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答日光论选要》第二篇--自证抉要

一般而言,中观应成派承许六识聚及未建立自证识等,明显见于彼论,然而为何仅以彼论中未在名言中承许,就必须了知其在名言中无有呢?例如应成派论中无需提出本初心性、大乐等名言,但此等并非名言中不合理。

若说:这两者哪里相同?因为直接明显、郑重地遮遣了自证的缘故,名言中遮自证应是应成派的特点。

驳斥:中观论中虽有细致遮自证,但此等只是胜义中遮,名言中则无法遮,如同他证。

问:何故无法遮?

答:若遮则成名言中也无有,需要如常声、作者自在天等,有被名言量直接违害,而自证不可能有此之故。因此,《入中论自释》所说 “若依世间名言增上,亦无以自证为因之念”等义,即如颂中所说“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他故如未知身生”,仅仅是申明“若以别别自相成立有的前后识,前时纵有自领受,现今亦不能忆念”之理,而“世间名言中有自证”则定无任何能害之理,故仅说此点任何也不成立。

对方回应:此有理据!即承许名言中有自证,应成以自性成立有能作、所作、运作三者,无法避免。

驳斥:这仅是因(理由)不决定的语言。因为所谓“自性成立”在中观此处是指堪忍胜义理观察之法,以此承许不成立自证。但“若名言中自识由自证知,则需要以自性成立能作、所作、运作三者”实无尘许理由,如同他证。

若说:此时就能作、所作、作即能证、所证、证三者不异,尚不得“证”之名言。而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纵然境与有境别体,也不成自证,而应成他证;若非别体,亦不能自作用于自体转,应成能作、所作、作三者一体之故,如剑不能自割。

答:虽然如此,这如同观察取蓝识与蓝色有隔、无隔,或为前后关系,无论如何不可能有“以此取彼”,然此等观察已成胜义观察,不成世间名言中毕竟无有领受蓝色之识。如是,虽然于自证上无有能作、所作、运作三者各异,但仅仅从“自识最初生起即不成自蔽,而生起领受的明知体性”,对此称为“自证”。世间名言中有此,因为名言中于自识断定只有直接自证与未证二者,此外无它;若许未证,则不得不承许自识于己成为隐蔽。因此,诚如法称菩萨所说:“识所受非余,领受亦非异,能所无二故,如是自体明。”

《中观庄严论》云:“识者遮六尘,明了体而生,非尘自性者,此即自证识,一体无分者,三体非理故,以彼自证者,非有能所证。”是故,虽不必新立自作用于自心上转,然以此就“自明体性不自蔽,未成自蔽而有明知”,于此识可无害建立“自证”名言。如何呢?即如同对于现见瓶而立“知境”名言,如是自相续中起何识以自己现见而知,对此为何不能立“自证”的名言?因此,“自证”这一点在世间中实为无欺无害而有。

然观察以彼如何自证之义,除了仅是不观察世间共许之外,真实中何者也不可得。而不观察胜义中是否有,从能如显现般安立名言的世间识而言,“自性明了自体”已生之故,称为“自证”。对此,无有所作、能作、运作三者异体故,安立“自”之名言;于此,有以心假立的所作、能作、运作三者故,定可说“证”。即:自他二宗都有“苦乐为所受”、“能受者是心”、“以心直接领受苦乐为运作”三者,在此前提下,谁也难以承认:于正领受乐等的彼心,所受乐等外有异体的能取心,及彼心外有异体的所取乐等。意谓:若乐等所受外另有独体之心,则应成无受之心;若在自取之心外另有异体的乐等所受,也应成无心之受,如此应成等同数论、胜论诸师所许的乐等为内外之色。

如是,乐等与受彼之心虽非别别,然已有由亲领受苦乐而明知,即学教派者和凡庸共许而由现见成立,对此说为“自证”哪里不合理呢?若不承许此,是说“无有直接亲领受乐等”呢,还是虽有领受然唯是他证领受呢?应审细思量!

