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自释 16

下面讲他证也不合理:

  此识亦非由他识证知违自宗故。汝说若有此识为余识境,即失唯识宗故。故此有之能知毕竟非有。

  此依他起识也不是由其他识来证知的,因为“他证”相违于唯识宗自宗观点的缘故。如果你说此依他起识成为另一个识证知的境,那么,就会失坏你们唯识宗所许的“识外无境”的宗义。

  为什么呢?如果你认为由B识去证知A识。而且A、B两识都是实法,那么,B识是能证,A识是所证,A识就成了B识之外的一个境。换句话说,你认为依他起识是实法,然后由另外一个识去证知它。那么,这个实有的依他起识,就成了有别于能证知识的所证知境。这样就成了识外有境。但是,唯识宗的宗义永远都是自变自缘。识自己变现境相,再去缘这个相,这个境相不是识外的法。所以,承许“他证”违背唯识宗自宗的观点。

  因此,无论承许“自证”还是“他证”,这个实有依他起识的能证知者毕竟没有。自证方式的能知者是自己,但自己无法证知自己,所以安立不了;他证的能证知者是这个识以外的一个识,这样就成了“识外有境”,失坏唯识宗的宗义,也无法安立。因此,根本没有一个心识能够证知此依他起识。

  若谓不知而有,亦非道理。

  如果你认为不必有证知,依他起识一定成立。这就不合道理。

  因为既然没有任何一个法能证实它,或者说整个法界当中,没有一个识能够证知你所谓的实有依他起识。这样连证知者都安立不了,你却说,法界中唯一真实的就是依他起识。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以下是唯识师的辩驳:

  他曰:虽非他识能知,然有自证。唯由自证证知此识,故此得有。

  对方说:虽然此依他起识不是其他识能证知的法,但是自证是有的。也就是唯一由自证来证知此依他起识,所以能成立依他起识实有。

  下面中观师破斥对方的回辩:

  此亦非有。颂曰:

  彼自领受不得成

  若谓由彼自证证知自识,亦不成立。

  这种自证也不成立。如果你说,由彼依他起识自领受,能够证知自己,这是不成立的。

  下面首先讲对方成立自证的理由:

  此中有许经部义。为成立自证故,谓如火生时非渐照自体及瓶等,是顿时俱照。音声亦是,顿显自体及义。如是内识生时亦非渐知,是顿了自体及境,故定有自证也。

  对方唯识师承认小乘经部宗所说的自证义。为了成立自证,首先从正面,以譬喻说明:

  “谓如火生时非渐照自体及瓶等,是顿时俱照。音声亦是,顿显自体及义。”就好比火生起的时候,并不是经过一段时间,渐次照明火本身,以及其他瓶子、桌子等。而是同时双照自体及瓶等的境。音声也是如此。譬如我口中说“瓶子”,这个“瓶子”的音声一显现出来,不必间隔一个刹那,顿时显现声音的自体,并且同时呈现出音声所诠表的意义。

  “如是内识生时亦非渐知,是顿了自体及境,故定有自证也。”像这样,内识生起的时候,也不是有间隔,需要逐渐才能了知。而是识一生起,顿时明了自体以及境相。所以决定有自证。譬如说,当眼识生起的时候,既能明了眼前的境相,同时眼识能够明知自己。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识,都具有证知他境和证知自体的两种作用。

  其实,如果识是假立的,这样说当然很好,能够成立。但是如果你说识是实法,那就无法避免前面说的自己无法证知自己的过失。

  下面唯识师从反面,以理成立决定有自证:

  即不许者亦必许有自证。不尔后时忆念其境谓先已见,忆念能领受境者谓我先见,皆不应理。以念唯缘曾领受境,识未领受,念则非有。

  唯识师说:你即使不想承许,也必须承许有自证。如果不这样承许,一件事情经过之后,后来能够忆念当时的境相,说“我以前见过某种境相”,并且能够忆念当时领受境相的心识,说“那是我的心先前见到的”,这些全部不合理了。因为,忆念唯一缘着曾经领受过的境,如果当时的识没有领受,后来就没办法忆念了。

  这里对方以理成立有自证,说明能够以自证成立依他起识。能成立自证的理由就是“忆念”。也就是通过现在能够回忆曾经领受过的境和有境,成立当时的“自领受”真实。

  由无自证故,且彼自识不自领受,余识领受亦不应理。以由余识领受,犯无穷过。

  如果你说没有自证,也就是过去在事情正发生的时候,自己的识没有自领受。那么,由其他的识来领受也不成立。因为由其他识来领受这个识,就会犯无穷的过失。

  为什么由他识领受会有无穷的过失呢?

