没有前后左右的方向,没有某处的显现,没有一座商厦以及里面的各种商品,没有世间的交通规则、行为规范、伦理规范等等。也就是不会否认世俗法里的各种规律和作用的。
诸有智者,当知此宗,唯有功德,全无过失。
有智慧的人从这里就了解到,中观宗只有功德没有过失。
它的功德是,因为现见了诸法空性,就知道世俗全是假有,并且知道,名称并不是以它真实有这件事而安立的,只是随顺现在妄识的显现而安名。因此什么名字都可以安,他也不会执著实有,所以称为假名。这也就是《中论》所说的“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意思就是,因缘生的法都是空性,也是假名,也是中道义。同样,《金刚经》讲一切法的时候,都是“如来说…… 即非……是名……”这样就合理地建立了名言,没有任何过失。
问曰:诸瑜伽师虽不见有车,然见有彼支聚,此应是有。
答曰:汝于烧布之灰中寻求缕线,诚属可笑。
有人问:瑜伽师虽然以正理观察,不见有车存在,但是见到了有轮胎、引擎等的支分,这些应当是有的。
中观师回答:你们在烧完的布灰里面寻找缕线,真是可笑的事。意思是说,总体的布烧完后,缕线也同时灰飞烟灭,也因此,烧完了布之后,哪里还能找到缕线呢?同样,瑜伽师见到面前没有车的时候,哪里还会有一个车的支聚独立存在?
颂曰:若时其车且非有 有支无故支亦无
如果这时观察到车了不可得,那么没有有支的缘故,支也同样没有。
设作是念:车拆毁时,岂无轮等支聚可得。云何可说无有支故支亦非有?
如果这么想:比如把一辆车拆散的时候,车子当即消失,但拆过之后的轮子、引擎、车厢等一个个部件都存在。为什么说没有有支的缘故,支就没有呢?意思是有支消失后,还剩下了支。
曰:此亦不然。起是念者,是由先见与车相属,乃知轮等是车支分。余不知者,唯见轮等,观待各自支分,自是有支。由彼未见轮等与车相属,故亦不知是车支分。
中观师说:这种说法也不对。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你先前见到了轮子等的支分跟总体的车关联,那时候你的第六意识才开始计执轮子等是车的一个部分。
比方说,你先前见到一个男人和他的儿子在一起,你称他是“小宝的爸爸”,后来他的儿子——小宝已经死了,其实他这时已经不成为爸爸了,但你还有名言的习气,还保持那种记忆,所以再提到他时,还会说是“小宝的爸爸”。又比如一个公司的王老板,先前他拥有这个公司的时候,你称他为“王老板”,后来公司倒闭了,他不再是老板了,而你还会用前面的名字,称他为“王老板”。与此相同,当车拆散后,其实轮子等已经不成为车的支分,然而你还保存着那种记忆,说它是车的一部分。
其他不知道轮子等跟车相关联的人,只是见到一个单独的轮子、引擎等,就会认为当下看到的轮子,观待它自己的支分称为有支。由于他们没见到轮子等跟车相关联,所以就不知道它是车的支分。
意思就是,对这些人而言,眼前只是一个轮子的相,他会认为这是一个整体,可以观待自己的辐条、轮轴、轮的外圈等,称为有支。比如一个原始部落的人,从没见过车,当他看到轮子时,不会认为这是车的一部分,只会认为这是个圆圈,在他眼中这根本不是车的支分。其实,就当下眼前的显现来说,轮子只呈现为一个有支的相,而不是支分的相。
总之,对这些人来说,从没见过轮子等跟车关联的缘故,就不知道这是一辆车的支分,只有对车非常熟悉的人,才知道这是一个轮子,而且是“奔驰”牌车的轮胎等等。
复次,当依此喻了知彼义。颂曰:
如车烧尽支亦毁 慧烧有支更无支
进一步,以譬喻来了知这个意义。
颂文说:就像用火把车子(有支)烧完以后,车的所有支分也一定被同时烧完,而不会单独留下。同样,以了达无所得的智慧破除有支车时,支分也必定同时被破除。
像前面说的,支与有支紧密相连,谁也脱不开谁,有则俱有,无则俱无。一旦有支彻底没有了,支也必定丝毫不剩;存在的时候,也必然是两个法同时构成关系。比如一对男女,他们之间夫妻的名义,必定要同时存在。也就是观待于“夫”才叫做“妻”,观待于“妻” 才能叫“夫”。不会说那个男人已经没有了“夫”的名义,不再是那个女人的丈夫,但女人仍然留有“妻”的名义,还称为这个男人的妻子。比如说,他们只要一离婚,那肯定是两个人同时舍离夫妻的名义,也就是男人没有了丈夫的名义,女人的妻子名义也同时没有了。就像这样,支分和有支是彼此观待而有,绝不可能脱离一者有另一者独存,所以,有支一旦失坏,支也就同时没有了,或者说总体一消失,所谓的部分也就随之不成立了。
喻如火烧有支之车,彼诸支分一定烧毁。如是以观察木互相摩擦,发生无所得之慧火,烧毁车时,则成为慧火燃料之支分亦皆烧毁不能独存。
譬喻是,就像火已经烧毁了整个有支——车子,那它的支分也必定同时被烧毁。就像这样,用能观察的心,去观察所要观察的支和有支的关系时,就像两木互相摩擦会出火一样,透过这种观察,就会出现了知无所得的智慧。有支的车已经被这种智慧火烧毁时,那么,车的支分此时也成了智慧火的燃料,意思是必定同时被破除而不会单独留下。
也就是说,没有发起了知无所得的智慧时,会感觉面前有一辆实有的车。一旦出现无所得的观察智慧,这时面前的一辆车就没有了。不仅现证的时候一无所有,现在以理观察时,车也丝毫不可得。既然车在它显现的当处本来一无所有,那与之关联的支分也决定不会有它的自性存在。
如为不坏世俗谛故,诸瑜伽师速能悟入真实义故,观察车义立为假有。
就像为了不坏世俗谛,以及诸瑜伽师迅速悟入真实义,有这两个必要的缘故,需要观察车的涵义而把它立为假有。
这就要知道,“假有”二字能起很大作用。一方面,这样安立不会失坏世俗谛。也就是世俗中一切法都能以假有的方式安立,可以立此有、彼有,什么都可以立。既然立了各种名言,那当然不坏世俗谛。另一方面,透过“假有”二字,你会很快悟入真实义。因为,当你了解到心前的一切根、境、识等显现,都只是假有或虚相时,你就会明白真实中诸法了不可得。
就好像大家心里都会安立梦境是假有那样。虽然梦中有身体,有器世界,有各种的人、事、物等等,但观察梦境义时,必然要把这一切立为假有。
这样安立有两种作用:一、不失坏梦中的义。意思是观待于梦,里面确实有各种各样的显现。由于是以假有的方式安立,所以梦里的人、事等千差万别的法都能安立,观待这个安立此,观待那个安立彼等等,全都可以。但如果你说必须是实有才能安立,那梦里的一切就都不能说了,因为真实中确实不可得,没有了立名的方式,也就失坏了梦中的义。
二、能启发觉悟。听到“假有”二字,就明白梦里一切全是虚假的,所以,有人听到“人生如梦”就能放下,然后出离红尘。就是因为已经悟到了“假有”的涵义。就像黄粱一梦,卢生在梦里过了几十年的生活,醒来知道祸福成败都只是一场梦,结果就放下功名,发心学道。因为他知道梦是假的,又悟到世间就是一场幻梦,一切显现都只是瞥尔的假相,终究捞不到什么,这样就能放下。
颂曰:
如是世间所共许 依止蕴界及六处
亦许我为能取者
像这样,按照世间的共同承许,依止于五蕴、六界(地、水、火、风、空、识)以及六处等,也承许“我”是能取者,五蕴等是“我”所取的法。
像前面说的,当你了解了车的假有义,或者车假名安立的方式后,也就知道“我”是怎么假名安立的。那就是真实中得不到“我”,但在世俗中可以立各种“我”的假名。比如,世俗中依于五蕴所作的事情等,可以给它取相关的名字,像是凡夫、圣者,作者、受者,演员、观众,老师、学生,父母、儿女等。总之,依于五蕴所作的事,表现出的状况、现象等,可以立千差万别的名字。或者根据分位,也可以立相关的名称。比如他叫资粮位的菩萨、加行位的菩萨、见道位的菩萨、修道位的菩萨、无学位的佛,或者他是声闻、缘觉等等。
如依轮等假立名车,轮等为所取,车为能取。如是于世俗谛中,为不断灭世间名言故,亦许我是取者,如车。五蕴、六界、六处,是我之所取。以依蕴等假立我故。如轮等为车之所取,如是蕴等亦是我之所取。
这里是讲安立“我”为取者的方式。
就像依着轮子等支分的积聚,而假立称为车。在这个立名为“车” 的现象上,能够取到轮子、引擎等,所以轮子、引擎等是所取,车是能取。同样,在世俗谛中,为了不断灭世间名言的缘故,也称呼 “我”是能取者,就像车一样。在“我”上面能取到色、受、想、行、识五蕴,以及地、水、火、风、空、识六界,还有眼、耳、鼻、舌、身、意六处,这些法都是“我”所取到的法,而“我”就称为能取者。
如于世间名言,安立所取与取者之建立,如是业与作者之建立,亦当如车而许。颂曰:
所取为业此作者
蕴等所取安立为业,我即安立为作者。
就像前面在世间名言中,安立所取和能取者的建立方式那样,同样,也可以安立业和作者,这也应当如同安立车那样来承许。
颂文说:安立所取的五蕴等为作业,“我”为它们的作者。
就像在车上能取到它所作的事情,比如轮子能行驶、车厢能运载等,因此称呼车为作者,也就是能做这些事情的法,这些行驶等称为车的作业。同样,由于在“我”上面能取到色、受、想、行、识等的作业,也就是在假名为“我”的法上,会有各种的行相,像是起心动念、感受、行为等,以及色法上的各种生理运动等,所以,安立“我”为作者,也就是能做这些色、心等事的法,五蕴等称为“我”的作业。
若许我是依缘假立,则非坚不坚等分别之所依。故亦遮遣常无常等分别。
如果承许“我”是依缘假立的,那就表示无自性,也就没有实法可得。(“依缘假立”,指依他假立,意思是自己的本体不成立,只是依别的法来假立,所以无自性。)这样就不成为坚、不坚等边执分别的所依。因此,也就遮遣了常、无常等的分别。
意思是说,如果是实法,就可以在它上面安立种种坚、不坚等的差别特征,可以说它是此是彼。但如果是假法,本来没有它,那说它坚、不坚等都只是戏论而已。就像有这么一个人,才可以说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有文化没文化、有地位没地位等各种形相,但如果根本没有这个人,那就没有建立这一切差别的所依,也因此,无论说他是什么都成为戏论。
颂曰:
非有性故此非坚 亦非不坚非生灭
此亦非有常等性 一性异性均非有
(“非有性”是理由,后面“非坚”等是结论。)
像前面说的,如果“我”有自性,就可以依它而安立种种差别。由于“我”没有自性的缘故,也就是不存在这个法,那么说它是此是彼就都不成立。如此一来,一概地“非”下去,那就是“我”不是坚也不是不坚,不是生也不是灭,“我”也没有常、无常等体性,一性、异性等也全都没有。
依诸蕴假立之我,非是坚性,亦非不坚性。若我是不坚者,《中论》云:“所受非是我,彼有生灭故,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 又云:“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我则是作法,亦为是无因。”若五蕴是我,则我有生灭。然汝不许我有生灭,故五蕴非我。计我不坚不应道理。
依于诸蕴而假立的“我”,既不是坚的体性,也不是不坚的体性。分别来说,如果“我”是不坚的体性(也就是有生灭),那就像《中论》说的:“所受五蕴不是‘我’,因为五蕴有生灭的缘故,怎么能把所受的五蕴作为是受者的‘我’呢?”《中论》又说:“假如五蕴就是‘我’,以五蕴是生灭法的缘故,‘我’就有生灭。那就成了先前没有的‘我’现在产生了,这样也有过失。一方面‘我’成了因缘所作的法,而且前面的‘我’已灭后,才出生现在的‘我’的缘故,现在的‘我’就成了无因而生。”像这样,如果五蕴是“我”,那“我”就成了有生有灭。然而你不承许“我”有生灭的缘故,所以五蕴并不是“我”。也因此,认为“我”不坚是不合理的。
意思就是,如果承许“我”就是蕴,是有生灭的体性,那么“我” 就成了一刹那生而即灭的法,也就是每一刹那都会出现一个“我”,然后马上就灭了,这样的话,前后刹那就成了毫无关系。因为,前刹那的“我”灭了之后,立即出现下一刹那新的“我”,而这个“我” 跟前刹那的“我”都是实法的缘故,就成了两个不同的法。如此一来,前面的“我”就跟后面的“我”毫无关系,也就成了先前的“我” 造业,后来的“我”受报等等,这样的话,因果关系就建立不上,所以,不能承许“我”是蕴这种不坚的法。
如是计坚亦不应理,如《中论》云:“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
同样,认为“我”是坚的体性也不合理(“坚”就是坚实,指永远不变)。就像《中论》所说:“‘我’是不变的缘故,在过去世就已经有了现在的‘我’,这样前世的‘我’成了现在的‘我’,但这种事不成立,因为过去世的‘我’并不是今世的‘我’。”。
后一颂用的是反证法。假如认为有坚实、永远不变的“我”,那就问:这个“我”跟蕴是什么关系?这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我”是蕴,要么“我”非蕴。《中论》说:“如果‘我’就是蕴,而蕴的体相前后不同,那‘我’也成了前后不同,这就与你承许的‘我’永远不变相违。如果认为‘我’不是蕴,那应当在蕴外找到‘我’,但离开蕴哪里单独有个‘我’呢?”所以,“我”是坚实的法也不成立。
此中亦无常住等性,如论师于《观如来品》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寂灭相中无,边无边等四。邪见深厚者,则说无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如是性空中,亦不应思惟,如来涅槃后,云有或云无。”
在“我”上也没有常住或无常等的体性。就像龙树菩萨在《中论·观如来品》里讲的:“在寂灭实相中,没有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边;在寂灭实相中,也没有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四边。然而邪见深厚的人,却说无有如来。同样,对于如来本自寂灭的实相,分别有也不对。(意思就是,这是离一切戏论的寂灭相,既不落在有边,也不落于无边。说它有,成为妄识的所缘,是不成立的。如果认为它无有,那又成了断灭,这也不对。总之,这里没有固定的有边或无边等。)在这样的空性中,也不应当思惟如来涅槃后到底是有还是无。
我与诸蕴,一性异性,亦皆非有。《中论》云:“若五蕴是我,我即有生灭,若我异五蕴,则无五蕴相。”又云:“即薪非是火”等。
“我”和五蕴,也没有所谓的一性或异性。《中论》说:“如果认为‘我’和蕴是一性,即五蕴是‘我’,那以蕴有生灭的缘故,‘我’ 也就成了有生灭。(意思是说,现前的蕴是‘我’的话,下一刹那蕴一灭,‘我’也就随之灭了,但你不会认为‘我’下一刹那就灭了。)如果认为‘我’和蕴是异性,即‘我’和五蕴是两个不同的法,那五蕴上的一切现相就都跟‘我’无关,也就成了‘我’没有色、受、想、行、识等的行相。(但你不会这么承认。不会认为有一个独立于五蕴之外,上面什么身心状况,感受、思想、行为等都没有的‘我’ 存在。)”
又像《中论》说的:“薪不是火”等那样。意思是说,薪柴是能生,火是所生,能、所不能说是一。如果它们是一,那全天下的木柴就都成了火的体性。同样,“我”是依蕴所立的法,“我”不是蕴。如果“我”是蕴,那色、受等每一个蕴相上都应该有常、一的“我”,但这不成立。
何故于我不可分别坚不坚等?
