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纲要 2

《众论难题释》云:“理所破总摄为人我与法我。”

此处,将理所破总的归摄为人我和法我两类。

首先认定我和无我的意义:

(一)认定我与无我

月称菩萨《四百论释》中云:“所谓我者,谓诸法体性,不依仗他,由此无故,名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之差别,分别二种,谓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我”,即是不观待他而有独立自成的体性。“无我”,即无有此不观待他而自成的体性,换言之,虽在不以胜义理审察时,名言中有缘起假立的人和法,但是人我和法我纵在名言谛中也不存在。

此处的“我”,应作广义理解。

比如新兵集合,连长说:“你们全部报名。”只听到一个个说:“我是赵常、我是李住、我是孙独、我是王一、我是张自在等等。”报名时所认为有的“我”,叫“人我”。当他说这个“我”的时候,认为确实有一个独立自成的“我”,不必怀疑。

不但执著人有“我”,对于世间的一切显现,凡夫也都认为有“我”。以拟人的手法来说明,假如有一个全世界的总司令说:“世界上的万物,你们都报名吧!”只听到无数的声音:“我是山、我是河、我是天、我是地、我是桌子、我是椅子、我是花、我是草、我是原子、我是分子、我是过去、我是现在、我是未来、我是贪心、我是嗔心、我是有、我是无、我是一、我是多、我是来、我是去、我是不可思议……”像这样,全世界响起了无量无边的称呼“我”的声音,这就是我们内心的“喧闹”。

由于一念无明,将一切器情世间的显现,错误看成了一个个“我”,即一个个实体。但是,如果你从现在开始成为一名优秀的“中观战士”,只需要使用正理的“机关枪”一顿扫射,顿时就会天地寂然。这一颗颗“子弹”无论射中哪 一法,都见那一法销声匿迹、一无所有。原来心前显现的所有相都是幻影,根本没有什么“我”。不仅一个个补特伽罗没有自体,无量无边的显现也都没有自体。原来只是一场迷梦,虽然梦里显现各种各样的器情世间万法,但在实相中本来无有。这才发现本来清净,本来离一切相。

不必依仗其他而独立自成的体性,叫做“我”(或自性)。这只是众生妄执出来的,真实中并不存在。无有此种不依仗他而独立自成的体性,叫做“无我”(或无自性)。

“依仗他”三字很关键。如果能了知万法都是依他而成,就会很快懂得诸法无我。

“依仗他”有两种方式:一、依他立;二、依他生。先解释“依他立”。

例如,开学时几十个学生集聚在教室里,组成新班级。试想,“班”是自己成立的,还是仅仅依他假立,而为分别心所取的假名?要观察到:没有假立时,谁都不会认为有这个班,也不会说这个班;而一经假立,大家就执取这个假名,其实也没有什么班,只是几十个人而已。在学生身上能找到“班”吗?各人身上找不到,合在一起也找不到。在那间教室里能找到“班”吗?等到几十个人纷纷散去,教室里空空荡荡,哪来的班呢!并不是人散去才没有班,人聚在一起时也没有班。因此,并没有真实成立的“班”,只是将这几十个人的积聚,假立为“班”。假立久了,就会产生“班”真实存在的坚固错觉。

这样的法叫做“依他假立”,即依于各部分的积聚,假立一个总体的名称。一切凡夫心识前的现相都是依他假立,但凡夫误认为是实有。

例如,身体实际没有,这只是眼、耳、手、脚等一大堆零散支分而已。但由于这些支分连接得太紧密,眼识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故而错误认为有总体的身体。所谓的“身体”只是对一堆支分的积聚,假立的一个总体名称。

又如一间房子只是对门、窗、墙壁、地板等支分的积聚假立的总体名字。实际上,房子的实体得不到,因为:由于这是将多个支分的积聚安立为总体的“房子”,而支分不是总体,所以在门、窗等的支分上得不到总体的房子;在每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房子”,故合起来也得不到“房子”。

可以将此原理推广到一切法上观察。山、河、大地、房屋、车辆、电脑、一棵树、一朵花……这一切心前的现相都不是独立自成的,而是依于多个支分的积聚显现总体的假相;脱开支分,则根本找不到单独的总体,所以是“依他假立”。

以下解释“依他生”(即依仗因缘而生起)。

比如观察电影:银幕上的影像原本没有,他不是自己成立的。而银幕、放映机、胶片等因缘集聚,就立即在银幕上现出影像。它是被投射出来的,哪里有自性呢?

