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许有我则无法建立名言
“若我是常,则造业与受用的时位不同,以及苦、乐、高、低、净、秽等差别悉皆不存在。”
譬如我叫“张三”,如果承许有“我”,那就没办法安立差别法了。为什么呢?因为“我”是常、一、自在的代名词。如果承许我张三是常,那在我上面就没办法立出各种时位,因为“常”就是前后不变,永远一个样。然而在我张三上,造业位在不断地运作,受果位在不断地受用,两者显然不同。譬如农民耕种时是作者,秋天收获时是受用者,两个是不一样的。再者,从时间上分出的差别相也无法成立。因为,常是住在一种属性上不动,而在张三的蕴体上不断地出现苦乐交杂、上下交替、净秽转换等的差别。在张三的一生中会出现各种变化,一段段的变化叫做“分位”,有一个个活动、一个个现相,这些全是无常法,身心世界都在不断地变易。如果以为我是常,那时间上的差别法就无法安立了。因此,所谓常有的“我”,根本不符合我张三蕴上的真相。
我们用智慧去审查蕴的状况时,发现它是时间性,随着不同因缘展现出不同现相。因此,只有承许无我,才能安立各种时位。由于时间上的表相不同,所以对他造作时称为“作者”,对他受苦乐时称为“受者”。对于其他行住坐卧、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都可以安立不同的名称。下至在刹那间,蕴的现相都各不相同,可以分别安立不同的名字。由于因缘不同,所以各刹那现出来的相不一样,因此,在无我上可以安立无数差别相,这一点符合名言真相。
“若是独一,则不存在差别法等的种种安立。”
再者,如果承许我张三是独一体,那就没有多分内容。人们都认为只有一个“我”,不可能有多个。不会感觉吃饭时有两个我在吃,走路时有三个我在走,拿奖杯时有五个我在拿,展露微笑时有五个我很开心,受到谩骂时,也不会感觉十个我受到侮辱等等,总感觉是一个我,这叫独一的“我”。“独一”跟“差别”截然相反,既然承许“我”是独一,那在“我”上就没办法安立差别。
我们都认为“我”就是蕴。蕴又如何呢?打开一看,有林林总总的内容。在高倍显微镜下,可以看到人体有无数差别分内容,在宏观、微观上都各不相同。如果承许叫做“我”的这个东西是独一,那怎么跟有无数差别法的现相符合呢?心法方面,能明确感觉到时时有不同的感受、心想、造作以及了别,这上的各分内容随着因缘各自起现。谁会认为不同的受是一个?或者受和想是一个?再者,眼耳鼻舌身等识也各不相同,不会说耳识听到了声音就是舌头尝到了味道,或者身体接触一个东西就是心里出现一篇论文等。这就看到,由诸因缘显出的各种色心内容,哪里有独一?假使承许独一,那与名言中有无数差别相的事实就无法吻合。可见,承许有“我”的立论一无是处,完全是分别识杜撰的荒谬言论,所以说“唯成无义”。
这里要发现一个惊人的结论:“独一”实际就是“零”的意思,没有任何内涵。什么原因呢?世上的现相都是由因缘而现,也就是以和合为相。而独一表示没有多分内容,与和合相违,也就没有和合相,任何色法心法的相都没有,由此成立独一等于零。譬如,面貌特征等各种内容,是由多分差别法和合才呈现出来的。脸型、眼睛、口、舌、手、脚等相,都是多分和合才现出来的。在空间上必须有上下左右等,才出现一种形状。就像三条边合起来才成三角形,如果是独一,就不会出现三角形,因为在独一上无法安立形状。形状是由组成形状的因缘构成、显现的,没有具体的因缘就无法出现特别的相。其他圆形、正方形、菱形等二维的相,球体、正方体、长方体等三维的相,都是多分和合而出现的。如果是独一,那二维、三维等任何相都无法呈现,在空间上不会出现任何相状。可见,独一在空间相状上等于零,它将在人们的眼识前消失,将在科学仪器前消失,谁都见不到。
有人说:承许三个“我”也可以,为什么一定承许独一?