论曰:“非有性故。”若我有少自性,乃可于彼分别坚不坚等。由我全无自性,故彼非有。
这里是进一步阐明,对于“我”不可以分别坚、不坚等性的理由。答案是偈颂里说的:“非有性的缘故。”意思是说,如果“我” 是有自性的法,确实能得到,那可以分别它有坚、不坚等的各种特征,或者是什么样的体性等。因为凡是真实存在的法,必然有它的相状,这样就可以分别它坚、不坚等的差别。但由于“我”没有自性,根本得不到,所以说“我”是此是彼都毫无意义,也就是它不成为分别坚、不坚等的所依。
如经云:“世间依怙说,四法无有尽,谓有情虚空,菩提心佛法。若彼法实有,宁不有穷尽,无实不可尽,故说彼无尽。”
再引经教证成。就像佛经所说:“世间依怙佛陀说,有四种法是没有穷尽的。那就是有情、虚空、菩提心和佛功德法。如果这四个法实有,那当然不会没有它的穷尽。但实际并没有实法可得,也就没有它的穷尽。因此说这些法都是无尽的。”
有情只是一种现象,真实去观察时丝毫得不到,也就没有它的穷尽。同样,虚空也是得不到的缘故,也没有穷尽。本来的觉性菩提心以及佛功德法,也得不到四边实法的缘故,所以都是无尽。
1.有人认为:“虽然车不存在,但轮胎等车的支分确实有,所以,世俗中虽然没有整体,但可以安立各种支分。”
(1) 分析此观点。
(2) 以理破斥这个观点。
(3) 解释有支和支分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2.既然诸法在真实中本来没有,显现如毛发般,那为什么说它
们没有会有诽谤名言的过失?这是否说明诸法真实存在,为什么?
3.为什么了知车没有,就能了知车的支分也不存在?
4.安立诸法“假有”有什么作用?对此以譬喻说明。
5.既然“我”根本没有,为什么还要安立一个“我”?它的安名方式有哪些?
6.为什么对于“我”不能分别为坚、不坚等?
若以七相推求,常无常等决定非有。若人不见无性,由无明增上故执为有性。次由萨迦耶见执著为我,是则流转生死无穷。
我们一旦明白,真实中无“我”可得,那么反过来就会知道,众生都把无我执为有我,由此产生出各种颠倒的妄想、烦恼,之后造下各种有漏业,以这种迷乱的力量,导致不断地沉沦生死,辗转无穷。这就知道,我执是流转的根源。
下面逐句解释。
“若以七相推求,常无常等决定非有”,如果透过前面讲的七相推理,寻求所谓的“我”,结果会发现,“我”根本得不到,而且,“我” 上面的常、无常等各种边执,也决定只是虚妄分别,实际没有。
这样反过来看所有的凡夫众生,“若人不见无性,由无明增上故执为有性”,由于他们没有见到“我”是无自性的,以这种无明(真实义愚)的力量,就执著“我”有自性,也就是把假立的“我”,当作是真实的。首先在这个根源上出了错误。
“次由萨迦耶见执著为我,是则流转生死无穷”,这样起了萨迦耶见后,就一直执著有一个“实有的我”。以这种颠倒的执著,在面对不同境界时,就有顺“我”和逆“我”等的各种情况,由此就发生了种种心理妄动,之后会表现出各种身语意的行为,这就是以我执而起惑造业的情况。要知道,在世俗中,缘起力永远不会空耗,既然已经造了业,那以业的力量,就必定会变现出根身器界等的各种果相。像这样,不断地以执我而起惑造业,再由业来感召三界果报,就有了一次又一次的轮回显现。众生只要没有证悟无我,破除无明,就会不断地这么相续下去,无有穷尽。这就是流转的缘起。
颂曰:
众生恒缘起我执 于彼所上起我所
当知此我由愚痴 不观世许而成立
“众生恒缘起我执”,众生心心念念都是缘着本不存在的“我” 起我执的。也就是在多生累劫中,无论转生在哪里,做什么事,遇到什么境界,心里一直执持“这就是我”的观念,没有一刹那放弃过这种执我之心。
“于彼所上起我所”,由这个最根本的我执,连带着就会起我所执。意思是说,既然已经认定了蕴就是我,那么在“我”上面,就会连带着生起这是我所自在的、我所掌握的、我所拥有的……诸如此类的各种观念,这就叫做“我所执”。
我执和我所执就是轮回的动力源泉。也就是说,这种执著我和我所的心,在面对各种境界时,会发生各种妄动。比如,当别人赞叹你、供养你时,心里马上会生起一种自我满足的感觉。如果有人喝斥你、打击你、贬低你,自我就会感到非常不满意,进而会发出排斥的心,想要压倒、报复对方等等。心一旦起了贪嗔等的烦恼妄动,紧接着就会发出身语意的行为,这就成了业。由业就感得了后后的生死流转。而这一系列的起惑、造业、感果的流转过程,追溯到根源上,就是因为执著有一个“我”。
“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就像我们常说的绳蛇喻,黄昏时由于眼睛不明亮,把花绳看成了蛇,起了执蛇的心之后,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妄动和行为、苦感。这一系列错乱的根源,就是缘着本来没有的蛇起了蛇执。一旦认识到蛇根本没有,这一切妄动自然就会停止。同样,这里的关键就是要知道,“我”只是不加观察,按照世间共许,由愚痴无明而假立的,并不是真有一个“我” 的自体。
认清楚这一点,就知道本来没有“我”。所谓顺我逆我、我高我低等的一切,全都是执著有我才起的妄情,所以,一旦见到本来无我,就能从根源上对治一切烦恼。
推求我时,外道之理,由见即蕴非理,遂倒执彼自性,谓我异蕴。内教诸部,由见离蕴无有异我,或又误执唯蕴是我。诸有无倒了解如来所说义者,见彼非有,而得解脱。
众生都认为有我,从来不会怀疑“我”不存在,所以,在接受空性教法前,众生都处在执著有我的愚痴当中。那么,在寻求、探索“我”的时候,按照外道的理论,由于见到承许“我”是蕴不合理,于是他们颠倒地执著“我”是自性不同于蕴的法。而内教的有些小乘部派,因为见到离开蕴没有另外的“我”,结果又错误地执著唯一这个蕴是“我”。只有那些正确了解如来所说教义的人,循着教法的指导,通过观察而见到“我”没有,这样才能得到解脱。
前两种人都是在执著有“我”的前提下,把“我”认定为是蕴或者非蕴。只有最后一种人,在根本上见到了没有“我”,也因此,无论承许“我”是什么体性,全都成了戏论。
又天、人、鬼、畜等一切众生,皆由无知随逐,恒缘彼我起我执心。缘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眼等内法,与诸外法,起我所执心。然彼我者,是由无知所成,非有自性。此虽非有,然由愚痴假立名言。
“又天、人、鬼、畜等一切众生,皆由无知随逐,恒缘彼我起我执心”:一切凡夫心里都根深蒂固地有着俱生我执,天人、人、饿鬼、畜生等普天下的一切众生,都没有摆脱掉无我真实义愚的无明,所以一切时处都缘着这个“我”,生起执著我的心。
凡夫都是以我执作为一切心态和行为的出发点。因为执著蕴就是“我”,除此之外再没有“我”了,所以,这个“我”就是天下最重要的。也因此,在一切时处都自然以“我”为中心,最爱执的就是这个“我”。之后一系列的行为逻辑就是,凡是有利于我的,就很喜欢,会表现出贪著的心态和行为;不利于我的,就不喜欢,会发生嗔恚的心态和行为。这些都是自然反应,不需要别人教。
“缘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眼等内法,与诸外法,起我所执心”:有了我执心后,就会缘我所生起我所执心。
意思就是,心会把“我”之外的东西执为我所。“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比如,这些是我所自在、我所主宰的,这些是我拥有的、是属于我的东西,或者是跟我有关系的事情。这又包括内外两种法。“眼等内法”,内法指安立“我”的依处,也就是眼根等的所有身心内容。他会执著这是我的眼睛、我的鼻子、我的心、我的肺、我的情感、我的行为、我的感受等等。也就是在内法上,会把五蕴的部分内容执为我所。“诸外法”,指各种身外之物。比如执著这是我的房间、我的眷属、我的事业、我的名誉、我的地位、我的爱好…… 这里面又根据顺我和逆我等的情况,分为我的朋友、我的敌人等等。我的朋友里还可以分为跟我最亲的人,跟我一般亲密的人等等。总之,缘于跟“我”相关联的事物,会生起执著我所的心。
“然彼我者,是由无知所成,非有自性。此虽非有,然由愚痴假立名言”,但要知道,凡夫执著的这个“我”,实际只是无明的产物,并非真实有它的自体。虽然真实中并没有“我”和“我所”,但人们由于愚痴错认,就建立起了我和我所的名言,然后第六意识每一刹那都缘着我和我所在分别。
凡夫都执著一个“我”,整天围着“我”转,那些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等所有凡夫的感情、心态、行为等等,都是因为中了我执的魔,在昏昧的状况中表现出来的。或者说,由于执著我和我所,就产生了无数的烦恼和造业,所以,一切惑业苦的根源就是我执,它是罪魁祸首,是万祸之源,是一切苦的根子。
故瑜伽师,见我毕竟无有可得。由我不可得故,则眼等所取亦皆不起。诸瑜伽师,由不见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脱生死。《中论》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故瑜伽师,见我毕竟无有可得。由我不可得故,则眼等所取亦皆不起”,所以,瑜伽师以观察见到“我”毕竟不可得,由于“我” 得不到,那么“我”所取的眼睛、耳朵、思想、感受等也都没有,也就不会生起执著我所的心。
要知道,有一个“我”,才有属于“我”的东西,如果连“我” 都没有,那所有“我的”就无从建立了。就像前面说的,如果有一个人,就可以说有他的财产、眷属、事业等等。假如这个人根本没有,户口本上写的只是一个虚假的名字,那怎么会有属于他的财产、事业、眷属等呢?
我们过去一直认为有个“我”,所以有很多东西是属于这个“我” 的,一旦观察到,这上面根本没有“我”,这样哪里还有什么“我的” 呢?比如,认为有个“我”,那别人说你很漂亮,你就觉得我的形象很好;别人说你才华横溢,你会觉得我的才能很高;别人说你这么尊贵,你又觉得我的身份尊贵……这一切都是因为你认为有个“我”,才把漂亮、尊贵等跟“我”挂勾。一旦看到这里根本没有“我”,那漂亮等一系列的赞美之词,就全都挂不上来了。或者别人唾弃你、骂你,对你指指点点,说你是傻瓜等等,你不再执著有我,这些也都挂不上去,再怎么说也跟对着虚空说一样。
这样,只要你见到了无我,心里根本不起我想,那其他事就都跟那个“我”无关,所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你只要不起心,事情就影响不到你。赞叹跟你无关,诽谤也跟你无关,得也无所喜,失也无所忧。自己坐得很高,也不认为有个“我”非常崇高;坐得非常低,也不觉得“我”很卑微。得了第一名,站在领奖台上,你不认为我是第一;没得到奖,坐在观众席里,你也不认为自己失去了什么。穿了一件漂亮衣服,也不会认为我现在光芒四射,穿得很破旧,也不会认为我很寒酸,见不得人。就像这样,只要你心里空掉了“我”,与之相连的一切就都不会对你产生影响。
“诸瑜伽师,由不见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脱生死”,瑜伽师们由于见了无我,见到我和我所范畴里的一切事全无自性,都是假的,以这个缘故,就能解脱生死。
“《中论》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如果把对于内的五蕴和外的诸法,执为我和我所的萨迦耶见灭尽,那么欲取、见取、戒禁取和我语取这四取也都能灭尽,诸取能够灭尽的缘故,轮回受生也会随之灭尽。
云何无我亦无我所?颂曰:
由无作者则无业 故离我时无我所
若见我我所皆空 诸瑜伽师得解脱
这里继续阐明,我和我所是一对,有我才有我所,没有我就没有我所。就像户口本上写的一个名字,真有这个人才有他所拥有的东西,没有这个人也就没有他所拥有的。
为什么没有我就没有我所呢?颂文说,就好像没有作者就没有他所作的业那样,离开了我,就没有我所拥有的事物。意思是不可能脱开作者,还单独有他的业绩,同样,不会离开了我,还存在我所拥有的东西。如果见到了我和我所都是本来没有的,诸瑜伽师看透这一点后,就能放下对我和我所的执著,而得到解脱,也就是惑业苦再也不会系缚他了。
瑜伽师由于见了无我,他在一切顺逆境界里就都不会动情,不会像凡夫那样,时而喜时而忧,患得患失。凡夫整天在烦恼里打转,无非是为着这个“我”。你看,当人们不高兴、不开心时,其实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在执著我和我所。比如,认为我受了屈辱、轻视,我没得到满足,我失去了所爱的人,我失去了荣耀、财富,或者别人比我更好、更风光。或者说,他现在为什么这么伤心?为什么哭得这么厉害?就是因为他的我所出了问题。比如认为,我的爱人走了,我的儿子死了,我的公司破产了,我的人格被侮辱了等等。
还可以看到,有些人非常高兴,看起来很兴奋,也是因为他的 “我”得到了满足,或者所要的东西得到了。比如,他认为我得到了心仪的异性,我又发了一笔财,这些财富现在归我所有,我做出了一件出人头地的事,我又能在全世界面前显耀自己等等。他的高兴也无非是自我得到满足。如果我和我所的执著没有了,那这两边的心就自然能够止息。
如无陶师则无有瓶,故无我时亦无我所。如是由见我与我所,皆不可得,则即不见生死,诸瑜伽师当得解脱。
“如无陶师则无有瓶,故无我时亦无我所”,就像没有作者的陶师,就没有他的作业——瓶子一样,没有我的时候也没有我所。意思是说,一定要有作者,才有他做出的业绩,如果根本没有作者,哪里会有他所作的事呢?同样,根本得不到“我”,哪里有我所拥有的呢?