如此,凡是对于一切尽所有法的了知,认为“我明知了彼彼义”时,现出某种所知之相,此是就所作业或境分而立名言;思量以何者了知时,认为是以此自心,即是从有境作者分而立名言;心以彼彼无二方式明知而领受彼,此是按运作分而立名言。无有安立如此的所知、能知分的世间识,虽此点亦不容有,谁能说有如此情形?诚应审思!

再者如同梦境、眩翳显现、分别意前的总相也有现似蓝色相之识。对此思量,则以现起“蓝色之相”、“能取彼之识”、“以彼明知彼”此三者之相故,依次可分为所受、能受和领受三分,然而真实义中不应有此三者异体,唯是识自己现似蓝色之相故,成立自证。

未如是知而以粗心向内观视“心如何自证自己”时,尚现不出所证、能证二者之故,何况成立所作、能作、运作三者异体?既连不同分也无别别故,遂认为“心如何自证呢?”即不能自证。

斥曰:此心也太粗!对此,若有所证、能证异体,岂是自证?适成他证!凡有彼彼境相的一个识体上,有由世间名言假立的能作、所作、运作三分,唯是心粗之故,不知如何趣入观察。如何有的道理,如同上文所述。

总之,此自证实为现量成立,但被宗派观察染污而未生定解之故,只是不取自证的名字罢了。亦即:如若内照细察而思量,于自心上所现的彼彼一切,不必前后轮番而自己明知,并无疑惑,此即是自证现量。本来如此仍说无有自证,犹如手中持物竟说未持而诳语般,堪称稀奇!

如此“虽现量成立其义,然不立彼名”亦有别例。即如:虽现见无有“共总”之牛,然胜论诸师以恶慧仍许牛上具有“共总”;受本是心识体性,以自证领受,然数论师等许为色体。如是,诸外道亦说不容有自证之故,名言中是否有自证乃以理成立之故,仅仅依教作破立无有意义。

若说:既然以鼠咬中毒喻已明示“虽无自证然能生忆念”之理,为何不是名言中也破自证呢?即不可能是建立“胜义中虽无自证而有忆念”之理。如同被毒鼠咬时只领受其咬而未领受中毒,如是往昔能领受之心当时无有自领受,而后时有取往昔能取之领受心的相状,不是如此阐明吗?如是极为成立,即无有自证而能生忆念之理,非属名言不可。

答:此立量方式看似为名言中遮自证,实际成为胜义中遮,名言中不可能有力遮。如何呢?即如同领受蓝色之识在众人前无诤而成立,彼取蓝色识在世间名言中也无第二领受之识,然以领受蓝色之力而得到“取蓝识”名称,如是后来忆念蓝色境时也应能忆起其有境——取蓝识,即昔日领受时也仅仅是此境与有境二者,如今忆念时也唯是忆念与境相连的有境而已,此是按一个有情的相续而说故。这也仅是不观察时的世间名言的情形,此外若胜义中观察,领受及忆念都不成立。因此,以如此的立量方式,仅有有境取蓝识,在名言中也无有证知或领受彼的单独能取之体,成了如是遮止之义。

设想:若是彼有境之外的独体识,亦非自证,而成以他识证他。此外需承许取识无穷等无量过失。故经部、唯识诸师中无有一人承许如此的“自证”,世间凡庸也不如是承许。因此,中观师做如是破斥应成无关。

答:此是一极需明知的关要。如何呢?即若承许自证为谛实,则仅以无实假立者不堪为自证,且能作、所作、运作三者需由自体成立故,于彼所证——取蓝识需有独体能证的能取识,然无有此识。即: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所施设之义,彼不可得故。若不可得,则说“自证”也仅成名言,而不成胜义。而若有独体识,自证也不应理。如此的自证在名言中亦无,对方也不承许。