回答:实际上你一直认为是一个“我”,如果你非要这样抬杠,那我们再来破。
假使有三个“我”,那必须是三个不同的东西,才叫做“三”,不能混为一谈。既然是三个实法的“我”,那我对“我”最了解了,我的苦乐、好恶、心想等,都应该在心中现得清清楚楚,因为是“我”的缘故,不是别人。如此一来,应该时时刻刻都出现三个“我”的心识,即使再相似也有所不同,就像三胞胎是三个不同的心那样,因为是三不是一。譬如我爱上一个名叫“南希”的姑娘。假使这三个“我”都起了爱慕心,那在求爱时应该有三个不同的心,就像三个人在求爱一样,然而有这种情况吗?或者看电影,由于一时间出来三个心,那就成了三个心或三个“我”在看。他们各自想:“我很喜欢这个片子,太精彩了!”这样不就分裂了吗,好像有三个东西附体一样。但我们感觉只是一个“我”,所以不应该这样承许。
实际上没人会这样承许。人们都认为是独一的“我”,除非熏外道邪见产生了错觉,或者心识癫狂,才会认为有两个“我”、三个“我”等,此外在俱生我执的错觉里,只会感觉有一个“我”。譬如吃东西时,觉得很麻很辣等,一时间只出现一个心。假使承许有三个实法的“我”,那在吃东西时,就像三个人在吃,应该产生三种好吃、不好吃等的感觉。吃一道很辣的菜时,假使三个人的口味差不多,那就是三个人感觉很好很开心,但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假使三个人的口味不同,一个喜欢辣,另外两个不喜欢,这时就出现矛盾了。一个“我”接受辣,另两个“我”排斥辣,结果一时间自己既接受辣又排斥辣,这就更不成立了。
再者,承许有三个“我”的话,那它们在空间上是怎么排布的?有三个实体,就必定有三个不同的位置。这样的话,把其中一个“我”打死,不打另外两个“我”,那就应该只死一个“我”,另外两个“我”还活着。但是为什么一死就全死呢?或者在品尝味道时,由于舌根会产生很多味觉,每一个味觉就应该传输到三个“我”上面。然而舌头上并没有三根管子把味觉传给三个“我”。或者,有三个“我”就有三个系统,互不混同,每一个系统支持一个“我”,这样的话,整个身体就应该分成三部分,像三个国家一样。有人说:身体是属于三个“我”的共同资源。那也应该有三个管道,分别输到三个“我”上面。然而经过观察,并没有这种情况。像这样展开来观察,发现承许三个“我”根本不成立。
从根本上说,既承许“我”,又说是三个,犯了自许相违的过失。怎么相违呢?如果是“我”,就不能立三;一旦立了三,就有了他,不能说全部是“我”。如果有三个,那就是甲、乙、丙。如果承许甲是“我”,那乙和丙就成了他,既然是他,怎么能说都是“我”呢?显然无法成立。以这一句可以遮破承许“我”是多体的立论。但凡说到“我”,就表示只有一个自己,那必然是独一。如果安立有多个“我”,那么问:到底哪个是“我”?如果这个是“我”,那观待“我”,其余的就成了“他”,怎么能说都是“我”呢?这样就一概破尽了。
“若是驾驭一切的自在者,则无常、厌恶之事丝毫不会发生。”
所谓的“自在者”,就是自己可以把持一切、控制一切、主宰一切,什么事都做得了主、能够把握。人总感觉有个自在的“我”,这个“我”什么都做得到,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然而真是这样吗?实际上,世上的事都是因缘在掌控,不是“我”能够控制的。
从反面破斥。假使“我”是驾驭一切的自在者,那我最不喜欢老病死等的无常事了,如此一来,这些无常之事就应该不会来,因为“我”有自在、能掌控的缘故。但实际上,自己不想要的事常常出现,只能无可奈何地忍受。再者,“我”有自在的话,就应该碰不到自己厌恶的人、事、物等。然而自己厌恶的事常常跑到身上来,可见显然是非自在者。我们处处都能发现,即使不想要,因缘和合也要跑到身上来;即使想要,因缘没和合也丝毫不出现,自己做不了主,自在者的“我”只是第六意识的产物。一切有为法都由因缘掌控,缘聚则起,缘散则灭,缘不聚不会出现,缘已过自然谢灭。