那么,一旦见到无我,从此在一切境界里就不会再起我所执。不像凡夫,执著一个小小的“我”,有了这个“中心”之后,自然把其他相关的事物执为我所,而且分判出自方和他方,这样方方面面都会有执著我所的心(执著我所爱、我所恨,都属于我所执)。没有我执的瑜伽师不同,他到任何处都一样,不会去跟别人搞关系,也不会去执著这是我的,别人不许碰,或者我一定要达到这个标准等等,不会有这些心。
“如是由见我与我所,皆不可得,则即不见生死,诸瑜伽师当得解脱”,像这样,由于见到我和我所都不可得,也就是见到没有我,也没有我所,那么之后的起惑、造业、感果等也只是入了一场迷梦,所以生死也得不到。其实,归到一念上说,生死就是心的一念生灭。有了执著我和我所的心,一下子起来,又一下子灭掉,这样不断地起起灭灭,就一直在生死里轮转。而瑜伽师由于见了无我,从此就不再起凡夫那种执著我和我所的心,也就没有了生死的因和果,这样就得了解脱。
若不见色等,则彼不起缘色之贪等烦恼,是故声闻独觉,不受后有而般涅槃。诸菩萨众,虽见无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证无上菩提,恒生三有。故诸智者应当勤求如所说之无我。
执著都是从境上起的,认为这个境实有,之后就会对它生起分别和执著。一旦见到境是空的,自然不再起执著,也就不会缘它起贪、嗔等的烦恼心。或者说,一切苦的根本是执著,而离苦的根本就是见到所执著的境本来没有,这样就不会对他起分别执著,也就处处心无挂碍,这样就能解脱,所以,这事关键就看你能不能见到现前的你、我、他,周遭的一切事物、境界等是无自性的。一旦见到它是空性,之后就不会在这里起什么念了。
“若不见色等,则彼不起缘色之贪等烦恼,是故声闻独觉,不受后有而般涅槃”,如果见到色法、声音、香味等一切境界都是空性,跟幻影一样,你就不会生起缘这些境相的贪嗔等的烦恼,所以对于这一切,你不必去捕捉它,也不必去粘牢它,心要放宽,任它虚生虚灭,就像虚空之中云聚云散那样,对它了无执著,这样就不会缘着它起那些贪恋不舍的烦恼,或者起厌恶、排斥等的心理。当这些烦恼妄动全部止息时,就能不再受生后有而入于涅槃。
“诸菩萨众,虽见无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证无上菩提,恒生三有”,再进一步,菩萨们虽然见到了无我,但由于见到众生在本来没有之中妄起各种执著,以大悲心增上的力量,乃至没有证得无上佛果之间,自然恒时受生在三有之中救度众生。这就看出,见空和生悲不是两件事,菩萨正是因为现见了空性,才油然对处在执著中的众生发起悲心的。
“故诸智者应当勤求如所说之无我”,以这个缘故,智者们应当精勤地寻求上面所讲的无我真实义。这是圣道的根本,自身解脱要靠它,对众生起悲心也要靠它,尽未来际救度众生的事业还是靠它。如果在这个心要上能得定解,那整个大乘道就都能从中展开。
我及我所唯是假立与车相同。如观察车七相非有,如是瓶等余法皆应例知。然是由余世间共许而有,佛不观察亦许为有。
前面以“七相车喻”为例作了表示。懂了这个以后,遍推到一切万法上,就要看到一切法都无自性,全是假立。
“我及我所唯是假立与车相同”,我和我所就像车子那样,车是依于轮等支分的积聚而安立的假名,同样,“我”也只是依于五蕴的积聚安立的假名,我所也是在这个上面安立的假名。
“如观察车七相非有,如是瓶等余法皆应例知”,就像透过七相观察车得不到那样,其他瓶子、柱子、身体、房屋等的一切器情万法也都是如此。
它只要现出来一种相状,那一观察就会发现,它无非是由各个支分积聚而显现的。也就是对于这个支分的积聚,假立为是瓶子、柱子、身体、房屋等等。这里要说的是,安立为瓶子、柱子等的这些法,究竟是怎样存在的?是有它的实体,还是没有实体,只是一个名字?有实体的话,就必然有它存在的方式,这样通过七相去观察,它跟支分积聚的关系,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要么是它依于支分积聚而存在;要么支分积聚依于它而存在;或者它拥有支分积聚;或者它就是支分积聚;或者它是支分积聚显出来的形状。像这样七相观察下来,会发现每一相都不成立。这时候你就应该觉悟,实际这里并没有实法可得。反过来就要知道,这只是依于支分积聚而假立的一个个名字而已。
“然是由余世间共许而有,佛不观察亦许为有”,但是,由于世间都共同承许说有瓶子、柱子等等,那么佛来这个世间随顺众生说法,就会不加观察而随顺世间,也承许有这有那等等。
颂曰:
瓶衣帐军林鬘树 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 由佛不与世诤故
由车的譬喻推而广之,所谓的瓶子、衣服、帐幕、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的一切显现,在以七相推理寻求时,绝对一无所得,根本没有它存在的方式。这就表明,真实中并没有这些法。反过来也应当知道,当说到这是瓶子,那是衣服,那是帐幕等时,唯一是随顺众生共许而说的,因为佛来到世上,不和世间起诤论的缘故。
经说:“世与我诤,我不与世诤。”故不应违害世间所许也。
经上说:“世间跟我诤论,我不跟世间诤论。”“我不与世诤”的意思是,世间名言所安立的法,佛也随顺世间而承许为有。因为佛来世间,会随顺世人的心,他们心前是怎么现的,之后又是怎么立名,怎么建立世间规则等,佛也随顺而承认,这样才能教化众生。从这个层面上说,在世俗范畴里,就不应该违害世间所许,否则会为世俗所不容。我们知道,世间的规则都建立在显现法上,如果说这也没有、那也没有,显然在世间行不通。如果不随顺世间说这些法有,那世人就不接受,也就没有办法跟他建立起关系来教化他。他只会认为你是疯子,明明在我们面前有车子、有房子等,你却说没有,他对这一点首先接受不了的话,就不会进一步跟你接近,所以,在世俗范畴里,最初要随顺世人的心来说话,要说有瓶子、有柱子、有这个那个等等。
复次,世间以何等法施设名言?
接下来要知道,世间是以什么方式来安立名言的?总的来说,它是以观待来安立名言的。
颂曰:
功德支贪相薪等 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 由余世间共许有
这里首先举出一对一对观待而立的法,像是功德和有功德、支和有支、贪和有贪、能相和所相、薪柴和火等等。对于这一切观待而立的法,就像以七相观察车那样去观察,结果哪种方式都不成立,这就知道,观待而立的法全无自性可得。因为它必须依着另外一个才能安立,不能脱开所观待的事,自己独立成为这种体性,所以,显现法全是观待而假立的,真实中以理观察时一点也得不到。但抛开真实义,单就世俗范畴来说,对于相待而立的二边法,就要一一承许说这个有、那个有。这是两个范畴里的事。
如瓶是有支,泥等为彼支。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彼之功德。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彼之能相。如是衣等当知亦尔。贪为染著,有贪谓贪之所依。火是能燃,薪是所燃。
这是解释颂中列举的以观待而安立的种种名言。 “如瓶是有支,泥等为彼支”,以瓶子来说,总体的瓶子叫做“有支”,组成瓶子的泥等是它的支分。这两者是观待而立的,不可能脱开泥等独立有一个瓶子,也不可能脱开瓶子,单独成立为支分的泥等。
“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彼之功德”,另外,瓶子又可以叫做 “有德”,瓶子上的绀青色花纹等是它的功德。“德”,是指它上面能得到的功德、属性或特征。瓶子叫做有德相者,上面绀青色的花纹等是它的德相。没有脱开瓶子的体,单独存在的瓶子的德相,也没有脱开瓶子的德相,一个没有任何属性、特点的瓶子。
“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彼之能相”,再说,瓶子是所相,鼓出来的瓶腹、翻起来的瓶口和长的瓶颈等是它的能相。“能相”,指能够表现出总体瓶子的各种相状;“所相”,是说由各个部分的相状综合起来,所呈现出的瓶子。没有脱开所展现出的瓶子,单独存在的能表现的鼓腹等,也没有脱开能表现的鼓腹、翻口、长颈等,独自存在的一个所表现物。意思就是,各方面的相状成为表现出总体形相的因素,所以能相和所相也分不开。
“如是衣等当知亦尔”,以瓶子为例,衣服等的各种内外法,应该知道也是这个道理。
“贪为染著,有贪谓贪之所依。火是能燃,薪是所燃”,又说到贪是指染著,有贪是贪的所依,不会离开所依,单独存在能依的贪。同样,火是能燃,薪柴是所燃,这两者也脱不开。
此中皆是以支为因施设有支,观待有支施设诸支,乃至观待于薪安立为火,观待于火安立为薪,与车喻相同。此等唯是世间名言,于此等上观察不转。[1]
非唯支等是互相观待而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立。
不仅支和有支是互相观待而立的,因和果二法也是如此。
颂曰:
因能生果乃为因 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 当说何先谁从谁
因能生果才称之为因,如果不生果,就不会自己成为因。果需要有因才能生起,没有因也不会出生。像这样,因和果互相观待而有,你说,到底因在前还是果在前?是哪个从哪个而有的?
如果因在先,那么果还没有,又如何观待果而安立为因?既然不成为因,那又如何会从中生果?假如果在先,这时候还没有因,又怎么可能有果?这就看出,因和果互相观待而有,所以哪个都不能独自成立。无论因在先还是果在先,都不合理,也因此,因和果也无有自性。
因果二法,当知亦是要有彼法乃有此法,因果二法皆无自性。若如汝说因果二法有自性者,此二法中为先有因?抑先有果?为先从因生果?抑先从果立因?是故当知因果亦唯假立,相待而有,非自性有,如车。
要知道,因和果二法也是有此法才有彼法的,要互相观待才有,所以,因果二法都没有自性。如果像你所说,因和果二法都有自性的话,那这两法中是先有因,还是先有果?是先从因生果,还是先由果立因呢?如果先有因,然后从因生果,那么有因的时候果没有,又如何观待所生的果而安立为因呢?这样,当处于因位时,它并没有因的自性,又怎么能由它来生果呢?如果说先有果,但没有因的话,果又是从哪里生的呢?
所以要知道,因果法也只是假立,互相观待而有,并不是自性独立而有,如同车的支分和有支一样。意思就是,离开支分没有有支的车,所以有支并非自性有;同样,离开有支的车也无法安立支分,所以支分也不是自性有。或者问:你说支和有支谁在先,谁在后?如果支在先,那有支的车尚且没有,如何安立它为车的支分呢?总体都没有,怎么能说它是部分?如果说有支的车在先,那组成它的支分尚且没有,又如何会有有支呢?因此,互相观待的法都是假有。
复次,若谓因自性能生果者,为与果合而生?为不合而生?
颂曰:
若因果合而生果 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 离二亦无余可计
其次,如果说以有自性的因产生果的话,那它是与果相合而生果?还是与果不相合而生呢?如果是实法的因和实法的果,那要么是相合,要么是不合。相合,就表示因和果合二为一;不合,就说明因和果是别别分开的二法。
颂文说:如果是因和果相合而生果,那么二者成为一体的缘故,因和果就应该没有差别。意思是因和果合为一体的缘故,就分不出因果来。如果是因和果不相合而生果,那二者就是别别他性,如此一来,因和非因就没有差别。意思是说,因是果以外的他体法,而非因也是果以外的他体法,这样对于果来说,就没有因和非因的差别了。这样,就像非因不能生果那样,因也无法生果。离开了因果相合和不合两种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因为是两个实法的话,要么相合,成为一体,要么不合,是无关的他体,再没有第三种情况。由于相合与不合都无法安立由因生果,所以承许因果是实法不合道理。
若谓因与果合而生者,合则成一如江海水合,不可分别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当云何法由何法生?
如果说因和果是相合而生果的话,那么相合就成了一体,如同江水和海水相合而汇为一体那样。如此一来,在这一性的法上,就不能区分这个是因,那个是果,因为是无二一体的缘故。这样就要回答:到底是哪个法由哪个法生?这就无从安立了。
若不合而生者,如不相合,不生其余非果,如是不合亦应不生此果。或不合而能生,应生一切法。
如果因和果是不相合而生果的话,那就像不相合时,因不会生其他非果的法一样,不相合的话,也应当不生这个果。因为是果和非果他性相同的缘故,既然这个因不会生其他非果的法,那它也不会生这个果。
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因和果不相合还能由这个因生这个果,那也应当由这个因生这个果以外的一切法,他性相同的缘故。意思就是,既然是两个他体的法,你说 A 能生 B,那 A 就应该能生自己以外的一切法,因为相对于 A,其他法跟 B 法都是他性的缘故。
其计因果有自性者,离生所生合不合外,复无第三可计。故有自性因定不能生果。
凡是认为因和果有自性,那除开能生与所生相合,跟能生与所生不合这两种情况外,就再没有第三种可能。意思是两个实法的话,要么是分开的两法,要么合而为一,没有第三种情况,所以,有自性的因决定无法生果。
以下是结论:
是故颂曰:
因不生果则无果
若时因不能生果是则无果。
颂曰:
离果则因应无因
安立因法为因者,是以生果为因由。若无有果亦成因者,则因法之为因应无因由。故因果法非有自性。
所以颂中说:如果某时处在因位,因还没有生果,这时就没有果。
又说到:既然还没有果,怎么能安立它是因呢?就像一个女人,还没有孩子的时候,怎么能安立她是母亲呢?没生孩子还能称为母亲是没有道理的。
要知道,安立某个因法是因,是要以它生了果作为因由或理由。如果正处在因位时,没有果还能称之为因,那么因法称为因就没有理由了。由此可以断定,因果法都无有自性。
1.众生是怎么流转生死的?
2.“众生恒缘起我执,于彼所上起我所,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
(1) 众生是怎么以我执和我所执起惑造业的?请举例说明。
(2) 在推求我时会出现几种情况?请分别解释。
(3) 凡夫分别缘什么起我执和我所执的?请详细说明。
(4) 有人说:“虽然‘我’毕竟不可得,但仍有身体、感受、财富等法,如此一来,如身体感受苦乐时,苦乐本身存在的缘故,仍然会缘苦乐等起贪嗔之心。因此,瑜伽师即便见到无我,但仍有苦
乐等法,所以还是无法破除烦恼,解脱生死。” 请对此以理破析。
3.为什么见到我和我所皆空,就能得解脱?
4.以“七相车喻”的推理方式,说明“我”、“我所”(举一具体事例)、“身体”也只是假名,没有实法可得。
5.世间是以什么方式来安立名言的?除了颂中所说的譬喻外,请另举一例详细说明。
6.为什么说因和果二法也是观待而立?如果承许因果二法都有自性,会有什么过失?
汝宗如何?
对方说:你们立的宗义是怎样的?
实事师说,我们立的实有因果已经被你们破除,那你们是如何建立因果关系的呢?
