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印 诸行无常 2

二、列出理由

分三:

(一)正说;

(二)例破;

(三)摄义。

(一)正说

何以故?

这是提问:为什么相续短暂或长久的事物都同样是刹那性?

以下出示理由:

由见到此等事物具有最终坏灭,及相续安住(时)的诸多不同阶段而了知(故)。

怎么知道这些事物是刹那性呢?因为见到这些事物发生了变异。

见到哪些变异呢?有两类变异:第一类就是最终的灭。比如,开始有这个人存在,后来这个人死了;开始有一座楼房,后来这座楼倒塌了……这就是显著的变异。第二类就是在中间相续安住的期间有种种不同的阶段。比如人的一生,由少而壮,由壮而老,有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的种种不同阶段;或者一件衣服,开始崭新笔挺,后来旧了、皱了,再后来破了。这就是中间的变异。见到这两类变异,智者就知道事物都是刹那性。

到这里,一般人还不明白,所以进一步解释:

也就是,如果除了第一刹那的最初位外无有其他变异,则不应出现此外的最终坏灭及中间不同的差异,应成恒时像刚生的第一刹那那样安住,但事实并非如此,现量成立故。

用两句话表达这一段的道理,就是:一、最初不变,终究不变;二、最终有变,最初必定变。

论中说:假如只是第一刹那的最初位而没有其他变异,那就不应该出现和它不同的最终坏灭以及中间新、旧等等的差异,应该什么时候都像刚生的第一刹那那样安住,但事实并非如此,现量见到从崭新变成陈旧等等。这证明第一刹那是变了。

比如,买了一台彩电,如果第一刹那不变,那就不会出现任何差异,但现量见到彩电最后坏了,而且中间出现了种种变异,比如外形变得陈旧、图像变得模糊不清、不断出现故障等等,由后来有变异可以断定第一刹那就变异了。

有人问:为什么由最初不变就成立终究不变呢?

这样提问表明他心里有疑惑。这和他原有的观点格格不入。他是想:虽然事物在产生之后一段时间不变,但最终遇到缘还可以变,比如,从第1刹那到第100刹那之间不变,到第100刹那才变异。实际上,这种立论自相矛盾。我们把内在的矛盾找出来:

第1刹那到第100刹那不变,等于是说,第1刹那和第100刹那一体。如果第1刹那不变,则第100刹那也不变,这和第100刹那变异相违。如果第100刹那变异,则第1刹那也变异,又和第1刹那不变相违。可见“第1刹那产生之后不变,到第100刹那才变”是一句悖论,又说变又说不变,自相矛盾。它既是不变的,怎么会又变了呢?“一直不变的它”变了,那就是“它”变了。

总之以上讲了:如果第一刹那不变,那就不会出现后后的变异,应当永远像第一刹那那样安住。但是现量见到变得和前一刹那不同,由此就发现第一刹那是变了。依此类推,第二刹那、第三刹那都是如此,所以一切有为法都是刹那性。

(二)例破

就是以瓶子为例破除执著常的邪见。

例如认为:从泥团、陶工手的运作、圆轮、木杖等因中产生陶瓶,从最初产生到未遇锤等灭因之间,瓶是常住的。

这是讲了世间人的三段论,就是生、住、灭三段,因缘和合无间就产生,没有遇到灭的因缘就常住,遇到灭的因缘就坏灭。所以是首先生,再常住,再坏灭。

以瓶子为例,泥团是近取因,陶工手的运作、圆轮、木杖等是俱有缘(“俱有缘”就是一起有的助缘。)由于因缘和合就产生了新的事物——陶瓶。然后,没有遇到铁锤等的灭因期间,瓶一直是常住的。

所谓常住,常是住的方式,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相续住,一种是常住。相续没有中断叫做相续住,比如河里的水,水流过去了还是水,河水的相续没有中断,这是相续安住。到了某一天,大河干涸了,没有水流,这是水的相续中断了。第二种常住是静止的住,没有任何变动的住。

注意:以上两种观点是由第一刹那体性的认定不同,从这里而出现大的观点上的差别。比如出现了这样三种大的差别:

第一、有没有常住

如果第一刹那不是坏灭性,那就是观待其他因而坏灭,因此从产生之后到没有遇到灭因的一段时间里,它是以常的方式而安住,这就是承许有为法上有常住。

如果在第一刹那成立时就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这就彻底否定了常住,所谓住,最多只是同类相续的持续不断。

第二、“灭”是不是有为法的法性

如果承许第一刹那的法不是坏灭性,这等于是说,“灭”不是有为法的法性,有为法自身不是坏灭性,只是由因缘才让它坏灭。

如果承许在事物第一刹那产生时就是坏灭性,这样就承许了灭是每个有为法的法性。就像水性潮湿,只要是水,就是湿性,同样,只要是有为法,就是刹那灭。

第三、“灭”是不是周遍有为法

如果第一刹那不是坏灭性,而是观待因才灭,那在没有遇到灭因期间的所有刹那都不是坏灭性,由此灭就没有周遍在一切有为法的一切刹那上。

如果第一刹那是刹那灭,那说明凡是由因缘造作的有为法,在产生时就是刹那灭,由此就成立了“刹那性”周遍于一切有为法的一切刹那上。因此无常就是一切有为法的共相,叫做诸行无常。