蕴体是怎样的情形呢?发现这上面的一切都不得自在。缘聚时,下至出生一个细胞也没办法阻止。青春的因缘一过,人就走向衰老。或者会遇到各种厌恶的事,无法凭自由意志去掌控它,想要就要,想不要就不要等等。这样观察会发现,不但没有驾驭一切的自在者,连凭自我意志来驾驭的可能性都没有。好比因缘聚合时牙疼,想让它不疼也不可能,肚子饿了,想不饿也不可能,吃了有毒食物,想不发作也不可能。下至每一根头发的生长、每一个细胞的代谢,各种生理活动刹那刹那地运转、组合、演变等,对这一切都无法掌控。
再者,在所处的环境里,气候、季节、社会、宇宙等无数由因缘变现的幻化剧,能凭着第六意识想怎样就怎样吗?自己能掌控吗?如果能掌控,那自我意志就成了宇宙中心,这个世界都由它做主宰了。实际上,天理不是自由意志所能掌控的,它自身有一套生成、演化的规律,这就是因果律,它是周遍在一切显现上的法则。
这样就看到,第六意识很可笑地立了一个自我,认为它可以操控一切,实际全部子虚乌有,只是自心的妄想而已。这时才恍然大悟:的确没有自在者的“我”,如果有的话,那自己不愿接受的事,应该一点都不出现,然而这些时时出现,处处都无可奈何、不能做主。所以,只有在无我上才能安立这些事情,如果有自在者的“我”,那这一切都无从安立。像这样就破掉了自在者的“我”。
“若是周遍,则一切法同时具足,远离亲友、自他、善恶等事,丝毫之差别皆不合理。”
这里把“我是实法”和“我具周遍的特点”两条合起来推理。既然“我”是周遍的,那一切法要么都是“我”,要么都不是“我”,不可能存在一部分是“我”,一部分非“我”的情况。假使一部分是“我”,一部分非“我”,那“我”就只是一部分,没有遍到另一部分,也就不是周遍的相。假使承许全部不是“我”,那就根本找不到“我”,也就不能承许有“我”这个法。假使承许全部是“我”,这样都是一个“我”的缘故,一切法同时具足,分不出任何差别。譬如手机是“我”,板凳也是“我”,那手机就是板凳,板凳就是手机,分不出差别。
如此一来,也就没有亲疏之别。亲和疏都是同一个人,哪里有差别呢?而且自和他也无差别,自也是自,他也是自,哪里有自他?同样,善恶也成了一个,善也是善,恶也是善,一模一样,哪里可分善恶?“等”字包括世上一切差别法。由于都是同一个实体的“我”,那一切法就一模一样,毫无差别了。像这样,如果承许周遍,那全世界的法就都是“我”,世上的差别相全部无法安立。世界变成虚无,或者成为混沌、无法辨别差别的状态,只剩下一个混沌、无可分的“我”。实际上,所谓的“我”只是第六意识妄计的假东西,却蒙骗了从古至今全天下的人。
“我的本体,以量衡量,永远不可得。所谓见到成办其利的有事法的所举因不成立,如同说石女儿的衣服。”
如果认为有“我”,那“我”就是实法,当然应该存在“我”的体,“我”的体是常、一、自在、周遍的。然而无论怎么承许,以量衡量,永远也得不到这种东西。就像认为有张小三,但无论怎么寻找都得不到他,那就应该否认张小三的存在,它只是一个假名。同样,以量观察不可得的缘故,所谓的“我”只是假名。
既然没有“我”,你们说见到为“我”成办利益的事物,举出这种因就不成立。就像石女儿不存在,你却说见到了石女儿的衣服、饮食、卧具等,说一定是给石女儿做的,由此成立有石女儿。像这样拿出无数个所举因也毫无意义。为了成立“我”举出的理由都是愚痴,在“我”上建立的任何思想、观念、理论全是戏论。总之,凡是说有“我”的教派、学派,在“我”上安立的任何言说等,都唯一成了无意义。
“若说‘难道卧具等不是为了我而取吗’?虽然无我,但为了对蕴聚相续饶益而取。”
如果说:难道卧具等不是为了“我”而取吗?如果没有我,那为谁而取?要利益谁?
