抉择二无我 1

抉择二无我讲记

全知麦彭仁波切 著

智圆法师 译讲

“二无我”其实就是一切法无我,把一切法归摄在人、法两类当中,以二无我说明从色法到一切种智之间的一切法,没有不观待其它而独立存在的自性,这就是四法印中所说的诸法无我。

“我”就是自性,即事物具有不观待其他而独自成立的体性。现在问:我们心识前的人、法、器、情……,这无数种的法在真实之中是怎样存在的?真有所谓的实体吗?这就是开始探索有我和无我的问题。

佛教有别于外教的地方,就是佛教宣说了无我。在佛教当中,有一些宗派承许了部分无我,同时也承许胜义中存在某些法。比如,小乘承许胜义中有无分微尘和无分刹那。唯识宗承许一个识上本没有所取能取,但无二取的不可思议的识是有实体的。像这些宗派都只说到部分空性,还没有抉择到圆满的空性。

这部论的主题是抉择二无我,就是认定人无我和法无我的体相。我们学习自空中观的重点就是抉择无我。我执、我、无我、通达无我、人我、法我,相似的空性和真实的空性,闻思的定解和体验的定解,这些有什么差别和关系,属于是重大的问题,这部论把这些体相、差别都认定好,就是所谓的抉择。

敬礼文殊!

造论一开始先敬礼文殊菩萨。具有文殊的智慧,才能拣择我、我执、无我、无我正见等等的差别和关系,所以首先顶礼文殊祈求加持。

分四:一、抉择二无我;二、宣说道之根本劝习正见;三、辨别二种胜义;四、了知空性定解。

一、抉择二无我分二:(一)分说;(二)合说。

(一)分说分二:1、抉择人无我;2、抉择法无我。

1、抉择人无我

下面一段讲:(1)什么是人我执和人我;(2)人我不成立及其理由;(3)讲无我正见。

缘于自相续五蕴计我之识,即是我执。其耽执之境称为补特伽罗或人我。

首先要认定人我和人我执,这有微细差别。一般人概念模糊,把我和我执容易混为一谈。其实我不是我执。这两者是何关系,各自的体相如何?

所谓我执,不是缘他相续,而是缘自己这个五蕴认为是我的识(落在识上)。为什么叫执?因为这种计我或认为是我的心,在没有证悟空性之前,一直都退失不了,所以叫做执。这个计我的心到阿罗汉的地位就没有了,小乘在见道现证人无我时,遍计的我执就没有了,但俱生的我执还存在,也就是无始以来形成的惯性力还存在。通过修道可以逐渐退掉,到这个虚妄的执著完全消尽时,就是证得阿罗汉果。

这个认为五蕴是我的心识,其实是无始以来不断串习所造成的,这个心识现在能从相续中退去吗?现在如果没有通达无我,这是退不了的,所以才见不论说什么、做什么都是执著我,我成功了、我失败了、我痛苦、我快乐、他轻视我、欣赏我,像这样,在自己观念里念念认为有我的心,就是我执。

我执所耽著的境,叫做人我。(我执所抓的东西,或者一直不肯放的东西,就是我。)这里的我是指补特伽罗我或人我,是有情个体的我,不是山的我、桌子的我。

我和我执的关系:我执是一种分别心,这个心识的境就是我,我执和我是有境和境的关系。比如,我执著那边有块面包,认为有面包的心识是面包执,所执著的境是面包。同样,认为有我的心识是我执,我执的境是我。

彼除了仅是不观不察而耽执为有之外,实际如同绳上之蛇般从未成立。

芸芸众生都认为我是天经地义真实有的,他们想不到天天说的有我还会有问题。其实,“有”是有两种,一是心里认为有,而实际没有;二是心里认为有,也真实有。那么有人我的“有”是哪一种有呢?

所谓“有人我”只是没有观察而心里错误地认为有我,除了这样心里耽著有之外,实际是没有的。比如黄昏有条花绳盘在那里,我看了认为是蛇,心里一直耽著有蛇,其实花绳的上下、内外根本没有蛇,所以我说的有蛇,只是我没有作观察而颠倒地耽著为有,实际上是从来就没有蛇。

“我”是如此,常、乐、净也是如此。比如看一座高山,我认为高山有一种常恒不变的体性,实际上高山的一切处都没有常,只是我耽著有常。或者,一般人认为异性纯洁,认为她(他)是一种清净的法,这也是错觉。因为她(他)实际是不净的体性。像这样,都只是不观察而耽著为有,实际是没有的。这就是一种“有”的方式,所谓“有我”是这样的“有”。

所以,我们凡夫认为的种种有,不一定是真正有,除了不观察错乱地耽著有之外,实际是没有的。我们凡夫认为的有都是这种错觉中的有。

以下是不成立人我的理由:

“我”的施设处五蕴本为多体、无常,而认为我者,从前世到今生、由今生去后世的常一之我,除了只是对五蕴聚假立之外,实际中并不成立。

一般人承许五蕴是我,这个我是否成立,只有通过观察才能下结论,不能随便说。也就是,观察时,观察到有此法的实体,则承认此法存在;观察到根本没有此法的实体,那就没有此法。同样,如果“蕴是我”的观点正确,则必须在蕴上见到有我。

以下先讲我和蕴的体相,再看我和蕴的关系:

一般人认为我是常、一,“一”是不可分,可分的决定不是一(比如一法可以分成三部分,就不是实有的一体);“常”就是不变,有变异就不是常(比如,后面不同于前面,说明不是前面,前面的法不再安住,不能说是常)。

一般怎么认为我是“常”和“一”呢?比如,我从童年到青年再到中年,随着岁月的流逝,我的身体在不断变化,不应是常的,同时我的思想也在变化,原先持这种思想,后来持那种思想,这也不是常法,但是排除身体和思想,还有一个不变的我的实体,而且推广至三世,这个我从前世到今世再到来世始终不变,这就是认为我是“常”。

所谓“一”,就是在人们观念里认为“我”是一体。谁也不会说有两个我在说话,有三个我在吃饭等等。

再看蕴的体相,就是要观察五蕴中的内容,如果能察见五蕴的实际相状,就会发现五蕴里面并没有我。最后得出结论:本来没有我,只是因为心错乱了,才这么认为的。

比如,屋里有小偷,就能在屋里找到小偷,如果屋里什么小偷也找不到,就证明没有小偷,只是自己的心误认为有小偷。

同样,蕴里面有没有我,我们应当作观察。这个五蕴是很多种法的积聚。我们先说色蕴,整个身体按五大来分析,皮、筋、骨、毛发等坚固的法归于地大;唾液、尿液、汗液等潮湿的法归于水大;热量归于火大;呼吸、运转归于风大;体内的空间归于空大,这样一一还归之后,什么也没有剩下,实体的我到底在哪里呢?可以说一无所有。

或者受,有苦、乐、舍三类,每一类又从境上分,由所领受的境有种种不同,又可以分成许多类,而且这些受都是生灭的,在这上面没有见到常恒、一体的我。或者,想是取相,取红黄蓝绿、男女老少,心不断地取这种相、那种相,所以想蕴也只是林林总总的想,生生灭灭,根本没有常一的我。行蕴、识蕴也是如此。

通过以上分析就知道,原先误认为有常恒、一体的我,把五蕴打开来看,等于打开灯看到屋里没有小偷,怎么也不见有常一的我。

总之,上面讲了我是在五蕴上施设(安立)的,施设处的五蕴是多体、无常的,而我是一体、不变的,二者的相状完全不同,怎么能说五蕴是我呢?把五蕴一分分拆开来看,或者合起来看,怎么也见不到有常、一的相,这就证明常一的我不存在。

我和蕴的关系:由体相不同,得出我不是蕴;我既不是蕴,我是什么呢?“我”只是一个对于五蕴聚假立的名称。

所以我们要放弃原有的错误观念,我们一直这样执著、爱护的“自我”,实际只是对于一大堆色受想行识而假立的名字,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再没有别的意义。

虽然没有常一的我,但可以把这五类东西的积聚叫做“我”,但如果认为存在常恒、一体的我,就不成立。比如,对你这个五蕴,可以取小名,可以取俗名,修行了还可以取法名,这些名称就是假立的代号,代表你这个五蕴。所以实有的我是不成立的,假立我是可以的。

总结:

因此,有境计我之识为我执;其耽著之境称为“我”;如绳上无蛇般,除了仅仅对蕴假立为“我”之外,通达“我”自性不成立,即是无我正见。

这里总结了什么是人我执?什么是人我?什么是无我正见?

属于有境的计我的识是人我执;人我执所耽著的境叫做“人我”;通达像绳上无蛇般,蕴上本来没有我,除了只是对蕴安立“我”的名字之外,“我”的自性何时也不成立,这就是无我正见。

虽然“我”有自性是不成立的,但可以说“我”。这个“我”仅仅是对蕴安立的名称,除了假名之外,并没有实体的我,由自性成立的我。这样的认识叫做人无我正见。

2、抉择法无我

以下抉择:(1)什么叫法?(2)什么叫法无我?(3)什么叫通达法无我?

排除所谓的“人”或“我”后,其余的有为无为诸法都叫做法。

排除人我之外的有为法和无为法,都叫做法。“有为”就是因缘造作的东西,“为”是作为、造作的意思。比如,一张桌子是由木材、工具、木匠的工作等配合起来做成的,这样由因缘和合而造成的法,叫做有为法。虚空、涅槃不是由因缘造成的,叫做无为法,也就是非因缘造作的法。一切法可以归纳在有为法和无为法这两类中。

现在,法的存在方式又是如何呢?比如,江河、山峰、原子、电子,或者心识、涅槃、光明等,是以何种方式存在呢?这是一大问题,即是抉择万法是怎样存在的,是有自性还是没有自性?

