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教诫修善
智者知已,应修善业,以是所生蕴、处、界等,皆悉端正,见者无厌。
“智者知已”指认识到“因果法都无自性,以无自性故,缘起丝毫不爽”。此后应当理智地遵循缘起之道而止恶行善。因为起心则有业,有业必感果,故智者应修持安乐之因的善业。如此努力使自己身、口、意行端正,因正则果正的缘故,以此所变现的蕴、处、界等一定都端正。由此还能使见到自己的众生都产生恭敬、欢喜、无厌舍心,也就能够摄化众生、成为众生利益安乐的所依。
丙二、举证分二:一、诸善报由善业生;二、诸恶报由恶业生。
“举证”指以下经文中,佛举出实例来证明一条因果定律。即圣凡色身的贤妙与鄙劣的差别,无非是由各自造作相应的善恶业所感。引申义即是普遍成立的善恶因果法则:任何乐,下至地狱中得受一丝凉风吹拂的乐受,无不是善业所感;任何苦,上至阿罗汉色身上的苦受,无不是恶业所感。
丁一、诸善报由善业生
龙王!汝观佛身,从百千亿福德所生,诸相庄严,光明显曜,蔽诸大众。设无量亿自在梵王,悉不复现;其有瞻仰如来身者,莫不目眩!
这里世尊说道:龙王!你看佛的色身是从百千亿福德所生,因而相好庄严、光明显耀,映蔽一切大众。假使无量亿大自在天与大梵天王聚会一处,在佛身光明照耀之下,他们的身光都不复显现;凡是瞻仰如来光明色身的人,无不目眩!
汝又观此诸大菩萨,妙色严净,一切皆由修集善业福德而生。又诸天龙八部众等大威势者,亦因善业福德所生。
世尊继续说:你再观察在场诸大菩萨,妙色庄严、清净,这都是由修集善业福德而生。再者,此次法会中,天龙八部等具有大威德势力,也都是由以往修集善业的福德所生。
丁二、诸恶报由恶业生
今大海中所有众生,形色粗鄙,或大或小,皆由自心种种想念,作身、语、意诸不善业,是故随业各自受报。
这段文前半句出示大海中水族无量的恶报差别。“所有”指海中所有无数水族;“形色粗鄙”指水族如鱼、鳖、虾、蟹之类相貌丑陋;“或大或小”指水族身体的形象或大、或小,千差万别。大者如鲸鱼能吞没大船,小者如微生物只有用天眼或显微镜才能见到。如是水族的身体有无数相貌差别。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众多的粗鄙身相呢?经文后半句指明:这都是由此等众生因地自心生起种种想念,造作身、语、意诸不善业,因此随各自业力而受相应果报。
丙三、劝修
汝今当应如是修学,亦令众生了达因果,修习善业。汝当于此正见不动,勿复堕在断常见中!
在此,世尊继续劝导龙王说:你已经知道圣者、凡夫诸妙色身都是由修集福德所生,如今你也应如是修学,并使众生也了达因果而修习善业。你应当对此因果正见心不动摇、怀疑,不要再堕于断、常见中!
断、常见有粗细品类的差别。比如:认为一死永灭、造业无果,是粗品断见;认为升天则永远为天、堕地狱亦永在地狱,是粗品常见;视因果法为实有,是细品常见;视世俗法的现相、作用亦无,是细品断见。实际上,缘起即空,空即缘起,既不落常、亦不落断。
这里有个很好的公案,有助于领会不堕断常二见的涵义:
宋朝王古居士,祖上七代持不杀戒,喜好放生。到王古这里,有一次忽然生起怀疑。他请问小法华禅师:“以王古所见,不杀不放,一切付之无心,可以吗?”小法华禅师厉声说:“错了!怎么能作断空解呢?面前的露柱也无心,几根柱子能救得一个苦众生吗?”王古听后大惊,从此发心放生一百万。
王古当初认为什么都不做才是无心,这就落于断见。他不知道于现前的缘起幻法既不可著有,也不能著无。利他之事应当尽管去做,只是做时不必著相,即不落断、常二边。
于诸福田欢喜敬养,是故汝等亦得人天尊敬供养。
既然应当修习善业,那么如何修习呢?即“于诸福田欢喜敬养”。就像农夫为收获果实,须依靠肥沃的田地,随后在田地中精勤耕作,才能获得丰硕的果实;内在心法也与此类似,即须依止能生福德的田地,并精勤修作,才能获得福德。
“福田”总体上指一切有情,因为缘着有情,以欢喜、慈悲心修持恭敬、供养等,能源源不断地出生福德;特别按照境缘的差别可分为三类:恩田、德田及悲田。父母、师长等对自己有世间或出世间的大恩德,属于恩田;三宝具有无上功德,属于德田;恶趣等众生有深重苦难,属于悲田。在这三种田中欢喜地恭敬供养,就是种大福德。将来与诸佛菩萨一样,能得到人天的尊敬供养。
乙二、特示十善业道分二:一、示因行;二、明果德。
丙一、示因行分三:一、示一法能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二、释善法名义;三、出善法体相。
丁一、示一法能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
龙王!当知菩萨有一法,能断一切诸恶道苦。何等为一?谓于昼夜,常念思惟观察善法,令诸善法念念增长,不容毫分不善间杂。是即能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及余圣众。
世尊又教导说:龙王!要知道菩萨有一法能断除恶趣一切诸苦。哪一法呢?即昼夜常念自心是否安住在善法中。“常念思维观察”这六字至关重要。“常念”指时刻不忘,不使心稍许落于昏沉、散乱或贪嗔痴等状况中;“思维”即常常考虑:我如今该如何修持善法;心中常有此忆念、思维、观察善法,则能一直缘取善法、行持善法、投注于善法中,以至成办大义!