我们说:虽然没有“我”,但名言中有蕴聚相续,在它上面有苦有乐,为了饶益它而取受。也就是,如果没有卧具,蕴聚相续就休息不好,四大得不到调节就会生病;如果没有衣服,蕴聚相续就会出现寒冷等的苦受或者不方便的情形;如果没有饮食,蕴聚相续就会饥饿、干渴,从而消瘦、生病乃至死亡等。为了利益蕴聚相续,在名言中有必要做取舍。
在一切事上都有取舍的涵义。譬如为了避免蕴聚被烧到,所以要避开火;为了避免他被溺死,所以要避开水;为了他不被刮倒,所以要避开风;为了他不陷下去,所以要避开沼泽地;为了使他成长,需要摄取饮食等;为了使他来世安乐,需要修善法;为了让他得到解脱,需要修解脱道等。总之,虽然没有“我”,但名言中的一切意义都可以建立,这样非常合理。相反,如果认为有“我”,那依“我”安立的任何言说都成了无义,两者截然不同。这才了解,有我论无法安立名言,无我论才能安立名言。
若有我,则解脱道成了子虚乌有。说有我的宗派绝无断除我贪的道。若不断我贪,由我所贪的门径执取三界的一切,将永远无有远离之故,绝无解脱生死之法。
如果有“我”,就不会有解脱道。执持有“我”观点的宗派绝对没有断除“我贪”的道。既然承许有“我”,那心里当然执著“我”,乃至没有否决它期间,不可能离开对“我”的妄计。承许就不可能否认,由于心里一直计执有“我”,也就不可能有断除我贪的道。
进一步说,由于一直执著有“我”,就永远有我贪;以我贪为根本,当然有我所贪;有我所贪的缘故,当然要为“我”而求,这样就有了三有爱。也就是既然有“我”,当然要为“我”做,既然三有里有我喜爱的法,当然要为“我”求取,不然生活有什么意义?满足了“我”的需求才有价值!由此会引发自我实现论、自我设计论、自我奋斗论等一系列颠倒心。
在十二缘起里,爱、取、有都是基于执“我”而出现的。而轮回的根本是我执和爱,爱在这里叫做“我所贪”。爱是怎么产生的呢?譬如在人间范围里,因为有“我”,那就要为“我”求取所喜爱的地位、名声、享受、伴侣、资具等。再者,为了“我”得到欲天果位或梵天果位等而修道,也是为“我”而起贪。这些就是以我贪和我所贪的门径执取三界中的种种。
基于有“我”,为了满足“我”的需求去寻求“我”喜欢的东西,也就是对于“我”,有一种发自内心最强的爱,这就是“我所贪”。为了得到它,会非常努力地干,干再多也心甘情愿,而且乐此不疲,这就是“取”。 这样当然集成了感后有的业。“有”表示业,是造作的意思。有了“有”就要转生死轮,因立果名,称之为“有”。以上讲了“爱、取、有”的涵义。有哪方面的爱取有,就会生在哪里。由于永远无法远离生死业因的缘故,绝对没有解脱生死的法。
说无我者则有解脱。对此遮止了取舍,以何者亦不占有的方式,成就超越三有诸贪的涅槃。
反过来,说无我者就有解脱,这也有十足的理由。既然没有“我”,那还要为“我”取舍什么呢?都不必了。不必为我欢喜为我忧。因为无我的缘故,就没有了我贪;没有了我贪,就没有我所贪;没有我所贪,就不想为“我”占有什么,连“我”都没有,还要为“我”做什么呢?这样不再为“我”做什么,就没有了三有根本动力的贪;没有贪,就不逐取;不逐取,就不会时时去造作,为“我”打拼等;没有了这些,就没有了业;没有了业,当然不受生,这样就成就了超越三界贪的涅槃。
转生三界的动力是贪或爱,而爱的中心是 “我”,既然连“我”都没有,那还为谁去爱呢?世人常说“我爱你”,其实是爱自己。因为爱自己的缘故,取到自己喜欢的人就生爱,这个“爱你”就是我所贪,由根源的我贪而来。不但是人,对资具也一样。由于爱自己,这个资具能让我享受、让我快乐,所以我爱这个资具;如果让我不舒服,那我绝对不爱。譬如同一个东西,第一次受用时有乐受,他马上就要。第二次受用时没有了新鲜感,没有乐趣,他就不要了。为什么对同一个东西,一会要一会不要呢?因为“我”的需求不同。可见,爱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爱“我”。