颂曰:
此二如幻我无失 世间诸法亦得有
回答有两层:一、因和果这二法如幻,并非实有,所以我宗毫无过失。既然是如幻,真实中了不可得,也就没有因和果合与不合的情况。如果是两个实法,那它们必然落在合与不合两种情况中。但我宗承许因和果都是无自性法,根本得不到。既然不可得,哪里会有这两个法的分离或和合呢?也就是说,对于存在的两个法,才能说它们是合一或者分离,既然得不到,怎么能说相合或者不合呢?所以我宗没有过失。
二、正是由于胜义中无有,所以世俗妄识前有如幻的缘起显现,因此我宗安立从幻因生幻果,而不必观察合与不合。
总之,以诸法是空性故,名言中的一切都可以安立。如果诸法实有,那以因果为代表的任何建立就都不合理了。换句话说,承许诸法是空性的话,世俗中的一切建立全都合理;如果承许诸法实有,那任何名言都无从安立了。
若如他宗,能生所生是有自性,则于彼上此观察转。若如我宗,诸法皆由颠倒遍计而生,自性不生,如同幻事。虽无自性,然是分别境界,如眩翳人所见毛轮,于彼法上不可思惟。故我无有所说过失。
“若如他宗,能生所生是有自性,则于彼上此观察转”,如果像其他实事宗那样,承许能生的因和所生的果都有自性,都是实法,在这种前提下,以上合与不合的观察就可以进行。意思就是,因和果二法实有的缘故,要么是一性,要么是他性,这样就只能是相合而生或者不合而生。但经过观察,合与不合都无法成立,这就破掉了实事宗承许因果是实法的建立。同时说明,如果承许实法,那名言中的一切建立就都无从进行。
“若如我宗,诸法皆由颠倒遍计而生,自性不生,如同幻事”,如果按我们空性宗的承许,诸法都是由颠倒遍计而生,真实中自性不生,如同幻变的事物那样。虽然在观众的错乱识前,似乎有空中的象马等,但真实中并没有自性的象马产生。
“虽无自性,然是分别境界,如眩翳人所见毛轮,于彼法上不可思惟”,这样的话,虽然真实中无自性,然而它成为分别识的境界,就像眩翳人所见的毛发等那样。毛发等虽然真实中了无自性,丝毫不可得,但仍然成为眩翳人眼前的错乱境。因此,对于真实中了无自性,显现如毛发般的因果法,不应该思惟合与不合等。
“故我无有所说过失”,所以,我宗没有以上所说的过失。这就知道,承许因果是实法的话,就会招来以上观察所说的过失。但由于我宗承许诸法无自性,离一切戏论,所以无可言说,不可思议,也因此,以上针对因果实法做的合与不合的观察,没办法在这上面运转。
世间不观察所立诸法,亦皆得有,故一切皆成。
从世俗的范畴来说,世间不观察所安立的名言诸法,也都能承许为有,所以一切缘起假法都能成立。
此中他作难云:如观因果为合而生?为不合生?汝亦同犯。
颂曰:
能破所破合不合 此过于汝宁非有
这里对方发难说:就如同你们观察因果是相合而生或不合而生那样,你们也犯了同样的过失。
颂文说:能破和所破是相合而破还是不相合而破呢?这么观察的时候,相合也不能破,不相合也不能破,这种过失你宗难道没有吗?既然“破”安立不了,那你宗的能破就破不了我宗的所破,所以我宗安立的因果法就可以成立了。
若谓能破与所破相合而破,过失如前。若谓不合,过亦同前。离此二外,亦无第三可计。如是汝之能破,非有破除所破之功能,由汝能破反被他破,故因果法亦即成立。
这里对方如法炮制,对我宗的“遮破”发难说:你们的遮破是能破与所破相合而破,还是不相合而破?如果承许能破与所破相合而破,就会有前面对我宗说的过失,能破和所破成了一个,这上面分不出两个法,所以破不了。如果说二者是不相合而破,过失也跟前面一样,能破与所破是他性,既然能破不破除其他的所破,同样也不能破除这个所破,同样是他性故。离开了相合和不相合的情况外,再没有第三种情况。如此一来,你的能破就不具有破除所破的功能,意思是无法安立你的能破能够破除所破。这样的话,你的能破反而被别人破掉了。由此,我宗说的因果法还是可以成立的。
是故颂曰:
汝语唯坏汝自宗 故汝不能破所破
所以说:你们这种说法唯一会破坏你的自宗,所以你们不能破除别宗的所破。
复次颂曰:
自语同犯似能破 无理而谤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许 汝是无宗破法人
其次,你宗的语言也同样犯了相似能破的过失。像这样,你以相似能破,没有正理地诽谤一切因果等法,这种做法并不是善士所赞许的。而且,你们没有自宗,专门破坏别人的宗,所以你是无宗破法人。
此中自语同犯如前已说。
颂中第一句说的“自语同犯”的过失前面已经说了。
意思就是,你宗指出我宗“以能生无法生所生”的过失,其实,你自己也同样犯了“以能破无法破所破”的过失。就像前面说的,观察能破与所破相合和不合都无法成立。
无理而谤一切法者,汝言:同是不合故非能生。此有何理?如磁石不合,唯于可能处乃吸引铁,非吸一切。如眼不合,唯见可能处之色,非见一切。如是因虽不合而生果,要可能者乃生,非生一切不合者。
第二句,“无理而谤一切法”,前面你们说到,如果是因和果不相合而生果,那既然因能生与因不相合的他性的果,也就能生一切与因不相合的他性的非果。同样是不相合的他性,因不能生非果的缘故,也就不能生果,或者说不是果的能生,你这么说有什么道理呢?意思是这种说法根本不合理。因为,虽然都是与因不相合的他性法,但是否能由因而生,这上面还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虽然因能生与自身不合的果,但并不代表能生一切与自身不合的法。
举例说明,“如磁石不合,唯于可能处乃吸引铁,非吸一切”,比如,磁石和它之外的铁屑不相合,然而磁石唯一在可能的范围里才吸引铁屑,不会吸引它之外的一切铁屑。“如眼不合,唯见可能处之色,非见一切”,又比如,眼根与眼外的色法不合,但它也仅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见到一定范围内的色法,而不是见一切色。意思就是,不会因为眼根能见眼外不相合的部分色法,就说明眼根能见一切不相合的色法,这里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如是因虽不合而生果,要可能者乃生,非生一切不合者”,像这样,虽然是因和果不相合而生果,但需要是可生的果才能从中生起,并不是因能生一切与自身不相合的法,所以不会有你宗所说,应成此因生一切的过失。
如是全无正理谤一切法,故汝非是善士之所许可。
像这样,你宗根本没有正确的理由,而诽谤一切因果法无自性,所以你宗不是善士所许可的。
复次汝是破法人,不立自宗唯破他宗者,名破法人。汝之观察无自宗,唯破他宗故。
而且,你就是一个破法人。不安立自宗,自己没有任何承许,专门把别人立的宗破掉,就叫做“破法人”。你的观察没有自宗,唯独破除他宗的缘故,所以是破法人。
为答此难。颂曰:前说能破与所破 为合不合诸过失谁定有宗乃有过 我无此宗故无失
为了回答对方的问难,中观师以颂说道:前面说的能破与所破相合或不合都有诸多过失,这是谁承许诸法有固定的自性或诸法谛实才会遭到的,而我们根本不立有自性宗,所以没有这种过失。
换句话说,以能破与所破相合和不合的推察方式,是针对承许能破与所破有自性而说的。意思就是,二者有自性才能说合或不合,也就是有两个实法,才能说二者是合而为一,还是分开为二。如果是无自性,两法都找不到,哪里有它们的合与不合呢?就像要有两个人,才能说他们相合或者不合,连两个人都没有的话,怎么会有他们的合或不合呢?
汝云:“自语同犯似能破。”此于我宗不同犯过。何以故?以我宗中,能破所破合亦不破,能破所破不合亦不破,以能破所破俱无自性故,是故不应思惟合与不合。
你们驳斥说:“你宗的语言也同样犯了相似能破的过失。”意思是,对方认为,你们中观师以能破破除所破,但你们的能破并不是真实能破(指无法破除所破)。因为,以能破破除所破必须有一种破除方式,或者能破和所破相合而破,或者二者不相合而破。然而,相合而破二者就成为一,而分不出能破和所破;如果是不相合而破,那么以能破能够破除自身之外的所破之故,也应当能破除这个所破以外的其他法,因为所破和非所破同样与能破是他性的缘故。因此,就像你宗说我们的能生不能生所生一样,你宗的能破也不能破除所破,你举出的理由也只是相似能破。既然你们破不了我宗,那么仍然按照我宗所说而成立因果法。
中观师说,你们说我宗同犯相似能破,但实际我宗并没有犯同等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在我宗里,既不是能破与所破相合而破,也不是能破与所破不相合而破,以能破与所破二者都无自性的缘故,不应思惟能破与所破上存在相合或者不合。像前面说的,两个有自性的法才能说是相合或者不合,但我宗的能破和所破全无自性,所以无法安立相合或不合。
如经云:“具寿须菩提,为以生法得无生得?为以无生法得无生得(“无生得”,指无生的所得或者无生之果。前一个“得”是动词,后一个“得”是名词,是所得的意思)?须菩提言:具寿舍利弗,我不许以生法得无生得,亦不许以无生法得无生得。舍利弗言:具寿须菩提,岂无得无证耶?须菩提言:具寿舍利弗,虽有得有证,然非以二相。具寿舍利弗,若得若证唯是世间名言,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独觉、菩萨,亦唯世间名言,于胜义中无得无证。”
如同佛经里一段须菩提和舍利弗的对话那样,舍利弗问:“长老须菩提,是以生法获得无生,还是以无生法获得无生呢?”意思是说,既然要得一个无生法,那就要有一个能得者,这样的话,能得者是有生的法,还是无生的法?或者说是以有生法得到无生,还是以无生法得到无生呢?
须菩提回答说:“长老舍利弗,我不承许以有生法得无生,也不承许以无生法得无生。”
这时舍利弗说:“长老须菩提,你既不许以生法得,也不许以无生法得,难道这是无得无证吗?”
须菩提回答说:“长老舍利弗,虽然这是有得有证,然而并非以能得所得二边的方式来承许。”意思就是,如果承许有一个得者,而且它是实有的法,那它要么是有生的法,要么是无生的法。因为只要是实法,就必定落在生或无生这相对的二边当中,必须承许其中一种。换句话说,或者是以有生的实法得一个无生的实法,或者是以无生的实法得一个无生的实法。但这两种方式都不成立。因为,如果是以有生法得无生法,那既然因是有生的自性,怎么可能以“有生”的因得一个相反的“无生”的果呢?以无生法得无生法也不成立。因为既然是无生的自性,自身都无有生,怎么可能生一个果呢?长老舍利弗,所谓的得或者证,都只是世间名言。意思是胜义中无得无证,安立不了实有的得或者证,所以得和证只是随顺世间的一种说法。不仅如此,所谓的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等声闻四果,以及独觉果位,一到十地的大乘菩萨果等,也都只是世间名言,在胜义中无得无证,也就是并非以能所的方式,有一个得者,他得到了什么果。
此谓由犯二边过故,破以生法与无生法得。然彼二法若全无亦不应理,故不观察于世间名言,许有得证。
这里是说,由于这样承许会犯生和无生这二边过失的缘故,因此否认以生法得以及以无生法得。然而,如果说得和证这二法全然没有也不合理,因为会堕在断灭边或者无边上,所以,对于世间名言不做观察,只是随顺世间承许有得有证。
虽然我们会说,证得了无生法、得了无生法忍、悟无生等等,但这只是一种名言说法,不要认为真实有一个能得者,由他证得了实有的无生法,这样就会犯二边的过失。换句话说,如果你认许诸法实有,那它必然有固定的自性。自性有诸多的二边,这里是说不是生就是无生,不会有第三品。这样,如果是生,自身持有生的自性,就会堕在有边;如果是无生,那它就持有无生的自性,则会堕于无边。如此一来,由于它自身已经固定地住在一个性上,所以再怎么说由它得到无生,都无法安立。就像我们常说的,如果承许诸法空性,那一切名言就都可以成立;如果承许诸法实有,那任何名言就都无法安立了。
如是能破所破若合不合虽皆非有,于名言中当知能破破于所破。
像这样,在做胜义范畴里的观察时,能破与所破相合或者不合,虽然都是没有的,(意思是,胜义中能破与所破尚且不可得,哪里有二者的合与不合呢?)然而在名言的范畴里不做观察,应当知道还是可以说以能破破除所破。
复次颂曰:
如日轮有蚀等别 于影像上亦能见
日影合否皆非理 然是名言依缘生
其次颂中说:譬如日轮有被遮蔽等的差别,这种差别在水中的日轮影像上也能见到。但真实中日轮与影像相合或者不合都不合理。然而我们会说,日轮与水和合时会现日影,这就是名言中依于因缘和合而生的现相。
意思就是,诸法在真实中了不可得,但在名言中可以建立依缘而生。这里是说,在真实中,日轮和影像尚且不可得,那么二者相合或不合更是无从安立了。或者说,如果承许日轮和影像是实法,那么二者之间只有相合和不合两种情况。如果二者相合,由于都是实法的缘故,相合就成了一体,也就分不出哪个是能映现,哪个是所映现。如果二者不合,那就成了别别分开的两法,这样也应该现别的境相,为什么只现日影呢?同样与日轮是他性的缘故。
如为修饰面容故 影虽不实而有用
如是此因虽非实 能净慧面亦达宗
这里是说如幻的缘起法虽然不实有,然而却有作用。譬如为了修饰面容而照镜子,镜中当即出现了面容的影像,这是因缘和合而现的。虽然影像是观待而生,无有实法可得,然而它确实有作用,也就是可以借助镜中的影像来修饰面容。像这样,能破的因也是观待所破而立,虽然它并非实法,然而在名言中,以这种能破的因可以破除所破,也就是能够清净智慧的面容,而且会由此了达空性的宗义。
如所言影像,都无少法。观与日轮为合而生?为不合而生?虽一切种俱不应理,然由色缘现前,即有影像可见,亦能了知欲知之义。如是自性本空之能破,能破于所破。自性本空之正因,能立其所立。不犯二边过失。故言自语同犯过失,不应道理。
首先解释第一颂。譬如说到的日轮影像,完全没有一点实法。观察此影像是与日轮和合而生的,还是不和合而生呢?虽然一切情况都不合理,但由于色法的境缘现前,当即会有影像可见。也能由所现的影像了知想要知道的意义。
像这样,无自性的能破能够破除所破,自性本空的正因也能成立所立。以自性空的缘故,不犯下能和所合与不合的二边过失。意思是说,合与不合这二边的过失,都是由于承许实法而来的,然而我们说的能破是无自性的,所以由它能够破除所破;能立也是无自性的,所以由它能够建立所立。也就是说,无自性的缘故,这一切缘起都能成立。因此,你们说我们自己的语言也同样犯了二边的过失,是不合道理的。
由慧即面,故名慧面。言净慧面,谓由断除无明,令慧清净。言能者,谓见彼因有斯能力。由于假有者,以彼双关推征,不应道理。故依二边,于中观师若破若答,皆不得便。
这是解释第二颂。这里的“面”指智慧,所以叫做“慧面”。所谓“净慧面”,是说由于断除了无明,而使得智慧清净。“能”字是指,见到这个因有这种能力。也就是以能破的因能够破除戏论,以能立的因可以建立空宗。由于我们说的能立能破等都是假有,因此,你们以双关推理观察我们的能立能破等不合道理。
“双关推征”,是指从二边上推求、证明。如果承许实法,比如遮破,就可以说破的方式有相合或不合,由于合与不合都不成立,以这种双关的推理就可以破除对方的能破。但我们承许的是假有,既然是假有,哪里会有二者合而为一,或者别别分开呢?也就是没有合与不合两边。
所以,你依于二边,对于中观师无论是破还是答,都得不到机会。如果是实法,那就必然落在相对二边里。无论是哪一种推理方式,比如从体上观察,那要么是一,要么是多,这叫做“二边”。如果一和多都不成立,也就无法建立它实有。其他像是落在有无二边、能所二边等都是如此。但中观师不承许诸法实有,所以你们以同等的二边推理反破根本得不到机会。
1.中观师是怎样建立因果关系的?为什么没有合与不合二边的过失?