就彼等法而言,也只是未观察而似乎实实在在有那样地耽著,然而如果以离一多因等正理作观察,则粗与细的有事何处也不成立,通达无基离根,对此称为通达法无我。

我们的心识前有眼耳、有苦集灭道、有色声香味触法、有此、有彼,这些法的“有”是哪种方式的有?这些法,只是我们没有观察时,看起来实实在在是有,然后心一直耽著它有。但是,如果用离一多因等正理作观察,粗大事物或微小事物都没有一点成立的地方,这样通达万法无基离根,叫做通达法无我。

大家注意到,这里抉择“通达法无我”的体相时,用了“无基离根”这样的词语。什么是无基离根?为什么这里要用“无基离根”这一词语?以下就解释这两个问题:

一、无基离根的涵义

要懂“无基离根”,首先要知道基、根。基和根在描述的侧面上稍有不同,基是说依处,就像搭积木,搭成的显现都是依止每一块积木,这个积木相当于是基。根是产生的根源,比如放映机,所放映的画面都来自一个源头,这个放映源头相当于是根。

一般人的观念里,认为世界一定有实有的存在基础、显现根源,这是因为他有实执,害怕如果没有实有基础,就无法建立庞大的世界,他认为肯定有“基”或“根”,以这个基或根就构成或显现了宇宙万法,否则就不行。

有事宗听到没有基、离根,他接受不了。他们说:怎么可能没有基?难道没有线能出现衣服吗?比如,唯识家认为识要实有,由识实有才能显现万法,没有它就像没有土就没有瓶一样。物理学家也认为物质世界肯定有基,他们认为是由基本粒子构成了宏观世界,后来说是场,场也是实体,这是因为他的心执著世界的形成要有一个根基,否则就无法安立世间万法的显现,他不能接受从空性中能显现万法的道理。

真正观察万法时,一切粗粗细细的事物无论何时也没有成立过,也就是,通过离一多因等正理,一直观察下去得不到一点实体,最后就通达万法原来无基离根,万法的本体原来是一味的大空性。所以经中讲“一切法如同芭蕉”,芭蕉这个比喻就是说,不分析的时候,看起来有一棵坚实的芭蕉树,让人产生这树有实体的错觉,但是一片片剖开来看,却得不到一点实体。

比如一张桌子,一般认为虽然粗大的桌子不存在,但在微观层面上,它肯定是由基本粒子组成的,虽然粒子间有空间、有运动、有组合,但基本粒子是一种实体;或者唯识家认为桌子是自心显现的,能显现桌子的现基心识是有实体的,他们对万法观察到底的时候,承许究竟中有实体的基。但是按照中观的正理观察,是得不到任何实体的,这叫无基离根。基是所依止处,即世界赖以形成的基础,根是万物从此出生的根源,有事宗都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东西实有存在,否则就无法构成整个器情世界,然而一切都是从空性中显现的。

这样就看到无我平等周遍在一切法中,成为一切法的法性。经中常用海水一味来比喻。为什么说是一味平等?因为观察任何法,都见是空性的、无我的,就像一切海水同是咸味一样,所以叫一味大平等性。

人我只是万法里的一法,万法就像大海,人我就像海中的一滴水。经上说,小乘证的空性无法和大乘相比,一个像虫咬的芥子里的虚空,一个像太虚空。为什么呢?因为万法无量无边,人我只是万法中的一个法,就像海里的一滴水,因为只证了这一法的空性,剩下无数种法都没有证空性,所以所证如同芥子里的空,大乘证悟周遍一切法的空性,所以所证如同太虚空,这才是圆满证悟空性。

二、为什么这里用“无基离根”这个词

原因是这里在认定圆满通达法无我的法相,因为“无基离根”才能简别有事宗。

佛教从小乘开始就有通达无我,但只有中观宗才圆满通达法无我。换句话说,其它有部、经部和唯识宗都承许胜义中有实有的基或根。比如小乘承许无分微尘和无分刹那实有,这是构成庞大世界的元素,所以他们承许有实有的基。唯识宗认为二取全是虚假的,一切二取的相都是由依他起识自现的,这个现基依他起识应当是实有的,就像梦里的二取显现全是假的,但现基的梦心是有的。所以他们对万法抉择到最究竟时,都承许有实有的基。现在讲“无基离根”就是推翻了一切实有的基或根,由此才显示出万法平等一味的大空性,连微尘、刹那、心识都是本体空的。这样通达,才是中观宗的通达法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