由于是为“我”而爱一切的缘故,由此造作的一切业都是转三有的因,叫做“有漏业”。如果认为有“我”, 那为什么不为“我”争取呢?不为“我”求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样理由特别充足,就没办法停住求取的脚步。因为有“我”,所以要为“我”而活。别人一说一鼓动就马上认取、执持,从中演出自我奋斗、自我实现等的无数观念,采取种种做法。譬如因为有“我”,那就要让“我”美,不能有缺陷,美容、打扮等都很有理由,愿意花很多心思在“我”的假相上描画。因为有“我”,当然要让“我”享受,所以努力为“我”经营。因为有“我”,“我”要有品位、有知识,那当然要学习,为此会去学各种知识,打造出“有知识的我”。因为有“我”,“我”要充分享受人生,那当然要猎取很多实现自我的因素,取欲界中的所爱。
像这样,因为有“我”,就有为“我”而趋利避害的想法,由此会立很多有关“我”的概念。比如我的相貌、我的性格、我的知识、我的学历、我的幸福程度、我的家庭、我的事业、我的人生目标、我的位置、我的价值等等。由于立了我见、我所见,起了贪,无数烦恼就由此生起了。基于缘“我”的判断,就会产生我得利、我失利、我成功、我失败、我被挤压、我受损害、我受凌辱、我没位子等各种心理反应,这些全是烦恼。为了维护“我”,会进一步采取各种伎俩,伪饰、谄曲、遮挡、说妄语、恶口等。而且,“我”可以虚假再虚假,包装再包装,所以从中会发展出无数的虚假心。因为有“我”,“我”是任性的,老子天下第一,所以我慢的高山无法铲除。因为有“我”,“我”是自由的,所以自由任性大肆其道。因为过分膨胀我执,在“我”眼里就没有天理,“我”可以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总之,由执著“我”发展出稠密丛林般不可计数的见解、心态、业行,构成了虚诳不已、毫无实义、错乱至极的轮回系统。
下面要了解,虽然没有“我”,但可以按照蕴聚相续的状况安立各种“我”的名言。虽然说到这样那样的“我”,但只是假立,去寻找得不到实体,所以,无我和假立我并不矛盾。通达了这一点,对于有我无我的问题就会豁然开解。
趋利避害者,是有“我”的诸多意义,依于本来无我的蕴聚相续之作者、受者等安立之故。
在名言中当然有趋利避害,只要存在心识就会受损和受益,为此,蕴聚会建立目标,采取各种方法、手段,寻找道路去达成它。因此,按照蕴的运作状况可以有假立“我”的各种涵义。原因是:按照没有常一自在之“我”的蕴聚相续的现相,根据当时所处的状况,可以安立作者、受者等的缘故,证明虽然无我但可以建立假立“我”的诸多意义。
譬如为了填饱肚子,蕴聚相续在做饭,对此可以安立为厨师;他正在驾车趣往某处,可以安立为司机;他正在受苦、享乐,可以安立为受者;他正在修行,可以安立为修行者;他得到圣者果位,可以称为“圣者”;他流落轮回,可以称为“凡夫”等等。
此也如所谓的车喻,依于众多支分的积聚而安立。轮等支分与车非同非异,于自身的诸支分外也无车辆。因此,支与有支二者也不是一中具一,有支并非住于支分中,轮等支分也非住于有支车中,支聚和积聚之形此二者,诸支之外的物质毫无成立之故。
这种安立仅是假立,没有实体,安立状况可以用车喻来类比了解。譬如车没有实体,所谓的“车”只是对于众多支分积聚安立的总体假名。一堆支分聚在一起,称这个总聚为“车”,实际得不到实有的车。为什么得不到呢?因为假使有支车有实体,那必然落在七相中。它和支分的关系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或者支分里具有车、车里具有支分,或者支分住在有支里,或者有支住在支分里,或者车是支分的积聚,或者车是支分积聚的形状。此外再没别的了。如果观察时七种都不成立,那可以断定,“车”只是对于支分积聚假立的名称,并没有实体。以下按照这个理路来观察。