2.实事师是如何以“能破所破合与不合”对中观师妨难的?中观师对此如何回答?
3.中观师是如何安立名言中以能破破除所破的?请以喻义结合的方式说明。
如提婆云:“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彼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就像圣天菩萨所说:“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这四边宗义都已经寂灭了,对于这样的宗想要兴起问难,是毕竟没有办法的。”
意思就是,如果有承许,或者说有一个宗或所立,那就等于有了一个靶子,这样就可以在它上面去施展观察,从而加以破除。然而我宗如虚空般无所承许,根本不承许诸法是谛实的有,也不承许是谛实的无,也不承许是亦有亦无或非有非无。有、无等四边都是在认许诸法谛实的基础上分出的,而一切戏论都包含在四边中,不会超出四边之外,所以在我宗里,四边都寂灭的缘故,也就离了一切边,或者说离了一切承认。也因此,你的观察无处施展。
《中论》云:“依空问难时,若人欲有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所立。”
《中论》说:“中观师在依空性而作问难的时候,如果对方想以承许不空的能立来做答辩,那这种回答决定不能成立,因为他举出的所有不空的能立都等同所立而无法成立。”
由此亦当说能生因。
由观察能破和所破合与不合的正理,应当了知,也能观察能生因和所生果合与不合而作破斥。
此中有云:“《中论》此时是能生因(能生起果的因),非能显因(能显明所立宗义的因)。合不合难,是能显因,非能生因。故我自语非似能破。”
这里清辨论师说到:“《中论》在此处推论时,说的是能生因,不是能显因。你们观察合或不合的问难,是对能显因说的,不是对能生因说的,所以我的论述不成相似能破。”
此不成答。由说有过之事,他不忍可。如能生因,则能显因,亦有过失。故彼答难不应道理。
月称论师对此评论说:这样答复不成正确的回答。因为说的是具有过失的答复,对方必定不认可。对方会反驳说:如同“承许能生因为实有”有过失那样,承许能显因为有或者是实法,也犯同样的过失,所以这样答复妨难是不合理的。
复次,此为成立《中论》所立宗故,自出能立。他举能破。答彼难时,仅答似破。此亦唯是他人所破。故唯吾之答复最为端严。
而且,清辨论师为了成立《中论》所说无自性宗的缘故,由自方承许而安立能立的因。这样对方就提出一些能破,答复对方问难的时候,只回答了似能破。因此这也只是他人的所破而已,所以凡是承许有或者是实法,那不管是能显因还是能生因,这两者都犯了合与不合二边推断的过失。如果不承许是有或者实法,就没有这些过失,所以唯一我们的答复最为端严。
复次颂曰:
若能了因是实有 及所了宗有自性
则可配此合等理 非尔故汝唐劬劳
其次颂中说:如果能了知宗义的因是实有的,以及所了知的宗义是有自性的,那可以配合前面说的能立因和所立宗相合或不合等的正理来做观察,也就是观察二者是相合而立还是不合而立。然而我们中观宗的能破和所破以及能立与所立等,都只是随同世俗的一种假说,根本不承许它有自性。也就是说,我宗只是随顺他方,你说了什么,我就按你的承许来作遮破,并不是自方有什么承许。我们不是实事宗的缘故,你做的这番问难都只是空辛苦一场,徒劳无益。
汝将不净宗之过失,妄为净宗安立,是于我等唐设劬劳都无有益。
你们将不清净的实事宗的过失,无理由地放在清净的无自性宗上,但这样对于我宗来做,都只是白费辛苦,毫无作用。
如破眩翳人所见发等一性多性,圆形黑色等,于无翳人都无妨害。
譬如,破除眩翳人所见到的毛发等,是一的自性,还是多的自性,是圆形的自性,或者黑色的自性等,这些对于无翳人来说都毫无妨害。
意思就是,只有眩翳人由于执著毛发实有,才会在毛发上安立是一、是多、是黑、是圆等,有这种执著的缘故,可以对他进行破斥。然而无翳人并不承许有毛发,所以破毛发的那些道理对于无翳人并无妨害。同样,合与不合等二边的破斥,是针对承许诸法实有的实事宗进行的。他们承许万法有自性的缘故,所以可以观察是相合还是不合的方式,或者有这样那样的自性等,这些是否合理。然而我们是无自性宗,不承许诸法有自性,因此,以观察合或不合等方式做的这番破斥对我宗毫无妨碍。
如是观察无自性之因果,汝执二边而破亦无妨难。故汝所立,眼及磁石等喻虽不相合,而有作用,亦应破除,以彼犯过亦相等故。
像这样,观察无自性的因果时,由于我宗认为因果皆无自性,真实中了不可得,世俗中依缘起假立,如此一来,你宗虽然执著合与不合二边来破除,但对于我宗而言也没有任何妨害。然而你宗所立的眼根与色境以及磁石与铁等的譬喻,讲到二者虽不相合,但仍然有作用,这就应当破除,因为这种有自性的承许犯了相同的二边过失的缘故。我们说,按你宗观点,如果因与果二者不相合,还能由一者生另一者的话,那就应该生自身之外的一切法。你们说,不会有生一切的过失,因为就像眼根和色境,虽然不相合,但眼根只见一定范围内的色法,而不是见一切色。磁石吸铁也是只吸引一定范围内的铁屑,不是吸一切铁屑。但是,由于你们承许诸法实有,比如磁石是实法,铁屑也是实法,二者不相合而有作用,这样就决定要被破除。因为,如果两个别别无关的他性法还会有作用,那就应该对其他一切法都有作用。
汝今弃舍无自性之正道,爱著恶分别之斜径,分别臆造,障蔽真道,汝何用此大劬劳为?
你们实事师舍弃了无自性的正道(指诸法空性的正道),以爱著诸法实有的恶分别的斜径,如是分别、编造,障蔽了真如实相之道。你们为何要用这么大的辛苦,来维护这种不正确的宗呢?
复次颂曰:
易达诸法无自性 难使他知有自性
汝复以恶分别网 何为于此恼世间
其次中观师又说:诸法无自性容易了达,因为可以举出很多同等的譬喻,但诸法有自性难以使他人了知,因为根本举不出同等的譬喻。世间人已经被烦恼恶分别网所缠缚,你为什么还要在这上面加很多恶分别丝,去恼乱世人,把他缠死在里面呢?
如以自宗极成梦幻等喻,能使通达世间诸法皆无自性。若令了知诸法有性,则非易事,以无共许喻故。以是我能破一切难,无人能答。
如果以自宗极成的梦幻等譬喻,那就能使得学人通达世间诸法都无有自性。但反过来,如果要使得人们了知诸法有自性,这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或者说根本无法做到,因为没有自他共许的譬喻的缘故。意思是说,如果要成立诸法有自性,那就必须拿出一个同类的譬喻来,或者举一个能成立的事例,但实际上根本举不出任何例子,凡是你所举出的例子,在观察下都成了无自性。由于这个缘故,我们中观宗能够破除一切妨难,而没有人能够答辩。
是谁使汝故恼世间?诸世间人如蚕作茧,已为烦恼恶分别茧之所缠缚,汝今何为,复于其上,更以恶分别丝结成坚网,周匝遍绕故恼世间。汝应弃此妄诤。
是谁让你故意这么恼乱世间的呢?那些世间众生就像蚕一样,已经被从自己口中吐出的一丝一丝的烦恼和恶分别结成的茧,紧紧地缠绕在里面了。你现在为什么还要在具缚众生的心上,再以执著实有的恶分别丝,结成非常坚固的戏论网,一圈一圈地整个缠绕在众生心上,这样来恼乱世间呢?我们知道,众生自身的俱生烦恼很多,如果再学一些实事宗的观点,那他还会起各种各样的实有戏论,这样在他的心上,就好像密密麻麻地缠绕了一张恶分别的坚固之网一样,到哪一天才能得到解脱呢?所以,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他人,你都应该舍弃这种虚妄的争辩。
一切诸法如同影像,既无自相,亦无共相,岂有现量或比量耶?此中唯一现量,谓一切智智。
一切法就像影像一样,不观察时似乎有一种相,但真正观察时什么也得不到,既然没有自相,也没有共相,又哪里有现量或比量能够真正见知或推知到它呢?这里照见了万法实相的唯一现量就是佛的一切智智。
意思就是,由于诸法无有自性,离了一切戏论,所以没有任何可承认的。也因此,不必说我现见到了什么,或者在这上面以正理推出了什么。其实在真实中,我们的现量和比量都是错乱的。
复次颂曰:
了知上说余破已 重破外答合等难
云何而是破法人 由此当知余能破
其次颂中说:了知了前面说的观察因和果合与不合的能破之后;再次破除外人为了回辩而说的“能破和所破合与不合”等的问难;由于空性中一无所得,怎么能说我们是破坏他宗的破法人呢?以这三句归纳而说的道理,应当了知此外其他能破的正理。
前安立缘起,及安立假设,破除他宗所余能破,善了知已,进观因果为相合生,为不合生。外人为答此难,所说道理,则应重破。
先前我们安立了果观待因而生的缘起,以及安立了依于诸蕴而假立“我”等,这样破除了他宗后剩余的能破,也就是因和果合与不合而生的这种破二边的正理,对此善加了知后,进而以此理观察他宗所说的因果建立,也就是因和果是相合而生,还是不合而生。外人为了答复这种问难,又以同等的方式对中观宗发难说,你宗以能破破除所破,是二者相合而破,还是不合而破?同样是合与不合都不成立,所以你宗的能破也不成立。既然能破不成为真实能破,那我宗立的因果法仍然可以成立。对于他宗所说的道理,我宗应该再次予以破除。
《中论》所说,唯遣分别,吾前已说。《中论》宁有破法之过?我此中亦非破他宗,以无可破性故。故我岂是破法之人?
《中论》里说到的各种理门,目的唯一是遣除众生的虚妄分别,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即“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所以,《中论》哪里会有破坏正法的过失呢?同样,我在这里也不是专门要破除他宗,因为在空性中一无所得,根本没有什么可破性的缘故,所以我哪里是破法之人呢?
所谓“破法人”,是指那些为了维护自宗,专门破坏他宗的人。他们会认为,实有一个他宗可破。但在我宗,一切法都是空性,没有任何实法,所以根本没有可破的法。或者说,如果真实中有一法可得,那么我把它破除了,可以说我破坏了真实有的法。但真实中无一法可得,又怎么能说我破坏了实有的法呢?另外,你所说的 “破”,是指破了一个对象,这又要自方有一种承许,再去破除与自宗不符的他宗。而我们自方没有任何承许,只是随顺他方而破,也就是随着他方的承许,再以他方应成的正理来做破除,从而把对方从邪分别中救拔出来。
又汝所立此相,由何能成正相?有谁不立自宗唯破他宗。故此破法人相,毕竟非理。
另外,你所安立的这种破法人的法相,是以什么来成立它是正确的法相呢?有谁不安立自宗,唯一地破除他宗呢?(意思是如果有人不立自宗,唯一破除他宗,那可以安立他是破法人,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人。对于中观师的遮破方式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所以,破法人的法相是毕竟不合理的。
如是等余能破即由此宗而当了知。
像这样,其余的能破也应当由这个无自性宗而了知。
始从“彼非彼生岂从他”至“观察速当得解脱”明法无我。次从“慧见烦恼诸过患”直至此颂,明人无我。
从最开始的“彼从彼生岂从他”,一直到“观察速当得解脱”这期间阐明了法无我。接着从“慧见烦恼诸过患”,一直到此颂之间,阐明了人无我。
1.为什么二边推理等观察无法妨害到中观宗的破和立?
2.为什么说诸法无自性易达,诸法有自性难知?这说明了什么道理?既然如此,为什么世人都认为诸法有自性?
3.什么是“破法人”?为什么说实事师所安立的破法人法相不成立?为什么中观师不是破法人?
今当宣说空性差别。颂曰:
无我为度生 由人法分二
略说无我有二:谓法无我与人无我。
现在要宣说空性的差别。颂中说:诸法无我或无自性,为了度脱众生的缘故,依于众生的根性、意乐差别,在无别的空性上,由空基补特伽罗和法的差别,而分成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两种。因此略说有二种无我——法无我和人无我。
我们知道,空的体性一味无别,没有两个,为什么这里说有种种空性的差别呢?其实,这种差别并非空性体性上的差别,而是就空的基或空的事上安立的。由于空的事有种种,也就是在众生的妄识前有此法彼法等各种各样的显现,所以说到此法空、彼法空,在名言上安立种种空的差别。比如此空、彼空、内空、外空、人空、法空等,经中也宣说了二空、四空、十六空、二十空等,这些都叫做空性的差别。这就好比虚空没有两个,然而可以说碗里的虚空、盆子里的虚空、房间里的虚空等等,这唯一是由假立虚空的住所而安立的。
何故演说二种无我?
曰:“为度生”。谓佛世尊为欲度脱诸众生故,说二无我。其中为度声闻独觉故,说人无我。为度菩萨证得一切种智故,说二无我。
有人问:“为什么要演说二种无我的教法呢?”