如同商人常念、思维、观察赚钱;修行人常念、思维、观察善法,使得善法念念增长,便是修行人的“工作”。
比如早起观察心是否处在善心中;吃饭时又观察心是否安住善心状态;走路时仍观察是否处在善心当中;做事的前、中、后也观察是不是处在善心中......总之,昼夜观察自己的身、语、意是不是处在善法状态。如果是,就对此善法发起随喜心,以滋润、增长善根;倘若处在恶心中,应立即将它转为善法。
这样时刻观察自己身语意,不容许丝毫不善的业行间杂其中,最终做到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例如宋朝的赵康靖居士,平日在身边放瓶、豆两物。他时时观察自心,每起一个善念,就往瓶中投一粒白豆;每起一个恶念,又往瓶里投一粒黑豆。起初投的黑豆很多,经过一段时间修心,黑豆日渐减少。久之,善恶妄念都不生起,瓶、豆也弃而不用,他的心已修到清净无染的境界。
“不容丝毫不善夹杂”是认真修行的要求。譬如画家要画出庄严的佛像,每下一笔都须工整,不能有丝毫颠倒、错乱;我们现在是以自心作佛,更不许有丝毫不善间杂。只有做到身语意业不杂不善,才真正断掉了诸恶相续、才真正超出了恶趣苦海。
如果内心修到纯善无恶,自然常能亲近诸佛菩萨及其余圣贤。譬如河水污浊时现不出月影;净除污浊后,水已澄清,则常常有水月来现。同样道理,自心污浊不净,则与佛菩萨、圣贤远离;永断诸恶、业行清净,就常不离佛菩萨和圣贤。
总之,菩萨修持一法,能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此一法即是时时观察自己三门造业的状况。由严密地监督、护持,努力使身心善法念念增长,不容丝毫不善夹杂。
丁二、释善法名义
言善法者,谓人天身、声闻菩提、独觉菩提、无上菩提,皆依此法以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
“善法”的涵义是:无论人天善趣之身,抑或声闻菩提、独觉菩提、无上菩提,都须依止此法为根本而得以成就,因此称为“善法”。
丁三、出善法体相
此法即是十善业道。何等为十?谓能永离杀生、偷盗、邪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
前文讲到“此法”是成就五乘道果的根本,因而称为善法。这里则出示“此法”即是十种善业道。哪十种善业道呢?即身语意三门能永离杀生乃至邪见十种不善业。
“永离”即永远断绝之义。十善业的体性是于十恶的能断之心。若没有发起永断恶行的誓愿,并彻底远离恶行,则在自心上始终存有杀生等业根,也就难免现行起来,如此并没有从根截断杀生等恶行。即使外在身口上做了很多,心中的杀业乃至邪见却仍然念念增长,实际上这就是恶趣业因念念增长。做到临终就只见恶趣现前,人天乃至三乘佛法的成就丝毫不见现前,到时后悔已晚!所以现在务必针对“自心”这个业果之源,一条一条地将杀生从根截断、将偷盗从根截断、乃至将邪见从根截断。如是将连接恶趣的十条业绳全部截断,才是自心上真正断绝了恶趣。
下面是一则实例:
安士先生曾说:自己每次经过神祠时,都必定发愿说:我从现今二十四岁直至命终,若杀害一条鱼虾,下至家中眷属有一人伤害一只蚂蚁、蚊虫,唯愿尊神诛杀,以迅雷击碎我的书板(指《安士全书》);我从现今二十四岁直至命终,若在河中见鱼,仰面见飞鸟,心中不思救度,反而萌生杀机,也等同此誓;我从现今二十四岁直至命终,若梦中见人杀生,不能至心念佛、发起救度之心,反而欢喜赞成此事,亦等同此誓。
如此即是真正发起了远离杀生的誓愿,或生起断除杀生的决心。以此心摄持,远离杀生的意乐和行为,就是在实修“远离杀生”这条善业道。其余九种善业依此类推,都应如是了知而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