又如水月,前一刹那没有它,这一刹那因缘集聚,现出水月,后一刹那又灭尽了。所以水月并非自己成立,而是因缘所幻化,哪里有自性呢?既然没有自体,哪里能得到呢?只是错觉中显现了水月的假相,正现的当下其实丝毫不可得,这叫空性。

像这样,若能观察到万法都是依因缘而生起,就会通达无自性。假设自己遍知一切,知道电脑由什么因缘合成,桌子由什么因缘合成,知道屋子里的每种物品,城市中的任何设施,乃至万事万物,各自由什么因缘合成。这样知道万法都是因缘所幻现,也就明白万法都无有自性,如同银幕上的影像。但是凡夫都不懂得万法是依他而生、依他而立,在面对心前的种种现相时,分别心总是傻楞楞地认为真实有这些法存在,这就是在执著“我”。

总之,不观待他而自己成立的体性,叫做“我”;无有此种不依仗他而自己成立的体性,叫做“无我”。这无量无边的我——从人我到法我、从粗到细、从凡到圣、从色到心等等——统统无有,所以说诸法无我。

(二)认定人我与法我

《抉择二无我》中解释:“缘于自相续五蕴计我之识,即是我执。其耽执之境称为补特伽罗或人我。”“排除所谓的‘人’或‘我’后,其余的有为无为诸法都叫做法……因此,所破补特伽罗或瓶等诸法由自性成立或谛实,称为人我或法我。”

首先认定人我。这又要认清蕴、我和我执这三者。为了帮助理解,以下通过鬼的比喻来说明。

在荒郊野外,用一块块石头堆积成人的形状。一天夜晚,天很黑,没有月亮,一个人把车开到野外,一看,那是一个鬼!

这一块块石头堆积起来的石堆,叫做“蕴”;缘着石堆错误认为那是一个鬼,这“鬼”就叫“我”;内心执著那里有鬼,叫做“我执”。 鬼不同于石堆,比喻“我”不同于蕴。内心执著的是鬼,而不是石堆,比喻我执的境是我,而不是蕴。鬼并非自己独立出现,而是缘石堆错执出来的,比喻“我”并非独立自成,而是缘自相续五蕴妄计出来的。

像这样,清楚了鬼的比喻,对于蕴和“我”的差别,执著蕴和执著“我”的差别,“我”和蕴的关系,也就辨明了。

打开车灯,定睛一看,原来只是一块块的石头,根本没有鬼。同样,如果对自己的身心逐步分析,就会见到只是一大堆零零散散的法(蕴),并没有“我”。

具体地说,身体方面,有眼、耳、手、脚、心、肝、脾、肺等各种支分;心法方面,有贪、嗔、慢、疑等心所以及眼识、耳识等心王,或者有依于所缘境分成的各种缘此、缘彼的心,如此分成很多体相不同的法。这样一观察,就发现只是一大堆色法和心法的积聚,其中并没有“我”。

由上可知,人我执的境是人我。

法我执的境是法我,即认为人我之外的一切有为法、无为法有独立的自性,这所认为的一个个无情的“我”,则叫做“法我”。

我,即是自性、自体,或实体、实法。将“我”拟人化来说,满屋子的东西,桌子、椅子、电脑、水瓶、杯子、架子、花盆等等,认为它们一个个都有自体,都是“我”(此处指法我)。

“因此,所破补特伽罗及瓶等诸法,以自性成立或者谛实,称为人我或法我。”从这段引文可知,补特伽罗(人)也好,瓶子等法也好,只要是以自性成立,就是二我。补特伽罗以自性成立,称为人我;瓶子等诸法以自性成立,称为法我。

“谛实”和“自性成立”、“我”含义相同,意思是:人或者法不必依仗其他法,以自己的体性就能成立。实际上,人或者瓶子等法无一能以自己的体性成立,都必须依仗其他法而成立,所以都是虚假的,没有一者谛实。

此处的“谛实”是真实的意思,包括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四边的真实。若只理解为实有(有边的真实),则未免范围过于狭窄。

凡夫由于实执习气特别深重,所以认为见闻觉知的一切都有自性。对此深入观察会发现,我们内心攀缘的相非常微细,时时都处于这种错乱中。说有,内心就会执著那是有;说无,又会执著那是无;说亦有亦无,说非有非无,又会生起相应的执著。像这样,四边都是“谛实”。这就偏离了法界中道义,所以要一概破尽。