  谓见青识,若由后起余识知者,彼能知青识之余识,复应更有余识领受,此后更须余识领受。故犯无穷。又应后识不缘余境,以初识继续所起诸识,皆缘前识为境故。诸有情类,是一识相续故。诸识次第起者,如刺青莲百瓣,由速转故,现似顿起。以是为断无穷过故,决定当许有自证分。

  打比方说,生起了一个见青色的识,而且后来能够忆念这个见青色的识。如果当时见青色的识不是自领受,就只能由后起的其他识来领受此见青色的识。那么,这个能证知先前见青识的其他识,又由谁来领受呢?只有两种情况,或者自领受,或者无法自领受。如果它能够自领受,那么先前见青色的识也应当自领受。如果它不能自领受,就要由它后面的识来证知它。这样辗转下去,就要有无数的识来证知前一个识。但最终还是找不到一个证知者,因此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另外,如果你认为当下的识不能自领受,而是由其后的识来领受它,那么后面现起的一切识都不能缘其他境,只能以前识为所缘境的缘故。而且,一切有情只有一个心识相续。这样一来,永远只能知道和最初见青色识相关的事,而对于其他的任何境相都一无所知。也就是说,第一个识了别青色;它后面的识证知这个见青色的识怎么了别青色;第三个识证知第二个识怎样证知第一个识能了别青色……这样一直延续下去,所有识只能是证知前一个识,再不会了知其他色声香味触等的境相了。

  所谓诸识次第而起,就是指按照时间的次序,首先现起第一刹那识,再现起第二刹那识,再现起第三刹那识……这就好比用针去刺青莲花的一百瓣花叶,由于它运转的速度非常快,看起来就像一时之间刺穿一百瓣花叶。但实际上都是渐次的显现。同样,我们的心识相续也是次第而起,虽然现起的速度非常快,但所有的识都是后一刹那接着前一刹那而起的,这就叫做渐次生识。

  像这样,当下的识如果不能自领受或者自证知,那么,一定是由其后的识来证知它,这样心识刹那刹那相续下去,就成了无穷无尽,永远没办法证知。所以,为了断除无穷过的缘故,一定要承许有自证分。

  其实唯识师的观点里有错误,他说“初识继续所起诸识,皆缘前识为境。”意思是说,后识缘前识为境的时候,不会缘其他的境。但实际上,这只是第六意识的情况。因为第六意识每刹那只能现起一个识,不能同时现起几个。但是,无分别根识可以同时现起。比如,同一刹那,能够见色、闻声、嗅香、尝味等等,也就是眼、耳、鼻、舌、身识能够同时现起。

  下面唯识师总结,以后面有忆念,可以推知先前心识自领受:

  如是后时起念俱念心境,谓我先见,亦得成立。若不由自证了知识体,则后起念不应道理。由于后时能起彼念,谓我先见,故可比知其能引生后时俱念心境之念者,实有能领受内识自体与彼境体之心在。故由后时念,即能成立有自领受。

  总之,以后来能够起念,同时忆念心、境两者,说:“我想起先前见到的境,而且能够想起,我当时是以这样的心见到那个境。”这样以果推因,就知道当时就有双领受,也就是不仅领受了境,并且领受了心本身。上面已经排除了以他证的方式领受,所以必定是自领受,也就是自证成立。

  如果不是由自证了知识的自体,那么,后来能够起念忆念前识就不合道理。这样就成无因有果了。如果先前没有领受过,后面还能够忆念,那么,从来没有领受过的东西,我们都应当能够回忆了。

  由于后来能够起念说:“我先前见过某法”,所以由此就能推知,由于有此能够引生后来忆念心和境的“忆念”,因此,确实有能够领受内识自体的心,以及能够领受境相体性的心存在。

  所以,由于后来有能够忆念先前的识和境的忆念,就能成立当时内识的自体有自领受。

  前面已经成立有自证,最后得出结论:

  既有自领受则亦有依他起性。汝问:“此有由何而证知。”今如上答。

  唯识师说:既然内识有自领受,就可以成立有依他起识的自性。你们前面问:依他起识由什么来证知?上面我已经回答:此依他起识现起的时候,自己证知自己。

  意思是说,依他起识可以自己证知自己,或者说自己领受自己。不必别的什么方式,或者以别的识来证知它。

  以下是中观宗的遮破:

  今为显示彼答非理。颂曰:

  若由后念而成立 立未成故所宣说

  此尚未成非能立

  现在为了显示唯识师的回答不合道理,中观师以“能立等同所立不成”来做破斥。

  唯识师说:由后识能忆念先前的心、境二者,推知当时必定领受了这两种法。并且由于心以他识证知不合理,因此成立识现起的时候有自领受(能够自己证知自己)。

  中观师说:由于你的能立根据——后识能够忆念,不成立的缘故,因此不能成为能立。所以,能立等同所立之宗不成。

  且依成立实有,如是说者。由无自他生故,则彼念心毕竟非有。如何可用未成立之念,而成立未成立之自证也。

  你们依于后识有忆念,来成立先前有实有自证。是这样来说的。但是,由于没有自生、他生等的缘故,彼实有的忆念心毕竟没有。这样又怎么能用未成立的忆念,来证成未成立的自证呢?