首先,支分和有支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有支车是一,支分有很多,不能说独一和很多等同。再者,任何一个支分也不是车,人们不会说轮子是车、方向盘是车、坐椅是车、引擎是车等,可见支分和车不是一体。支分和车也不是他体。如果是实有的两法,一者在另一者之外,那应该在支分之外找到有支车。然而,把轮胎、引擎、坐位等一个个拿掉后得不到单独的车。细致来看,方向盘不是车,把方向盘拿掉;窗户不是车,把窗户拿掉;坐椅不是车,把它也拿掉……这样逐一把所有支分都拿掉后,并没有剩下来一辆车。可见在支分之外没有车,所以不是他体。
“因此”以下是讲,由于轮等支分和车非一非异的缘故,其余五相也都不成立,因为其余五相都是从二者一体或异体这个根本派生出来的。根本立论不成立,从中出生的支分立论当然无法成立,只是人们有各种复杂的想法,所以有必要一个个作破斥。
先看支和有支是一者中具有另一者。破斥:“有”只有两种:一体的有和他体的有。一体的有,如柱子有红色,他体的有,如老张有黄牛。既然有支车和支分轮胎等非一非异,也就无法安立任何一种有,“有”的立论不成立。因此,车子有轮胎等,以及轮胎等支分里有车不成立,以支与有支不成立一体、异体之故。
再者,人们还可能误以为两者有空间关系,有支车住在支分里,或者支分住在有支车里。破斥:所谓的“住”是在他体上建立的。譬如苹果住在盘子里,苹果是能依,盘子是所依。必须有两个东西才能说一个住在另一个里,如果连他体的两法都找不到,那怎么叫“住”呢?没有“住”的涵义。有支和支分非他体故,不成立一者住在另一者中。
再说,车也不是支分的积聚或积聚的形状,因为在诸支分之外找不到物质实体的缘故。所谓支分的积聚,就是很多东西堆在一起,如果支分的积聚是车,那把车零件或车支分零零散散摆在一起也应该成为车,然而不是,所以不能承许支分堆在一起是车。
有人说:要堆成特定形状才是车。但要知道,堆成的特定形状,并不是离开支分积聚之外单独存在。如果离开诸支分有个形状,那把支分积聚变一下,还应该存在那种形状。它只是在支分积聚的空间状况上出现一个假立的形,没有独立自性,既然如此,哪里是实有的车呢?“实体”指不依他法而独自成立。就像把手捏起来出现一种拳相,如果拳的形状在五个手指等之外独自存在,那手指变动后,拳相应该还在;然而手一松,拳的形状就没有了,可见缘起一变就消失,哪里有实体呢?这样就看到,在诸支分之外没有实体的有支,也不能把车的实体定义为支分积聚的形状。
如是若由七相观察,则有支车的实体不可得,而仅依自诸支分假立为有。应知:我亦依蕴假立,若由七相观察,了不可得。
这样观察后恍然大悟:原来车没有实体,只是诸支分暂时积聚时,对此立一个总体“车”的假名。懂了这一点,再回到“我”上看,会了解“我”只是依蕴或各种身心内容的积聚安立的假名。
就像对诸支分积聚安立“车”的假名,进一步可以安立这是奔驰牌车,那是皇冠牌车,但寻找时得不到实体,同样,“蕴”就是各种身心内容的积聚,对此安立“我”的假名,称这个人“张三”,叫那个人“王五”,此外没有常、一、自在的“我”。这就知道,原来众生所计执的“我”并不存在,但不妨碍假立种种“我”的名言,就像可以假立种种车一样。
如是亦如经云:“汝堕恶见趣,于空行蕴中,妄执有有情,智者达非有。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
无实假立的情形,正如经中所说:你堕在恶见里了,对于空空无我的蕴中,妄执有实有的有情,智者以理观察知道里面没有有情。就像第六意识对于诸支分积聚,用假想把它立名为“车”,好在名言中运用那样,对于身心内容的积聚,假立总体的有情名字去称呼他。
也就是,如果说“那一坨蕴来了”“无数个身心内容去拿盘子”等,就不好表达,不方便运用。如果说“张三来了”“李四去拿盘子”等就很方便。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坨现相安立一个名字,它的总体名字叫做“我”“有情”“补特伽罗”“作者”“受者”“运用者”“修行者”等等。
总之,在由因缘显现、忽生忽灭的这一堆现相上,没有常、一、自在的“我”,找不到常恒不变、独一、有自在性的法,一切无非是由缘起力现出的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