回答:“为度生故”。意思是,佛世尊为了度脱各类众生的缘故,而宣说了二种无我。其中为了度脱声闻独觉种性的众生,宣说了人无我。为了度脱菩萨种性的众生,使他证得一切种智的缘故,而演说了人法二无我。
也就是说,小乘行人主要想求得自己从生死中解脱,而解脱生死的主要障碍是烦恼障,烦恼障又来源于人我执,所以为了度脱这一类人,佛着重演说了人无我。还有一类菩萨根性的人,他们想证得一切种智,而障碍一切种智的是三轮分别的所知障,这来源于法我执,所以对于菩萨根性者,佛演说了二无我的教法。
声闻独觉虽亦能见缘起缘性,然由彼等于法无我不圆满修,唯有断除三界所行烦恼方便,可立彼等圆满修习人无我义。
虽然声闻独觉也能见到部分的缘起缘性。比如独觉见到十二缘起,知道众生在生死中流转,只是以前前为因而生起后后,也就是从无明乃至老死之间的十二有支,都是因缘所生法,只是缘起性。这就了解了一分的缘起。但由于他们在法无我上没有圆满修习,只有断除三界所摄烦恼的方便,所以只能安立他们圆满修习了人无我空义。
颂曰:
佛复依所化 分别说多种
由所化众生有种种意乐,即此二种无我,佛复分别演说多种。
由于所化众生有种种意乐,有的喜欢详细,有的喜欢简略,有的有这种耽著,有的有那种实执,所以在人法二种无我中,佛又分别演说了多种差别。
颂曰:
如是广宣说 十六空性已
复略说为四 亦许是大乘
经云:“复次善现!菩萨摩诃萨,大乘相者,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无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无性自性空。”如是广说十六空已。又云:“复次善现!有性由有性空,无性由无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复说四空。又说此诸空性名为大乘。
佛在《般若经》中说:大乘的不共相,就是指内空等的十六空。这样在广说了十六空之后,又说到有性空、无性空、自性空、他性空这四种空。而且说这些空性就称为大乘。
若空不空,都无少法。如是诸行,唯由所化众生增上,随世俗说,如说色等。
无论空或者不空,实际都无有少许实法可得。这一切法仅仅是由于所化众生的缘故,随顺世俗他方而说,譬如说色等那样。
蕴、界、处所摄的色等法,并非在自方前承许为有,然而由于众生虚妄心识前有的缘故,佛也说有蕴、界、处。同样,并非在佛前有空与不空等的实法可得,只是由于所化众生的缘故,随顺世俗而说有种种空。
《中论》云:“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
《中论》说:“如果有不空的实法,那应当有与之相对的空的实法,然而实际上并没有不空的法,这样哪里有一个独立的空法呢?所谓空,是观待不空而立的,既然不空得不到,那空也就没有。因此,不可说是空,也不可说是非空,也不可说是亦空亦不空或者非空非不空。这一切的说法只是以假名而说的。”
此中且说内空。
在十六空当中首先说内空。
颂曰:
由本性尔故 眼由眼性空
如是耳鼻舌 身及意亦尔
非常非坏故 眼等内六法
所有无自性 是名为内空
由于本性如此的缘故,眼是由眼自体而空。同样,耳、鼻、舌、身以及意等也都是如此,都是以自体而空。由于非常非断的缘故,眼等内六法这一切都无有自性,因此称为“内法空”。
经云:“云何内空?内为内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当知此中眼由眼空,非常非坏。何以故?本性尔故。”
《般若经》中说:“什么是‘内空’呢?内是内法,指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法。这里以眼为例,应当知道眼是由眼自体而空,也就是无自性,它既不是常住,也不是断坏。为什么呢?本性如此的缘故。”
此中常者谓不舍本性。此复暂住即灭,非全坏故。此谓若法有自性,则应是常,或永失坏。
颂中说的“常”,是指不舍自性,即常住不灭。这里说的内法,只是暂时安住,随后就灭尽,所以不是常;并非全然断灭的缘故,也就不是断。意思是说,如果一个法有自性,那它就应该是常住或者永远失坏。(如果它有自性,那它要么是有的自性,常住不灭,要么是无的自性,永远不存在,这样就必然落在常、断两边当中。然而以它无自性的缘故,因此非断非常。)
《中论》云:“性从因缘出,是事则不然,性从因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有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中论》中说:“自性或本性从因缘出生,这种事是不会成立的,如果性是从因缘所出,那它就叫因缘所作法,性如果是因缘所作的,又怎么会有本性的意思呢?性就是非造作的意思,指万法的本性就是如此,不是观待因缘而造出它的,或者说并非观待其他法而成。” 意思是说,自性与观待他完全相违。如果是观待因缘而有,就成了缘聚则有,缘散则无,也就不会是不观待他而自成的本性。
论师论中所说差别行相,如是本性,论师许有耶?
有人提问:“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到了“自性非从因缘生” 等的差别行相,对于这样子的自性,龙树菩萨承许有吗?”
曰:如薄伽梵说:“若佛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恒常安住。” 所说法性可许是有。
回答:“如同世尊在经中所说,无论佛出世还是不出世,诸法的法性恒时是这样安住的。因此,所说的法性可以承许为有。”
此法性为何等?
继续问:“这个法性指什么呢?”
曰:即眼等之本性。
回答:“就是这些眼等诸法的本性。”
眼等本性为何?
又问:“眼等的本性是什么呢?”
曰:谓不造作,不观待他,离无明翳慧所通达之本性。
回答:“这是指并非造作,不观待他而有,远离无明眩翳的智慧所通达的本性。”
此性有耶?
问:“这个本性真的有吗?”
曰:谁云此无?此若无者,诸菩萨众复为何义,修学波罗蜜多道?然诸菩萨实为通达此法性故,如是勤修百千难行。
回答:“谁说这个本性没有?如果它没有,那菩萨众为了什么,而修学波罗蜜多之道呢?然而诸菩萨们实际就是为了通达这个法性的缘故,而这般精勤修习百千难行的。”换句话说,菩萨们既然为了证得这个本性而精勤修行,如果它没有,那做这些勤修就成了毫无意义,但事实并非如此。
如经云:“善男子,当知胜义,不生、不灭、不住、不来、不去。非诸文字所能诠表,非诸文字所能解说,非诸戏论所能觉了。善男子,当知胜义,不可言说,唯是圣智各别内证。[2]”
如同佛在《宝雨经》中所说:“善男子,要知道胜义没有新生,也没有断灭,没有能住所住的安住,也没有从彼处到此处来,也没有从此处往彼处去。胜义不是各种文字所能诠表的,也不是依语言能够说到它,也不是戏论心所能觉知到的。善男子,要知道胜义不可言说,它超过了言说的范畴。通过言说根本得不到它,因为它并非言说的境。它唯一是圣者智慧各别内证的行境。”其他经中也说:“凡有言说,皆成戏论”。
“善男子,当知胜义,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为何义故,诸菩萨众,剃除须发,披著法服,知家非家,正信出家。既出家已,复为证得此法性故,勤发精进,如救头燃,安住不坏。善男子,若无胜义,则修梵行,徒劳无益。诸佛出世亦无有益。由有胜义,故诸菩萨名胜义善巧。[3]”
“善男子,要知道无论佛出世或不出世,胜义都是原本就有的实相。否则为了哪种义利,诸菩萨众剃除须发,穿着法衣,知道世俗的家不是家后,以正信而出家呢?而且出家之后,仍然为了证得法性的缘故,而发起精进,如救头燃般,安住不坏,不离于法。善男子,如果没有胜义的话,那菩萨众修持这些梵行等,完全成了徒劳无益。同样,诸佛出世说法也成了毫无利益。然而由于有胜义,所以诸菩萨众依止佛法,勤修正行,之后能够了达胜义,而称为‘胜义善巧’。”
相反,其他世俗凡夫由于没有以正信出家,没有为了证取法性而勤发精进,所以他们对于胜义不善巧。换句话说,凡夫对于胜义愚昧,圣者对于胜义了达,如果没有胜义,怎么会有圣凡的区分呢?又怎么有诸佛出世证果,之后为众生宣说真实义呢?又怎么有众生依法而勤修呢?这一切都成了无意义。但实际并非如此。
外曰:噫!既不许少法是有自性,忽许无所造作,不待他成之本性,汝诚可谓自相违者。
外人讥笑说:“噫!你前面既然不承许任何法有自性,现在忽然自己又承许无所造作、不待他法而成的本性,你实在是个自语相违、自相矛盾的人。”意思是,前面不许任何法有自性,这里却说有不待他法、无所造作、本自现成的本性,你这样不是自相矛盾吗?
答曰:是汝未了《中论》意趣。此中意趣,谓若愚夫所取眼等缘起自性,即是彼等本性者,则修梵行徒劳无益。由彼非是眼本性故,为见此性而修梵行,则成有益。
中观师回答:“这只是你不明了《中论》的意趣而已。《中论》的意趣是说,如果凡夫所取的眼等因缘所生法的自性,就是彼等法的本性,那么修持梵行就徒劳无益了。由于这些缘起显现并不是眼等诸法本性的缘故,为了见到它们的本性而修持梵行,就很有利益。”
意思是说,如果凡夫妄识所取的一切法,它们的自性就是按照显现这样存在的话,那由于每个人都能见到有柱子、有眼睛、有身体等的缘故,也就不必要修行,见到这些显现就已经证得诸法的本性了,这样修持梵行等就成了徒劳无益。但实际上,只有通过修持梵行等,精勤取证胜义,最终才能证得诸法本性,所以说修行等是有利益的。
此复我待世俗谛故,说不造作,不待他成。若性非是愚夫所见,说名本性则应道理。
其次,我是观待世俗谛的缘故,说有不是因缘造作,不观待他法而成的“本性”。意思是说,一切世俗显现都是依缘而有,依他而生,所以都是虚妄,那么相对于这些虚妄的世俗显现,就有不是因缘造作而有,不是观待他法而成的,这就叫做本性。
如果这个本性不是愚夫的妄识所见,那说它是本性就是合理的。但如果说,万法的本性是如同显现般的体性,也就是凡夫所见的各种青白赤黄、长短方圆、过现未来、东南西北、根身器界等的法,那就不合理了。因为,这些世俗缘起法依他而有的缘故,都没有自性,所以必须通过修行才能证得它的本性。
唯此非胜义事,亦非无事,以此本性即寂灭故。又此本性,非唯论师许有,亦能令他受许此义,故立此本性为二极成。
仅以这些相来说,并不是胜义中的实事,但胜义中也并非如石女儿般无事,因为胜义本性就是寂灭的缘故。而且,对于这个本性,不但论师们承许为有,也能使得他人接受、承认此义,所以,把这个本性立为世间极成和道理极成。
有说热等为火等本性,如彼所说毕竟非理。由是缘起,即造作故,有所待故。以有彼故,则说无造,不待他成,不应道理。此中谓无胜执性故,于世俗中如义成立故。
有人说热等就是火等的本性,像他这样说毕竟不合理。因为热等是因缘所起的法,观待因缘造作的缘故,有所观待的缘故(所以不是独立自成,也因此绝对不是本性)。
由于热等是因缘和合而有的缘故,那么你说热等不由因缘造作、不观待他法而成,这就不合道理。意思是说,热等虽然是世俗中火的体性,但它并不是胜义的本性,因为热等也是观待而有的缘故,而本性不观待其他,是本自而有的,所以,一切观待而成的都是虚妄的相,不是本性。
这里并没有实执所著的这些境相、事物等的缘故,只是在世俗中由因缘造作、观待他而成的缘故,这仅是在世俗中如同诸法的显现般而成立,譬如火成立为热性,水成立为湿性等。
广辨已了,当说正义。此中言眼等由眼等性空者,显自性空。非说眼等由离内作者故空,亦非由二取性空,谓由此一法无彼一法,说名为空。
以上很广的辨答已经结束,现在要宣说内法空的本义。这里说的眼等由眼等性空,是显示自性空,或自体空,或当体空,简称为 “自空”。这并不是说眼等由于远离了内的作者而空,也不是说眼等由于远离了分离的能所二取性而空,所谓的由这个法上没有那个法而说为空,这里并不是这样。
意思是说,这里说到的空,都是指自空。譬如眼空,就是指眼的自体是空,不是说在眼上面没有补特伽罗的作者,而眼自身不空,也不是说在眼等的依他起法上面,没有分离的二取,而称之为空,这是直接说眼自体是空。
1.“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佛复依所化,分别说多种。”
(1) 宣说空性的差别有何必要?
(2) 空性有哪些差别?
(3) 既然空的体性无二,为什么还说有空性的差别呢?
2.什么是“内空”?
3.“由本性尔故,眼由眼性空”。
(1) 什么是“本性”?
(2) “眼由眼性空”指什么?