如是,仅是就“遮谛实自证”这一点,对于说“二取空之识为谛实”的宗派陈述所害重点,即:“识的能立——自证”与“所立——自明之识”二者唯除假立外,真实中观察此假立之义,丝毫不成,唯是以此理而抉择。与此同类,其他论中所说的遮自证之理,都应如是了知。因此,思维剑等比喻,虽名言中剑也不能自割,但仅仅以此不决定所喻之义在名言中亦无,如以石女儿等比喻瓶等无生。不然,名言中也应成无有“自心现量知自心”。下文当述此理。

因此,所谓的自证义观察时真实中不成立,而依某个遮遣分假立为自证,这样做不仅无损于应成派,且有如妙药般的利益。为何呢?如同所谓“罗睺罗之头”,即承许罗睺罗往昔被截断的头,以饮甘露之力而不死,行走世间,实际对此并无头外的异体之身,然世间立如此名言。又如“石磨之身”等支与有支的名言。此等唯是假名安立,然世间前可立“所作”与“能作”名言,此是具德月称不共所许之故。立如是名言既可行,立“自证”名言亦无不可,连世间祖辈也有像“现见而领受瓶等”那样,由于“自心明显领受的无欺觉受”而共许承认此“自心知自心”故。

以此《入中论》云:“何故能领受境识,此他性念非我许,故能忆念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同样可说:“何故乐等觉受外,此他取识非我许,故能自证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即按照随顺世间、不观察仅就名言而论,承许自证于此宗也极适合。如《大乘密严经》云:“种种显现即自心,诸有情之自性二,外内及于一切时,似为能所而安住,是以自心见自心,然诸凡夫不知此……”《胜乐密续》等续部亦云:“非尘故自证。”

不然,应成派诸随持者是承许自心现量知自心,抑或不知?若许为知,是自明而知,还是所应知之识与能知异体而知?若是前者,则成自证;若为后者,是需由与所应知之识同时的他识而知,还是由其后生起的余识而知?若不同时,则于当前无境,岂是现量的状况?再者,外观识与内观识是否轮番生起等,都需安立。若同时,也有如是二心,以何者而知?如《入中论》云:“未知云有亦非理。”若对所有识,一一各有能取的其他识,则识应成无穷等,有无量过失。连一个单独能取的他识都不容有,何况多个,不须说故。若无单独能取的他识,则如同眼睛能现见瓶等却无力自见般,自识在自前不明现后,对自心上所起的诸分别是否为彼彼,以现量不能如是得知。然而对自己起了何识不需观待因而自得决定,此是以何者呢?需观察后再说。

若思维后说:不必如此过细观察。

驳斥:对此“以自己知不知自心”的提问,纵然应成派论师也应答复,而且问“如何知之相”时,也应回答故。若无自证,则成自识与他识的知相无别等,并非不需遮遣。即:于佛教中成为开演名言理一切智者顶严如意宝的具德法称菩萨,如是做了观察,对于其所许心要的自证,名言中也如石女儿般遮遣的众人,对此应作如理回答。仅凭口说:“我等随持应成派之故,虽未说道理,然由宗派之力,唯立宗为‘无自证’而成立”,如是说不合道理!

此外,若是由“能取分立为自证,然真实义中无有能作所作异体之故”,遂判为不合理,则名言中也应承许无有同体相属,即“自与自相属”和“自证自”情形相同故。若同体相属不合理,则你许二谛一体也应成名言中无有。再者,“以无有能所的智慧证境”也应成非理了,即:明明境与有境不现为“二”,“由彼亲证彼自体而转”或“于彼前现前彼”则决定不合理,应成等同故;再者,如同对于“作用能在自体上运转”如何观察,也出现三分而不可能出现无分独一,因而说自证不合理般,如是对于无有能所的智慧如何观察,也不出现所取之相,其前若有取境相,则不现前“心离能所”故,也应如是。

阿赖耶也如此,应成派不需承许,然不见名言中遮彼之理,胜义中遮止则不必说。然此理就不广说了。

颂曰:

随净佛语琉璃须弥王,依止诚谛理之风行力,

牵引破立之光围绕日,显此释教四洲成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