  对方以后面的忆念识,证成前面有自证。我们现在对此观察:后来起的忆念识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只是不经观察,说有这样的忆念识现起,虽然可以在世俗中这么讲,但是不能做为成立胜义中有自证的根据。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胜义实相的问题。因此,以正理观察的时候,此忆念识无法成立。为什么呢?

  “由无自他生故,则彼念心毕竟非有。”要知道,后面起的忆念作为果法,它由因缘而生。但是在真实中观察,一切“生”都不成立。因此“忆念”不可得。

  首先“忆念”不是自生。如果是自生,自己生自己,那么,永远只能不断地生自己,不会出现后后其他的法。这样就会无穷无尽地生下去。而且,由于没有新得的果法,这种“生”也成了无意义。并且,“忆念”也不是他生。所谓“他生”指两个他性的实法,一者能够生另一者。但是,如果他性的因能够生他性的果,那么这个他性的因也应当能生自身以外的一切他性的法。是果和非果在他性上相同的缘故。这样就知道,自生、他生都不成立。同样,共生、无因生也不成立。既然“生”不成立,彼“忆念”也就不成立实法。

  “如何可用未成立之念,而成立未成立之自证也。”这样一来,在真实之中,成立自证的能立根据——忆念都不可得,又怎么能以一个自身都不成立的法,去证成自证呢?也就是说,能立尚且不成,更不可能由它来证成所立了。

  下面中观宗以“因不成”破斥对方:

  若依世间名言增上,亦无以自证为因之念。何以故?如火先成立者,方能以烟比知有火。如是要先成立有自证者,方能由后时所起之念,比知有自证。今彼自证且未成立,其以自证为因之念,云何得有

  如果按照世间名言的方式,以果推因,也无法成立以自证为因的忆念。为什么呢?

  首先讲比喻:“如火先成立者,方能以烟比知有火。”譬如,一个地方最开始没有火也没有烟,然后看见火,随后见到从火中出烟。这样就能成立火和烟是因果关系。这个关系先确立好了之后,再看到烟的时候,就知道它是火的果,才能通过有烟来推知有火。

  “如是要先成立有自证者,方能由后时所起之念,比知有自证。”同样,首先要成立有自证,然后见到由自证中产生了忆念,没有自证就不会有忆念。这样建立自证和忆念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成立之后,再通过有忆念,推知前面一定有自证。可以这样以果推因。

  “今彼自证且未成立,其以自证为因之念,云何得有。”但是,现在“自证”还没有成立,是观察的对象。然而你却说此“忆念”是以自证为因的忆念,这怎么可能成立呢?

  也就是说,首先要成立因,然后成立有此因则有彼果,无此因则无彼果。这样建立因果关系之后,才能说由于现在有这个果,能推知决定有它的因。但是,现在自证还没成立,自证和忆念的因果关系也没确定。又怎么能以现在的忆念来推知前面有自证呢?这是不合道理的。

  下面中观师破斥对方的立论不决定:

  譬如见水不能比知定有水珠,见火不能比知定有火珠,以无彼珠,由降雨等及钻木等,亦有水火生故。如是此中虽无自证亦有念生,如下当说。

  打比方说,虽然见到有水,但不能以此推知一定有水珠。同样,见到有火,也不能以此推知决定有火珠。因为以其他降雨等的因缘也可以出现水,以钻木等的方式也可以出生火。同样,即使现在没有自证,也可以有忆念出生。这个道理会在下文中讲到。

  意思就是,现在还没成立自证和忆念有决定的因果关系,你仅仅见到有忆念,就说自证是忆念的因,这就犯了不定的过失。因为对于自证和忆念,一种情况是:由于先前有自证,才能出生后来的忆念。一种情况是:先前没有自证,也可以生起忆念。既然没有决定的因来证成这个问题,就不能一口咬定忆念的因是自证。当然,这里的“自证”,指实有依他起识的自证,我们要遮破的就是此实有自证。而假立的自证无法破除,是可以安立的。

  下面中观师总结:

  故以自证为因之念,若无自证,念亦非有。今为成立未极成之自证故,汝所说念尚未成立,故此念非有能立之用。如为成立声是无常,云眼所见性。且止如是推察,亦不应理。

  总之,你们把“以自证为因的忆念”做为能立,并且说,如果没有自证,那么后来的忆念也不可能有,所以决定有自证。这个立宗是不成立的。因为,你现在要成立一个尚未极成的自证,但是你所说的能立——忆念还不成立。所以,在你的立论当中,“以自证为因的忆念”根本不能成为证成自证的能立,或者说没有能立的作用。就好比为了成立声音是无常,却以它是眼所见的体性为能立因一样。我们知道,眼所见是指色法,在声音上不成立,所以这个立宗无法证成。以这种方式来推理观察,也是不合理的。

  这里对方的能立是“以自证为因之念”。也就是以自证作为因生起的忆念。而且说,如果有忆念,那么前提必须有它的因——自证。但是,现在自证还没有成立,就不能说有“以自证为因的忆念”。既然能立不成,也就无法证成所立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