(3) 本性到底有还是没有?请从观待世俗谛与真实义这两方面具体解释。
此中外空。颂曰:
由本性尔故 色由色性空
声香味及触 并诸法亦尔
色等无自性 是名为外空
其次说到外空。颂中说:由于本性如此的缘故,形色、显色等色尘,由它自身的体性而空,其他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以及各种法尘也一样,这一切色等外法都无有自性,这就称为外空。
经云:“云何外空?外谓外法,即是色等。色由色空,乃至法由法空。”如前“非常非坏,本性尔故。”等广说义,遍入下释一一空中。
《般若经》说:“什么是‘外空’呢?外是外法,指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处。这也是色由色当体空,乃至法由法当体空。”跟前面解释的“非常非坏,本性尔故”等一样,那些广说的意义也都要放到这里和以下解释的每一种空当中,即每一种空既不是常,也不是断,本性就是如此的。
颂曰:
二分无自性 是名内外空
经云:“内外诸法,无内外法自性,名内外空。”
《般若经》说:“内外诸法,都没有内外法的自性,以自体而空,叫做内外空。”
“内外法”,《大智度论》中解释为内外十二处,另有一种解释是指根身,因为它处于外色等和内眼等的中间,所以叫做内外法。
颂曰:
诸法无自性 智者说名空
复说此空性 由空自性空
空性之空性 即说名空空
为除执法者 执空故宣说
由于诸法无自性,智者就对此安立“空”的名字,之后又说这个空性,也是由它自体而空,对于空性的空性,就称之为“空空”。为了遣除执著诸法的人,把空性执为实法的缘故,再度宣说空性也是空的。
众生首先执著一切法实有,为遣除这种实执,智者说一切法都无自性,是空性,然而在听说“空性”后,又认为有个“空性”的实法,为了遣除这个执著,又说空性也是空的。
经云:“云何空空?空谓一切法空,此空复由空空,是名空空。” 有执空性为实法者,为破彼等执空法故,说此空空。如云:“为破诸分别,故说甘露空,若复执著空,佛说极可呵。”
《般若经》说:“什么是‘空空’呢?空是指一切法空,这个空也是由它自体而空,所以叫做空空。”有人听到空性时,执著空性是个实法,为了破除他们执著空法的缘故,而宣说了空空。如龙树菩萨所说:“为了破除众生的各种虚妄分别,佛宣说了甘露空性,如果有人学空性后,又执著空为实法的话,佛说这是极应呵责的。”
颂曰:
由能遍一切 情器世间故
无量喻无边 故方名为大
首先解释什么是“大”。大指十方。由于十方能周遍一切情器世间的缘故,以及它无量无边的缘故,所以称十方为“大”。
离十方外,别无有情世间,及器世间,由方能遍一切众生(这是广义词,指众缘所生的情器世间),故名为大。由遍十方而修慈无量等,十方即是无量之喻,由无边际,故亦名大。
称方为“大”有两个原因:一、离开了四方、四隅、上下等十方外,没有其他的有情世间和器世间,由于方能够周遍一切情器世间,所以称为大。二、由于修慈等四无量心时,是遍缘十方世界的有情而修,即因为所缘无量,而称为四无量心,所以,“十方”就是无量的譬喻(指所缘境像十方一样无有限量,以“十方”作为表达无量的譬喻)。由于十方没有限量、边际的缘故,因此也称之为大。
颂曰:
由是十方处 由十方性空
是名为大空 为除大执说
由于十方处所,以它的自体而空,所以叫做大空。这是为了遣除执著大或方为实有而宣说的。
经云:“云何大空?谓东方由东方空。”有执十方无量,于十方上起实大执,为除彼执,说此大空。如胜论派执方为实。
《般若经》说:“什么是‘大空’呢?就是东方由东方自体而空等等。”有人执著十方无量无边、广大无际,在十方上起实有“大” 的执著,认为十方是实有的大,为了遣除他的妄执而宣说大空。比如胜论外道等执著方为实法。
颂曰:
由是胜所为 涅槃名胜义
彼由彼性空 是名胜义空
为除执法者 执涅槃实有
故知胜义者 宣说胜义空
由于是殊胜的所为或所知,所以涅槃又称为胜义。胜义是由它自体而空(不是其他法空而涅槃不空,而是涅槃当体即空),所以叫做胜义空。为了遣除执法者执著胜义实有,所以了知胜义的佛陀宣说了胜义空。
经云:“云何胜义空?胜义谓涅槃。当知此中涅槃由涅槃空。” 有执涅槃为实法者,为除彼执,故说此空。义谓所为句,或所知句。
《般若经》说:“什么是‘胜义空’呢?胜义就是涅槃。要知道,这里涅槃就是由涅槃自体空。”有人执著涅槃是实法,为了遣除他的实执,所以宣说胜义空。“胜义”的“义”字,指所为或所知,即胜义是最殊胜的所求之果或是最殊胜的所知。
颂曰:
三界从缘生 故说名有为
彼由彼性空 说名有为空
三界中的诸法,都是从惑业的因缘所生,因此说是有为法(有漏有为法)。有为法就是由有为法自体空,所以叫做有为空。
经云:“云何有为空?有为谓三界。当知此中欲界由欲界空。”
《般若经》说:“什么是‘有为空’呢?有为指欲界、色界、无色界。要知道,这里欲界就是由欲界自体空(色界也是由色界自体空,无色界也是由无色界自体空)。”三界里的任何法都是正显现时当体即空。
颂曰:
若无生住灭 是法名无为
彼由彼性空 说名无为空
凡是因缘和合的法,缘聚则生,缘续则住,缘散即灭,这就是有为法的三法相。与它相对的,如果没有生、住、灭,这样的法叫做无为法。既然无为法是观待有为法安立的,没有有为法,就无法安立相对的无为法,也说不出这个名称,所以无为法也是假立,由它自己的体性而空,这就叫无为空。言由彼者谓由无为。经云:“云何无为空?无为谓无生、无灭、无住、无异。当知此中无为由无为空。”
颂中说的“由彼”指由无为法自体。《般若经》中说:“什么是 ‘无为空’呢?无为就是无生、无住、无异、无灭的法。要知道,这里无为法是由无为法自体而空,并非有一个实有的无为法。”
颂曰:
若法无究竟 说名为毕竟
彼由彼性空 是为毕竟空
“究竟”指边,即常边、断边、有边、无边等,如果诸法没有常断等任何二边,就叫做“毕竟”。毕竟是由它自体而空,这就是毕竟空。
经云:“云何毕竟空?究竟谓常究竟断究竟,若法究竟不可得,是名毕竟。当知此中毕竟由毕竟空。”
《般若经》说:“什么是‘毕竟空’呢?究竟指常究竟、断究竟等,如果诸法的究竟或边不可得,就叫做毕竟。要知道,这里毕竟是由毕竟空自体空。”意思是说,“毕竟”这个概念唯一观待诸法而安立,所谓的此毕竟、彼毕竟等。以此法、彼法不可得故,“毕竟” 也就不可得,所以毕竟不是有独立自体的实法。
颂曰:
由无初后际 故说此生死
名无初后际 三有无去来
如梦自性离 故大论说彼
名为无初际 及无后际空
由于没有初际和后际,所以生死叫做无初后际。三有并无实法,也就无去无来,如梦境般无有自性,因此,《大智度论》中说,这叫做无初际和无后际空。
经云:“云何无际空?若法初后不可得,则无中间。若法初后中间俱不可得,即无去来。当知此中初后中间,由初后中间空,非常非坏。”初谓初际,后谓后际。
《般若经》说:“什么是‘无际空’呢?如果一个法初和后都不可得,也就没有中间(中间是相对初、后安立的,既然没有初和后,也就没有中间)。如果一个法初际、后际以及中间都不可得,那就没有去来(从过去到现在叫做来,从现在到未来叫做去,既然初、中、后三际都没有,也就没有来和去)。要知道,这里的初中后是由初中后自体而空,既没有常,也没有断。”这里的“初”,指最初的边际,“后”,指最后的边际。
1.“诸法无自性,智者说名空,复说此空性,由空自性空。空性之空性,即说名空空,为除执法者,执空故宣说。”
(1) 什么是“空空”?
(2) 前后两个“空”字分别指什么?应如何理解?
(3) 宣说空空的必要是什么?
(4) 既然为了破除执著实有而宣说空性,又说这个空性也是空,如此一来,为了破实有而说的空性,是否因“空”而成了无意义?为什么?
2.为什么称十方为“大”?众生是怎么执著“大”的?什么说
“大”是空性?
3.什么是胜义空?既然它是空性,我们是否有必要求取胜义?对此应如何理解?
颂曰:
散谓有可放 及有可弃舍
无散谓无放 都无可弃舍
即彼无散法 由无散性空
由本性尔故 说名无散空
经云:“云何无散空?散谓可放可弃可舍。当知此中无散由无散空。”散谓有可舍,无散谓全无可舍。
《般若经》说:“什么是‘无散空’呢?散是指可以放出去,可以弃舍的法。要知道,这里的无散是由无散自体空,所以叫做无散空。”“散”,指可以舍弃的法,“无散”,即不可舍弃之法,指大乘法。
从最开始到无余涅槃之间的大乘广大善法,是行人必须修持的,不能舍弃,所以叫做“无散”。
颂曰:
有为等法性 都非诸声闻
独觉与菩萨 如来之所作
故有为等性 说名为本性
彼由彼性空 是为本性空
有为法等的法性,根本不是声闻、独觉或者菩萨、佛所造作的,所以有为法等的自性,叫做本性。然而本性只是相对于造作安立的名字,并非有一个本性的实法,所以本性也是由本性自体空,这就是本性空。
经云:“云何本性空?谓诸法本性,无作、无为,非声闻作。”
《般若经》说:“什么是‘本性空’呢?诸法的本性,不是任何因缘造作出来的,也不是声闻造作的(也不是独觉、菩萨、佛造出来的,因此称为本性,它的空性叫做本性空)。”
颂曰:
十八界六触 彼所生六受
若有色无色 有为无为法
如是一切法 由彼性离空
此是一切法空。经云:“云何一切法空?一切法谓有为无为。” 十八界谓内六处,外六处,六识身。六触,谓眼和合触,至意和合触。由触为缘所生六受。此中一切法由一切法空。
这是说一切法空。《般若经》说:“什么是‘一切法空’呢?一切法指有为法和无为法。(这一切法也是由自体而空,就叫做一切法空。)”这其中的十八界,指眼根等内六处、色等外六处和眼识等六识身。(身是积聚的意思。)“触”,指根境识三者和合,六触,是说眼根、色境等三和合触,乃至意根、法尘等三和合触。以触为缘,所生起的是六受。这里的十八界、六触、六受以及一切有为法、无为法都无有自性,以自体而空。
以下解释自相空。
颂曰:
变碍等无性 是为自相空
何为色等自相,为广说故。
从色法到一切种智之间,都有各自的法相。“变碍”指五根、五境等色法,这些色法都以变碍为相,“等”字摄其余一切法。这一切自相都无有自性,称为自相空。
什么是色法等的自相呢?为了广说的缘故,以下列举色法到一切种智之间诸法的自相。这些自相也都以自体而空。
以下广释分为三段:(一)因法自相;(二)道法自相;(三)果法自相。
(一)因法自相
颂曰:
色相谓变碍 受是领纳性
想谓能取像 行即能造作
各别了知境 是为识自相
色法的自相是变碍。“变”,指随时间的迁流而变异,有渐次积聚、散坏以及生长、转变等相。“碍”,指空间上互为质碍,也就是它本身有质量,并且与其他色法相互障碍,即两个色法不能同时占据同一空间,任何一个色法都会障碍其他色法。
受的自相是领纳,即根境识三和合,而分别非可意境、可意境和中庸境,产生的苦、乐、舍三种受。
想的自相是于境取像,能取长短、方圆、男女、老少、美丑、一异、来去等内外诸法的像。
行的自相是能造作,指色、受、想、识以外的一切有为法,包括受、想以外的49种心所法和不相应行。虽然色等有为法也有造作义,但所摄的行较少,而且为了便于了解,就安立了不共的名称。这里的心所法等摄的行较多,而且造作性最强的思心所也摄在其中,所以立名为行。
识的自相是各别了知境。比如眼识能各别地了知色境,对于青黄等显色以及方圆等形色都能分别了知,耳识能分别了知种种声音,以及鼻识了知气味,舌识了别味道,身识觉知触境,意识分别法处等,都以分别了知各种境为自相。
蕴自性谓苦 界性如毒蛇
由摄持义同,说界以毒蛇为相。
蕴的自相是苦。蕴以积聚为义,通于有漏和无漏,这里特指有漏蕴,也就是由烦恼所生的蕴,即五取蕴。五取蕴全无自在,唯一随着过去的烦恼和业的力量而转,而且每一刹那都被引发后来诸苦和烦恼的种子所随逐,所以是苦的自性。
界的自相如同毒蛇。就像毒蛇捉住了人而作损害那样,十八界能令有情摄取生死。也就是说,内外诸法统摄在六根、六境、六识这十八界当中,每一界都有作各自作业的功能,六根有能取境的功能,六境成为出生根识的所依,六识则对六境有了别而取的功能,就从这十八界的因中,出生器情世间的万法。如果落在了这个范畴当中,或者说自心被十八界摄持了,那就像被毒蛇捉住了必作损害那样,只是不断地在取生死,所以说“界性如毒蛇”。
颂曰:
佛说十二处 是众苦生门
以是出生众苦之门故。
十二处包括内六生处和外六生处,当内六根与外六境和合时,由此就会产生苦乐舍三受,以三种受为缘,就会引生贪嗔痴等烦恼。比如,当眼根看见可意的色境时,就会生起乐受,从中起现贪心,之后由贪心驱使造下恶业,来世会堕入恶趣,感受众多痛苦。像这样,六根和六境接触时,分别心攀缘六境,就会起惑造业,被业力所牵,就要在生死中受苦,因此十二处是出生苦的门或基地。
颂曰:
所有缘起法 以和合为相
和合为缘起相,以缘起是由和合之所显故。
缘起法都是以和合为体相。
和合是缘起法的自相,因为缘起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显现的缘故。换言之,任何缘起法都是众缘合成,并非自己独立而有,因此是以和合为相,不是以独立为相。
“缘起”两字分开来解释。“缘”是广义词,总的指因缘。像是缘生、缘聚、缘散、众缘合成等,都以“缘”字表示因缘。如果因缘分开来说,那就指主因和助缘,或者近取因和俱有缘。“缘起”是因缘和合而起的意思。“和合”是要表达孤因不生、独缘不成,只有因缘和合才会出现。世间的法都是因缘和合而起的,无一例外。外的植物单有种子或单有水土,都无法生起,要种子、水土等因缘和合才能出生。内的有情也是如此,单有心识或者单有父母精血,都不能显现,要心识和父母精血等因缘和合才能受生。又比如说话这件事,要声带、舌头、上下嘴唇等配合起来才能完成,只用一片嘴
唇或者只有舌头,那半句也说不出,所以缘起法的自相是因缘和合。
(二)道法自相
颂曰:
施度谓能舍 戒相无热恼
忍相谓不恚 精进性无罪
精进,以摄持善法为相故。
以下讲六度的自相。
布施度的自相是能舍的心。戒以清凉为义,所以持戒度的自相是心无热恼。安忍度的自相是不嗔恚而安然忍可的心。精进是以摄取无罪善法内心勇悍为体性。
精进,以摄持善法为自相。既然唯一勇悍地摄持善法,就自然不杂任何恶法,因此说精进度以无有罪恶为体性。
颂曰:
静虑相能摄
能摄一切善法故。
静虑度的自相是为了摄持善法,于善所缘心一境性,就是指内心住在一个善所缘上无有散乱为体性。因为系心一缘而静虑,才能摄集一切善法,所以说静虑能摄一切善法。
颂曰:
般若相无著
趣向涅槃故,不著一切故。
般若度的自相是通达空性而不著任何法。为了趣向涅槃,不贪著任何法,因此般若度以无著为自相(“无著”指心不住在任何所缘上)。
颂曰:
六波罗蜜多 经说相如是
四静虑无量 及余无色定
正觉说彼等 自相为无嗔
世尊说彼无嗔为相,由离嗔恚乃能得故。
以上六种波罗蜜多的自相,大乘经中都是如此宣说的。另外,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四静虑,慈、悲、喜、舍等四无量心,以及空无边处定、识无边处定、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等四无色定,佛说这些法的自相是无嗔。
世尊说这些定以无嗔为自相,原因是:远离了嗔恚才能得到禅定,嗔恚使心恼乱不安,直接与定体相相违。
颂曰:
三十七觉分 自相能出离
出离谓解脱。以此是出离生死之因,能得出离,故名能出离,即以能得解脱为相。静虑等义如前已说。
三十七菩提分的自相是能够出离生死。
