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龙钦宁体
前行备忘录·闻法行为
纽西龙多尊者 讲授
阿格旺波尊者 记录
益西彭措堪布 译文
第二,行为,分为如毒般应断之行为与如药般应取之行为。
初者,如毒般应断之行为有三。
其中,所谓器之过失,譬如在一个有毒的容器中,无论倒入多么好的汁液,都会因为容器有毒而变成了有毒;同样,对于非器弟子,无论传多少法,不但不成烦恼的对治,反而成了烦恼的增添。
首先,耳根不专注听闻,就像容器倒覆,即使从上灌下汁液,汁液也无法进入一样,身体虽然在听法的行列中,但心没有入于听法的行列故,耳根不能专注谛听上师的话语,导致连上师讲什么都不知道,所以耳根要专注倾听。虽然耳根在听,但如果内心不持,也不会有利益,因为并未懂得文句和意义,所以必须在心中持住法。如果夹杂烦恼的话,就会导致贩卖正法,如果在听法场所起贪嗔痴,就会积集恶业,因此与烦恼相杂就像毒品一样。
这三者的对治,经云:“善谛听闻,意思念之,当为汝说。”这就是佛在对阿难说:“你的等起不要杂烦恼,应当以耳根听文,意中持义,就为你宣说。”此外并没有说:“等起和贪嗔烦恼相杂,耳根不专注,心中不持义,为你宣说。”因此需要等起不杂贪嗔烦恼、意乐不离菩提心,耳根听闻、心中持义来谛听。
第二,六垢,指骄慢、无信等。
初者,骄慢是观待比自己低下者,自诩殊胜,使内心高举。自从有了骄慢,就对比自己低下者生轻蔑、对高胜者起嫉妒、对平等者生较量。因此如云:“骄慢铁球,不沾德水。”自从自相续有了骄慢后,就见不到自己的过失,看不见他人的功德。它的对治是,常认己过,揭露己过,处卑下位,身着破衣,恭敬上中下所有人。
无信,指对于法和法师不起正信。其对治为信解法和法师无欺。
不励力求法,指得不得法都无所谓,对于法不励力求,就像在马前倒骨头、狗前扔青草一样。其对治是要发起正法难遇和善知识难见之想,之后对于法的每一个句义都生起励力求的欲乐。
外散会引生贪等烦恼,其对治是向内收摄自心。
如果过于内收,又会引起睡眠、昏聩、沉没,因此应当诸根悠闲放松,神志清明来听闻。
疲厌的心态闻法,指讲法的时间过长等时,被饥渴以及日晒雨淋等所逼恼,就很容易舍弃法和上师。因此在还没有积集舍法罪之前,发愿永远不离正法和上师,然后退出讲堂。或者生起欢喜心,心想:“以前我毫无意义地虚度了生命,现在为了求得正法,如果能由病痛饥渴等代受一切有情的苦而闻法的话,在他方刹土须堕入金刚地狱的诸多恶业,于我等大师的刹土——南赡部洲这个业增长地,仅仅由头痛就能清净,因此这次能清净无量罪业、圆满无量资粮,多么令人欢喜啊!”应当欢欢喜喜地闻法。
第三,五不取,指与佛的教证法宝脱离而取。
初者,不思惟法义而仅仅像听故事一样取佳妙动听的文句,或者声称“需要推敲词句”,之后取无意义的文句之鬘。
第二,有些说起来像是宁玛派大修行者的人,说:“讲的只是文句表皮而已,应当了悟心的本面。”说完,用手指指胸口后,不看文句而只取意义,是指这种承许。
以上二者的对治是应当文义联系起来持。
第三,不会义而取,指不了义取为了义,颠倒秘密意趣而取,以及与四依相违而取。其对治是依法不依人。人即使有再大的名声,如果他的法不相应因果和大乘道,那么人也没有利益;如果法相应大乘,则无论人如何都可以,因此要依法。依法又要依义不依语。义有了义和不了义,须依了义。了义又有智和识,须依智。
第四,颠倒而取,指颠倒受取法义。在领受密乘之法后,心想:“对于饮酒、双运、降伏等的行为,我可以受用了。”是指这一类的情形。其对治是行为要和阶段相连。也就是说,在获得等持的暖相后,依靠念诵三字咒就能转变酒的色香味时,或者已经获得能行诛杀、能由秘密内证起死回生等暖相时,就可以随应而行。如果没有这样了知,还没有证得深密义就对须保密者胡作非为,那除了魔和热札魔这样的下场外,别无去处。
第五,错上下而取,指还没受取前行之前就做正行的讲闻,前行中对于共同外和不共内两部分的法要也是颠倒先后而取。其对治是对于圆满正等觉的正法,要像阶梯一样上下关联而取。
第二,如药般应取之行为,在依止四想中,于己作病人想,就是要认识被自相续的因三毒、果三苦的大病所缠缚的这一过失。其他容易了解。
六度有闻法者的六度和讲法者的六度两类,本论中宣说了前者。讲法者的六度为:不顾恋名利而说法,即是布施;不对他人作讥讽、轻蔑等恶行,即是持戒;数数请问而不起嗔恚,即是安忍;昼夜说法心无疲厌,即是精进;一心专注法义而不散乱,即是静虑;三轮清净,善能发起弟子闻思,即是般若。其余容易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