(三)我所与法我的区别

先认清我执和我所执:

如前所说,我执即缘自相续五蕴的现相而妄计为“我”的心。比如,内心执著这个美丽潇洒的我、地位身份高贵的我、才能出众的我、富有亿万的我、穿着高档有品位的我,或者难看的我、贫穷的我、低人一等的我等等,这些心念都是我执。

修行人同样有种种自我:夜不倒单的我,精通三藏的我,能说会道的我,持戒精严的我,禅定功夫深厚的我等等。凡夫不论何时何处都是“我”字当头,心心念念都在执我。

我所执,即内心执著是“我的”。我所执的境是我所。比如,认为我的财富、我的地位、我的名誉、我的爱人等的心,是我所执;所认为的“我的地位”等,是我所。

扎雅阿楞达在《入中论释》中解释:“次念云:此是我所。谓除我执境外,贪著余一切事。”除开我执之境,对此外的任何一种事物贪著,心里想:这是我所有的房屋等,即是我所。

内心想“这是我的”,这样的心叫做我所执。比如,有人霸占自己三尺地盘,会马上说:“这是我的地盘,你为什么侵占?”假如自己有辆车,别人用小刀在车上划了条横线,又会说:“我的车子,你怎么能划?”这些都是我所执的心态。

“谓除我执境外,贪著余一切事。”譬如大海,其中的一个泡沫比喻我执的境——我,其余的无量水泡比喻法。在执著有“我”的基础上,把这些法联系在“我”上,计执为我所有。“余一切事”指我执之境——我以外的一切法,这些法都可以成为我所执的境——我所。

这样,我所便可以归摄为两类:一、自相续五蕴的部分,如我的手、我的脚、我的眼睛、我的思想、我的感觉等;二、自相续五蕴以外的补特伽罗(人)或法,如我的家人、我的道友、我的房子、我的衣服、我的祖国、我的宗派等。

总之,排除我执的境,对此外的任何人事物生起执著为“我所有”的心,都是我所执。

问:前面说,人我执的境是我,法我执的境是除“我”以外的一切法,而此处又说我所执的境也是除我以外的一切法,二者如何区分呢?

我所执之境与法我的差别:譬如一个茶杯,执著是属于我的茶杯,这是在“人我”观念下引生的我所执;执著是自性有的茶杯,这是在“法我”观念下引生的法我执。因此,我所执的境是我所,法我执的境是法我,“我所”应归在“人我”中。

对于同一个茶杯,会生起两种不同的执著状态。一种是心里认为“那是个茶杯”,执著茶杯实有,这是法我执,执著的境是法我。另一种是跟“我”联系在一起,执著“这是我的茶杯”,这是我所执,执著的境是我所。

又如,橱窗里的衣服,还没有购买时,只是认为“真实有那件衣服”,这样的心叫法我执。执著的境——实有的这件衣服,是法我。等到付款买下衣服,马上生起“这是我的衣服”的心,这是我所执。执著的境——我的这件衣服,是我所。

总之,对任何一个现相,只是执著“这是实法”的心,是法我执,它的境叫做法我;执著“这是我的”这样的心,是我所执,它的境即是我所。我所归在人我当中。

以上讲解了所破归摄为二我。

二、所破摄于四边

四边:有边、无边、双亦边(亦有亦无边)、双非边(非有非无边)。

无量无边的戏论,摄尽在四边当中。不论我们如何言说、思维,决定都落于四边中。因此,如果能破除四边,就会明白万法本来不住一切边,离一切戏论。

所谓的“边”是指落在有、无、来、去、一、多等的一边上。总的可以归纳为四边:说有,就认为一定是有(有边);说无,就认为一定是无(无边);或者,认为既是有又是无(双亦边);或者,认为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双非边)。总认为一定有一种实法。其实四边本来无有,都是凡夫妄计出来的。轮回、涅槃所摄的一切法本来离戏。

学习中观,须重新认识世间的真相。自己心里怎么想,口中如何说,通通是错误的。法性完全超越了世间的观念。

所破为:人我——有边;法我——有边、无边、双亦边、双非边。

二我和四边都是对所破的归摄,只是开阖有所不同。

人我是有边;人我以外的有边以及无边、双亦边、双非边,都属于法我。

胜义理的所破都无余归摄在四边中。

由于所破摄为二我,而二我开立为四边,所以所破都无余归摄在四边中。

或者只要有思维、言说,就决定落在四边中,因此胜义理的所破摄于四边中。分别心缘任何事物,认为“有”,就著在有边上;认为“没有”,又著在无边上;“既是有又是无”,又著在双亦边上;“既不是有也不是无,不可思议”,又著在双非边上。