出离是解脱的意思。由于三十七菩提分(指成就菩提的三十七个道的支分)是出离生死的正因,行持它能得到出离,所以从功能上称为能出离,也就是以能得解脱为体相。这里面的静虑等的涵义,在前面已经说了。
颂曰:
空由无所得 远离为自相
由诸法无所得,不为分别垢所染污,故空解脱门以远离为自相。
(无所得:观察时什么也得不到。)
以下解释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的自相。
空解脱门,是以见诸法无所得,而远离分别的垢染为自相。
由于见到诸法一无所得(即空或无自性),所以不会对此起种种分别,因而不被分别垢所染污(即解脱)。过去一直被计较诸法的虚妄分别所缠绕,现在见到诸法是空性,也就脱开了一切分别的垢染,这就叫做远离。因此,空解脱门以远离为自相。
颂曰:
无相为寂灭 第三相谓苦
无痴八解脱 相谓能解脱
无相解脱门以寂灭为自相,第三无愿解脱门的自相是苦和无痴,八解脱的自相是能解脱。
无相解脱门,由相不可得故,寂灭为相。
无相解脱门,由于妄识所现的相本来不可得,真实中没有任何相,是离戏空寂的本性,因此以寂灭为自相(“寂灭”指本来寂灭,不是先有实法,后来使它寂灭)。
第三谓无愿解脱门,此以苦与无痴为相。由正观察诸行为苦,及以正慧观诸行性,不希愿故,故第三解脱门以苦与无痴为相。
(正观察:如理观察。正慧:真实的智慧。诸行:迁变为性的有为法。)
第三、无愿解脱门,这是以苦和无痴为自相。一方面以如实的智慧,观察到一切有为法都是苦性。有为法都是因缘所作,随因缘迁变,不能安住,所以不离迁变的苦。认识到世间的生灭法是假的、是苦性后,就对它没有了希愿,不再求取。另一方面,以智慧观察一切有为法的体性,对于出世间的解脱果位,也不会执为实有而生起希愿。这样了达轮涅平等,无所希愿,就是无愿解脱门,因此,第三解脱门以苦和无痴为自相。
八解脱者,谓内有色想观外诸色,是第一解脱。内无色想观外诸色,是第二解脱。净解脱第四静虑性,是第三解脱。四无色解脱,如前已说。想受灭,是第八解脱。此诸解脱,能从等至障中得解脱故,以能解脱为相。
八解脱,指弃舍三界染法系缚的八种禅定。对于自身有色想之贪,通过观外在青瘀等的不净色相,从而不起贪心,这是第一种解脱。虽然对自身无有色想之贪,然而贪心更为坚固,通过观外在青瘀等的不净色相,而不起贪心,这是第二种解脱。这两种是不净观。之后不再观不净色,而是观八种光明清净之色,这时虽观净色而不生贪,这是第三解脱位,是依第四禅而起的。四种依四无色定而起的禅定,即第四空无边处解脱,第五识无边处解脱,第六无所有处解脱,以及第七非想非非想处解脱。这是分别于所得之定,观苦、空、无常、无我,从而生起厌离心而弃舍,所以叫做解脱。最后是灭受想定,依第四禅,舍弃前面的一切所缘,这是第八种解脱。这八种解脱,能够从禅定的障碍中获得解脱的缘故,因此以能解脱为自相。
颂曰:
经说善抉择 是十力本性
下文所说十力,当知以善抉择为相。由善抉择无障碍相,故名为力。
佛在经教中说,善能抉择诸法,是十力的体性。
下面会对十力做详细的解释,要知道十力以无误抉择为自相。由于抉择万法时毫无障碍,所以称为力。
如果有障碍,就不成为自在而转的无上力量,然而成就佛果时,对于一切法都能无障无碍地了知,这种抉择的智慧就叫十力。十力是智慧的作用,只是从十个方面立名为十力。
颂曰:
大师四无畏 本性为坚定
无上大师佛陀有四无畏的功德,这是以坚定为体性。
四无所畏者,谓佛自称,我是正等觉者。设有沙门,若婆罗门,若天魔梵,若余世间,依法立难,佛于是法非正等觉。我于彼难正见无因。如经广说。
四无所畏,指佛在四个方面的宣称,都不会被他人所妨害,自身立于无畏之地。第一种是,佛自称我是正等觉者。如果有沙门或者婆罗门、天魔、梵天,乃至其余世间有情,依法来立难,说佛对于这个法不是正等觉。世尊说,我对于他们的问难,正确地见到根本没有理由。详细情形如经中广说的那样。
或佛自称,我已永尽诸漏。广说乃至,依法立难,佛于是漏犹未永尽。或佛宣说,诸障碍法染必为障。广说如前。或佛宣说正出离道,诸圣修习决定出离,决定通达,正尽众苦,作苦边际。乃至广说。此诸无畏,以极坚定为相,谁亦不能有所动故。
第二种无畏,佛自称我已经断尽了烦恼。这样无论哪一种有情依法来立难,说佛对于这个烦恼还没有断尽。佛对此也都无所畏惧,见到他们的立难毫无根据。
第三种无畏,佛说这些障碍法有染污,一定会作障碍。如果其他有情说,这个障碍法不会作障碍等等,佛也无所畏惧。
第四种,佛说这是真实的出离之道,诸圣者修习它一定能出离,一定能通达,一定能穷尽众苦,到达苦边际。如果有人立难说,你说的出离之道,诸圣者修习不一定出离,不一定通达,不一定到达苦边际,佛也毫无畏惧。
这四种无所畏以极坚定为自相,这是佛以智慧决定见知或决定证得的,谁也无法动摇的缘故。
颂曰:
四无碍解相 谓辩等无竭
四无碍解至下当说,彼等以无竭为相。
四无碍解的自相是辩才等无有穷竭。
四无碍解在下面会详细解释,这些无碍解以无有穷竭为体相。也就是在法、义、辞、辩哪方面都没有障碍,不会因为不了解而导致中断。
颂曰:
与众生利益 是名为大慈
救护诸苦恼 则是大悲心
喜相谓极喜 舍相名无杂
大慈,以与作利益为相。大悲,以救护诸众生苦恼为相。大喜,以极欢喜为相。大舍,以离贪嗔无杂为相。
这是讲慈悲喜舍四无量心的自相。大慈,以给众生作利益为自相;大悲,以救护诸众生的苦恼为自相;大喜,以极欢喜为自相;大舍,以远离贪嗔之心无有杂染为自相。
颂曰:
许佛不共法 共有十八种
由彼不可夺 不夺为自相
承许不共于其他二乘、菩萨等,唯佛独有的功德法,共有十八种。由于佛恒时没有失误,他人无法映夺、不能取胜,所以十八不共法以不可夺为自相。
佛十八种不共法。如经云:“善现,始从如来,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终至无依入般涅槃。于中如来,常无误失,无卒暴音,无忘失念,无不定心,无种种想,无不择舍,志欲无退,精进无退,忆念无退,等持无退,般若无退,解脱无退。一切身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一切语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一切意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若智若见于过去世无著无碍,若智若见于未来世无著无碍,若智若见于现在世无著无碍。”此十八种佛不共法,以不可夺为相,由常无误失等,他人不能得其便故。此等广释,如《陀罗尼自在王请问经》,应当了知。
如同《般若经》中所说:“须菩提,我如来、应、正等觉,从初证无上正等正觉开始,乃至最后所作已办,入无余依大涅槃为止,在此期间,身常无误失;语无粗暴音;意无忘失念;四威仪无不在定中安住;对于一切众生平等普度,没有亲疏远近等想;对于一切法都是照知后才舍弃,无有一法是不了知而舍;常欲度脱一切众生,心无厌足;身心具足精进,常常度一切众生,而无有休息;对于三世诸佛的教法,智慧相应的缘故,能圆满忆念,无有缺减;等持无退(唐译中无此等持无退,而是“解脱知见无退”,即佛于一切解脱中,知见明了,分别无碍);具有一切智慧,无边无际不可穷尽,随慧宣说也无有穷尽;圆满获得有为无为二种解脱,无有欠缺。一切身业都以智慧为前导,随智慧而行,现种种胜相,调伏众生。一切语业都以智慧为前导,随智慧而行,以微妙清净之语,化导利益一切众生。一切意业都以智慧为前导,随智慧而行,以清净意业,入众生心而为说法,灭除无明痴暗。佛以智慧见知过去世所有一切,都能遍知无碍;以智慧见知未来世所有一切,都能遍知无碍;以智慧见知现在世所有一切,都能遍知无碍。”
这十八种佛不共法,以不会被他人所夺为体相,因为恒时没有失误等,别人永远得不到机会映夺或胜伏佛。关于十八不共法的详细解释,应当按照《陀罗尼自在王请问经》所说的来了解。
颂曰:
一切种智智 现见为自相
余智唯少分 不许名现见
一切种智以现见一切法为自相,不是通过推理,或者回忆过去,预想未来等,而是当下的智慧与法界不二,由于真心遍一切法,所以智慧能现见一切法。其他智慧只知道部分的所知,所以不承许为现见一切法。
若有为自相 及无为自相
彼由彼性空 是为自相空
已说自相空。
以上从色法到一切种智之间,无论是有为法的自相,还是无为法的自相,这一切万法都是以自体而空,这就是自相空。
本论里说到从色法到一切种智之间的万法,其他论里还会说轮涅万法或染净诸法,或者十法界的一切法等等,总之,这一切法都是当体即空。我们认为诸法有它的自相,其实这个相就是空的。就像一切海水同是盐味那样,一切万法也同样是空性,不会说一部分法是空性,一部分法实有,所以是万法皆空,这就称为自相空。
颂曰:
现在此不住 去来皆非有
彼中都无得 说名不可得
即彼不可得 由彼自性离
非常亦非坏 是不可得空
过去未来,已灭未生故,现在不住故,三世皆非有。经云:“不可得,谓此中求三世不可得。当知此中不可得由不可得空。”
按时间来说,万法就摄在过、现、未三世当中。我们不观察时,认为三世法都有,其实三世都是没有的。过去法已灭,未来法未生,现在法不住,因此三世所摄的万法都无所有。《般若经》中说:“不可得,是指在这里寻求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法,都了不可得。要知道,这里说的不可得就是以不可得空。”本来说不可得就是在说空,如果还认为有个“不可得”,那就要继续说,不可得也无有自性,非常非坏,以自体而空,这就是不可得空。
颂曰:
诸法从缘生 无有和合性
和合由彼空 是为无性空
和合性谓从和合所生,由从因缘生故,和合性非有。自性谓无性,彼之空性,即无性自性空。
“和合性”,指诸法是从因缘和合所生,这就是诸法的体性。由于是从因缘生,观待他的缘故,这种和合而成的体性并非实有,或者说因缘和合法都没有自性。这种和合性的自性也无自性,以自体而空,它的空性就是无性空。
任何合成的法都没有自性。比如,放映机的光束跟银幕一和合,立即幻现出影像,这个影像就是合成的法,没有独立的自性。像这样,一本书、一张桌子、一幢房子、一辆车,包括我们的身体,从头到脚的任何一部分等等,各种各样的法都是因缘合成的,没有任何一法不仗他缘而独立自成。既然是因缘合成的,也就没有自身的体性。这个无自性的空性,就叫做无性自性空。
众生认为诸法有自性,所以要说诸法由因缘合成的缘故,本无自性。如果又把无自性当成实法,认为存在一个“无自性”的自性,那就要说,无自性也是自性空,它也了不可得。
如是已广说十六空,当说四空。
这样已经详细地宣说了十六空,下面要说四空。
颂曰:
应知有性言 是总说五蕴
彼由彼性空 说名有性空
有性谓五蕴。此有性由有性空。
应当知道,有性是总的指五蕴。五蕴由它自身而空,这就是有性空。我们认为有体性的法,不外乎色受想行识五类,它们也是以自体而空,就叫做有性空。
颂曰:
总言无性者 是说无为法
彼由无性空 名为无性空
无性谓无为法,虚空涅槃等。此无性由无性空,是为无性空。
无性是总的说无为法,这是相对于有性的法,包括虚空无为、涅槃无为等非因缘所作法。这个无性也是由无性自体空,这就是无性空。
颂曰:
自性无有性 说名自性空
此性非所作 故说名自性
自性谓本性,非声闻等之所作故。自性由自性空,是为自性空。
自性指本性,并非声闻等通过修道才造出它来,而是本来就有。自性也是以自性自体而空,这就是自性空。
颂曰:
若诸佛出世 若佛不出世
一切法空性 说名为他性
实际与真如 是为他性空
他性谓最胜性,其最胜性谓常有性。或言他性,谓殊胜智所通达性。彼由彼性空。或言他性为彼岸所有,出世间故名为他性。即是实际,由不变故即真如义。空性为相之空性,名他性空。
无论诸佛出世还是不出世,一切法的空性,就叫做他性、实际或真如。他性也是由自体空,这就是他性空。
他性指最殊胜的体性,最殊胜的体性指常恒如此的体性。或者说他性,是指殊胜智慧所通达的体性。这种体性也是以自体而空。或者说,他性与轮回相对,是彼岸所有的法,是出世间的缘故,称为他性。他性也是实际,由于不变的缘故也是真如义。以空性为相的空性,就叫做他性空。
颂曰:
般若波罗蜜 广作如是说
以上所说的二十种空性差别和空性之理,依于《般若经》作了广大的宣说。
法性空性遍在一切法中,为了指明这一点,有必要作广大的演说,由此来了解万法是一味的空性。
今当说信解般若波罗蜜多菩萨不共功德,结述般若品。
颂曰:如是慧光放光明 遍达三有本无生如观掌中庵摩勒 由名言谛入灭定
言如是者,显前所说观察道理。由前观察,发生慧光,放大光明,灼破障蔽真实之黑暗。彼复由世俗谛力入灭尽定。
现在要宣说信解般若波罗蜜多的第六地菩萨的不共功德,来结述第六般若品。
颂中的“如是”二字,显示前文所说的种种观察道理。由前面观察所说的道理,而发出慧光,放大光明,灼破障蔽见真实义的黑暗,了达三有一切法本自无生,如同观见掌中庵摩勒果一般。而且由世俗名言谛之力入于灭尽定。
灭定自性,亦非弃舍救护众生之意乐。
颂曰:
虽常具足灭定心 然恒悲念苦众生
此菩萨加行属生死摄,增上意乐属涅槃摄,故于无依众生,恒时增长大悲。
六地菩萨所住的灭尽定的自性,也不是舍弃救护众生之心。
颂文说:虽然此第六地菩萨常常具足安住灭定光明的意乐,然而他恒时缘生死中无依无怙的苦恼众生而增长大悲。
此六地菩萨的加行属于生死所摄,增上意乐属于涅槃所摄,所以对于无依无怙的苦恼众生,恒时增长大悲心。
颂曰:
此上复能以慧力 胜过声闻及独觉
第六地菩萨以上,第七地等,能以慧力,胜过佛之声闻弟子及诸独觉。
此第六地以上的菩萨地位及第七地等,都能以自身的智慧力,胜过佛的声闻弟子和诸独觉。
颂曰:
世俗真实广白翼 鹅王引导众生鹅
复承善力风云势 飞度诸佛德海岸
此菩萨之世俗功德,亦增上炽盛,能引导深植善根之众生群鹅。其飞度于诸佛功德大海之彼岸者,厥为二谛,即此菩萨之白广双翼也。
此第六地菩萨的世俗功德也增上炽盛,由于具足世俗谛广大道次第和真实义甚深道次第的广白双翼,就能犹如鹅王般,引导深植善根的众生群鹅,同时还能承仗往昔善根力的风云之势,飞度诸佛功德大海的彼岸。由此看来,能够度越诸佛功德大海彼岸的,就是世俗谛广大道次和胜义谛甚深道次的两种修行,这就譬喻为菩萨鹅王的广白双翼。
入中论卷五 终
思考题
1.关于“自相空”:
(1) 解释“自相”。
(2) 为什么说蕴的自相是苦,界的自相如毒蛇,处是众苦生门?
(3) 分别解释缘起法、精进度、静虑度和一切种智的自相。(4)什么是“自相空”?宣说自相空有什么必要?
2.“诸法从缘生,无有和合性,和合由彼空,是为无性空。”
(1) 什么是“和合性”?
(2) 为什么和合性没有?
(3) 无性空和前面讲的因缘法自相空有什么不同?
3.什么是“他性”?为什么叫做“他性”?为什么他性是空性?
4.六地菩萨有哪些不共功德?
[1] 此段文字未做讲解,故此处仅引用原文。
[2] 《佛说宝雨经》(达摩流支译):“善男子!以胜义谛不生、不灭、不坏,无入、无出,超过言路,非文字取故,非戏论证故,不可言说,湛然寂静,为诸圣者自内所证。”
[3] 《佛说宝雨经》(达摩流支译):“善男子!以诸如来若有出现、若不出现,其胜义理常住不坏。为是义故,菩萨剃除须发,身服袈裟,心生正信,远离于家,趣于非家,是名出家。得出家已,精勤修习,如头系缯彩为火所烧,无暇救火,专求胜义。若无胜义则梵行唐捐,诸佛出世亦无义利。善男子!由有胜义故,诸菩萨于此法中能得善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