既然推证诸行无常的关键是在成立第一刹那是坏灭性,下面重点证成瓶子在第一刹那产生时就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自性。具体以“三步定乾坤”,三步是“立”、“证”、“通”。“立”是建立一个观点;“证”是举出一条可证明的理由;“通”是贯通在一切刹那上,把前前后后综合起来,认识整个过程的刹那相。

第一“立”,论中说:


破斥:从因中所生的第一刹那之瓶,在其自身成立的当时,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自性。

“因中生”,就不是“本来有”,表明第一刹那的瓶子是有为法或者所作法。

“在自身成立的当时,就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自性”,这是建立瓶子的第一刹那是刹那灭的观点。

第二“证”,就是对此以一条理由来证成,理由就是“有变异故”。

(因为:)倘若不灭而住,则不应出现任何后后阶段的差异,然而,该瓶具有新旧、花纹、色形、瓶中有水无水、以手执持不执持等作业或不作业等的种种不同时空分位故。

理由是:假如第一刹那的瓶子不灭而安住,那就永远保持原来的样子,不应该出现任何后后阶段的差异,但是现量看见瓶子有种种不同的时空分位,因此,第一刹那的瓶子决定是刹那灭的自性。

具体来说,如果第一刹那不灭,那就不允许它有任何变异,永远就是那个体。对它来说,只有两种情况,要么那个体变了,那就是刹那灭;要么那个体不变,那就永远是那个体,不会出现任何变异。事实上,在瓶子身上出现的变异太多了,种种的变异都在暗示我们“瓶子是刹那性的法”。论中列举了五类:

一、新旧的变异:最初瓶子是崭新的,后来变得陈旧,而且年代越久远,越显得古旧。

二、图纹的变异:瓶上的图纹有变异。

三、色形的变异:色彩由鲜艳变得黯淡,形状由完整变得残缺,表面由光滑变得有凹凸等等。

四、盛水的变异:从瓶子里无水到有水,又从有水到无水。

五、作业的变异:瓶子有时作业,有时不作业。比如,有时拿宝瓶作灌顶,有时安放在桌子上不作业。

像这样,瓶子有种种不同的时空分位。时间的分位就是瓶子在不同时间点上呈现出不同的相状;空间的分位就是瓶子有东西、上下等的空间方位差别。

以上“由瓶子有差异”这条理由证成了瓶子的第一刹那是刹那灭的自性。

第三、“通”,就是把前前后后贯通起来看到整个过程的刹那性。

应知这是以瓶自身诸尘为近取因,水、火、陶工等为俱有缘后,事物此位彼位迁变的一连串刹那的自性。

这是以“第一刹那”为入手处,遍推瓶子的一切阶段都是刹那性。

我们先看怎样入手:由瓶子自身的诸微尘作为近取因,水、火、陶工作为俱有缘,因缘和合,就产生了第一刹那的瓶子。这就是瓶子新生的时位,而且它是刹那不住就坏灭的。

再遍推到第二刹那以后的一切刹那,道理上一样。(论中“水、火、陶工等”,把“等”字换成其它,比如温度、湿度、手拿等等。比如以瓶子的诸尘作近取因,以手拿作俱有缘,瓶子从东边移到西边。)像这样,由一套一套的因缘和合,就出现瓶子一刹那一刹那的显现。在一组同类的刹那过后,种类变了,又出现新的一组同类刹那,这就是瓶子从此位到彼位的迁变。但是整个过程只是一连串刹那的自性,瓶子的自性就是一队队的刹那。

虽然在该瓶未移至它处、未改变相状、也未遭遇他缘时,并未直接见到与前不同的差异,但不可能没有前后刹那的差异。

这是讲:虽然在瓶子放在桌上没有移动,没有出现新、旧等相状的差别,没有遇到地水火风等外缘时,并没有直接见到和前面不同的差别,但事实上不可能没有前前刹那和后后刹那的差别。

这里“没有直接见”是指第六意识。我们知道,前五识是无分别的识,就像哑巴一样,这五识确实是刹那刹那见色、闻声等,确实是刹那性取境的,但它不会分别。所以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完全是由第六意识告诉我们的,如果它说的符合事实,那就是妙观察的智慧,如果它说的不对,而我们又相信他,那就完全被它蒙骗。所以它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情况。

现在这个第六意识就像瞎子一样,瞎子明明给了他新衣服穿,他还说:“没有看到新衣服。”他是一直这样认为的,当然我们不能听信他的。同样的道理,凡夫的第六意识直接分辨不出刹那变异,在这个问题上它和瞎子一样,事实上,不可能没有前后刹那的差异。意思是,每一刹那有为法的法性就是刹那灭,前一刹那生而灭了,后一刹那又生而灭,所以前后都不同。

以下得出一个结论:

由此可知,该瓶从生至灭之间共积累多少个刹那,便有那么多生灭的自性。

第一个“生灭”是指粗相续的生灭,从最初产生到最后“同类相续”的坏灭。第二个“生灭”是指细法性的生灭,生起一个刹那时,它本身就是坏灭性,生和灭都是在一个刹那上安立的,是一体的两个侧面,从它前面没有,就说是新生的法;从它第二刹那不住,就说这是刹那灭的法。

现在知道,瓶子不是前面生、后面灭、中间一段常住。真实情况是,从生到灭之间有多少个刹那,就有那么多的生灭。比如,瓶子放了一分钟,有千千万万个刹那,一个刹那就是一个生灭,所以这期间就有千千万万个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