愚笨的分别心总是攀缘,就像狗一定会扑扔来的石头。但是离四边的法性怎么能攀缘到呢?因此,所谓的攀缘都只是内心妄动而已。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开显真如论》中说:“所谓‘无有彼事者’,即能了知无有名言的任何戏论,因为对于破立的名言,在这四者中含摄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

虽然遮破和建立的名言很多,但是在有、无、双亦、双非四边中含摄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不论遮破什么,建立什么,一定落在这四边中。既然四边中含摄了一切破立的名言,那么只要破除四边,就会知道无有一切戏论。

以上解释了“所破摄为二我”和“所破摄于四边”。那么,二我、四边到底是什么呢?这就须要作一个直接的指示,点明所谓的二我、四边就是凡夫心识前的显现。

这一点特别重要,下面具体解释。

三、认定所破为显现

上述所破的人我与法我,究竟是指什么呢?直接说,就是众生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人与瓶等。

“迷乱识前”很关键,简别并非无分别智前。“如是”就是按照这样,即:这样显现的人、法的相,就是所谓的二我。比如,自己的迷乱识前,一个个有情的显现,是人我;房子、墙壁、手、脚等一个个法的显现,是法我。

迷乱识前显现的相,是否能得到呢?如果是按心识前显现的那样真实存在,那么迷乱识的所见就成了实相,应成凡夫都是圣者。实际上,凡夫是迷乱者、梦中人,而不是朗然大觉的圣者。因此,迷乱识前显现的相,山河大地、男女老少等,无一真实,全是虚妄。因而这一切显现都是胜义理的所破。

例如,在自己心前显现的房间,是否可得呢?以离一多因等分析,根本得不到房屋。这只不过是自己的妄识现了房间的相而已,所现的相即是法我。

又如,心前显现张三这个人,认为真有一个张三,但是以中观正理审察的时候,会醒悟到:并没有张三。所现的张三即是法我。

圣者阿罗汉在定中不见任何粗大的法,只显现一个个的刹那和微尘,这也是法我。

总之,人我和法我就是众生迷乱识前的显现,因此所破唯一是显现。

譬如梦见青山巍巍,山间有人。梦心前显现的山、人,比喻迷乱识前显现的人、法,即人我和法我;梦中的山、人了不可得,比喻显现在真实中不可得,显现即是所破。

上述所破的人我与法我,究竟是指什么呢?直接说,就是众生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人与瓶等。在尚未通达空性的众生识前,所谓的“真实有”也只是这些而已,不必再去寻觅一种其它的法。所谓的“实执”,也只是认为这是我、那是瓶的念头而已。所以,对于所破和攀缘所破的执著,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

追根究底地问:所破的人我和法我究竟是指什么呢?凡夫众生的心识是迷乱识。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人(补特伽罗),叫做人我;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瓶子等法,叫做法我。在未通达空性的众生心识前,认为真实有,也只不过是这些而已。

所谓的实执,就只是“这是我”、“那是瓶子”等的念头。直接地说,念头即是执著。

比如,一向执持这就是我,虽然我的相貌、身份等在不断改变,但始终认为有一个常住不变的我。

又如,听法时点头称是“确实没有人、没有法”,但出门后,见到什么都认为是真实的。见到人,是真实的人;见到房子、车子,是真实的房子、车子……东逛西走,很快就迷失了,根本不知心前的一切全是假相。

执著定中放光的境界,或执著现身的佛菩萨等,都是实执。小乘认为真实中有微尘和刹那,唯识师认为有依他起识,也都落在微细的实执中。

念头一起,就决定在执著这是我、那是瓶等,此即是实执,不必在其他地方寻找。修道要减戏论执著,直至永尽,内心空空净净、一尘不染。如果依然妄增戏论执著,真性会永远被埋没。而减戏论执著须依无二慧,故说无二慧是解脱的根本。

所以,所破和攀缘所破的执著,就是指自心前显现的妄相和对这些相的妄执,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你的心如是显现的男女、山河等相,即是所破;在这些相上攀缘、执著的念头,即是攀缘所破的执著。

凡夫未修习中观时,瓶子等如何显现,即是二我;对其如何执著,即是二我执。因此,所谓的“瓶等真实有”,也只是当下鼓腹、盛水的瓦瓶等,不必要在这之外寻觅一种其它的所破。

凡夫在学习中观之前,心前瓶子、柱子等怎么显现,就是法我;有情怎么显现,就是人我。对于人和法怎样执著,即是二我执。

因此,认为“瓶子等真实有”,也只是指当下自心前显现的鼓腹、盛水的瓦瓶等。若针对瓶子以离一多因等分析,最后会明白瓶子的相真实中无有。这就破掉了瓶子这个法我。因此,不必在瓶子外寻找什么东西来空,只需对当下怎么现的这个瓶子作观察。观察到现而无有,就破了这个显现,证实了它是空性。

举例来说,显现的电脑就是所破,不必回避。针对电脑,以中观正理分析,就会很快破除。之后心里会清醒地认识到这只是假相,缘假相起贪、起嗔,全是凡夫颠倒的心态。

又如,贪爱某人,要破除的是所贪爱的这个人的显现,因为自己的心只是对这个显现起执著,而不是对之外的法起执著。现在直接破显现:针对她的身体以离一多因分析,不见总体的身体;继续分下去,连身体的支分乃至一个微尘都得不到。这样破尽就知道正现的这个身体是空性,不必在这之外寻找所破。

或者自己喜欢一块瑞士表,运用中观正理观察是否真有这块表。观察到最后,发现根本没有表,就会知道只是自己的心前现了一块表的假相,实际上得不到,和梦里现的表一样。如是了知正现的表是空性,就会放下对它的实执。

心前种种显现,即是二我。直接破除了显现,缘显现的执著也就立不起来。

总结:

中观的所破分为理所破和道所破。道所破归摄为二障、二我执、虚妄分别;理所破归摄为二我、四边、显现。道所破和理所破的三种归摄方式其实是指同一件事,只是开阖不同。理所破是道所破的境。

其中,“所破认定为显现”,是作直接的指示。所谓的人我和法我即是指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补特伽罗(人)和瓶子、柱子等的法。必须是“迷乱识”,因为迷乱识前显现的相并非真实,都是无而现。所以说现相不同于实相。

既然显现的相不是实相,那是什么呢?只是自己心里执著的人我和法我。换句话说,未证悟空性时,迷乱识前一有现相,不必刻意就已经在执著这是什么人、那是什么法了。

如此,则迷乱识前显现的佛也是法我。因为这是迷乱识前现的假相,而不是实相本身。只有破除它是实有,才会明白当下现的相完全是空性,如影像般。

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如来藏,也要破。如是显现的种种功德,如是显现的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如是显现的轮回法、涅槃法……统统要破。所以这里一概破尽,不保留任何相。

为什么要一概破尽呢?因为迷乱识前就是这么显现的,破尽才能悟入空性,如果不破就不能趣入。本来从色法到一切智智之间都是空性的,但是在自心前却如是显现色法乃至一切智智,比如你认为是这样一个天堂、地狱,这样一个众生、佛陀,这都是自心的妄相。只是自己认为是这样,所以都成了法我。为什么如来藏、涅槃、佛也要破呢?因为迷乱心前一有显现,就起执著,连如来藏等大无为法,都成了妄识的所取境,所以要破除。如果内心没有迷乱,此即名佛,即名涅槃,有什么可破的呢?本来如是。

因此,《金刚经》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妄识在执取、耽著时,必定落在二取当中,其所取的相当然不是真正的佛,因为如来法身要离分别而见,不可妄执。如果你的心单纯,道理也很简单:万法归摄在识上,当下唯识无它,识生起的时候有见、相二分。在不通达空性的众生的迷乱识前,只是现这么一个相,再也没有其他的了,到哪里去寻找呢?

比如,现在大家都有心识,心前现这样的相:有说话的声音,有各种各样的人、电脑、桌子、椅子等。在这里所谓的真实有,也就这么点东西。我们的迷乱识前无论显现什么样的现相都是法我,因为我们都还在梦中。看一个家,看一个城市,看所有的这一切,都认为这是真实有的,从来没有对这一切作过审察、遮破。

所谓的实执就是指心里认为这是我、那是瓶子等的念头。我、瓶子等,是境,这个境就是二我;认为这是我、瓶子等的念头,是执著。所以对所破和攀缘所破的执著,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

总之,认定所破:迷乱识前的显现是理所破,执著显现为实法的心是道所破,此二都不离当下的心,没有什么确定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