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印 诸行无常 1

今天我们学习《四法印》。这是佛陀为了利益有情所宣说的一切法义的纲要、归摄一切关要的总标。其内涵就是四大真理:诸行无常、有漏皆苦、涅槃寂静、诸法无我。

所谓法印,法是妙法、印是印玺,就像国王的印玺那样,印有印定、通行、证明、印可四方面的涵义。

一、印定:就像国王盖印之后不能改动,妙法真实,不容许更改、变动,所以称为印。这是说四法印是定论,它印定了万法的体相、规律。

二、通行:就像国王盖印之后,通行天下都没有阻碍,得到四法印,就可以毫无障碍地通达一切所知法,也就是无量无边的所知法全部通达无碍。

三、证明:就像国王盖了印,证明这是国王本人的教令,全国国民见到印章,就承认是王法,否则就不是王法。同样,以四法印来检验是否是佛说的法,符合四法印,就是佛说的法;不符合,就是魔说的法。

四、印可:这是诸佛菩萨互相印可、心心相传的法,所以叫法印。

大家为了寻求真理而来学习佛法,宇宙人生的真理完全含摄在四法印里面,这是真理的总纲,每个有志者都应该发心寻求。

为了帮助大家通达四法印,我们这次以全知麦彭仁波切的《四法印》作为教材,这是《智者入门》里的一章,里面对每一种法印的具体涵义、以理观察、推证的方法、通达法印的利益,都作了严密、准确、精要的论述。如果我们既有诚心 探索真理,又能遵照全知麦彭仁波切所开示的最佳理路如理观察,那我们就一定能对大乘佛法心要的四法印生起永不动摇的定解,在我们求证真理的大道上就可以取得一大进步。

下面就以恭敬心来聆听全知麦彭仁波切开演四法印的意义:

如是善说了十种善巧处的涵义后,再以理抉择彼等所应通达的心要——四法印的法义。

《智者入门》是在讲完十善巧之后,再讲四法印,这一句是承上启下的连接文,上承十善巧处,下启四法印。十善巧出自《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辨中边论》等的大乘经论,内容包括蕴善巧、处善巧等等。如果以深和广加以区分,十善巧是从广的角度宣说,十善巧所应通达的心要就是四法印,所以四法印是从甚深方面宣说的。

对于四法印,我们必须以理作抉择,不是想当然地认为、不是简单地接受,而是要主动沿着正理的轨道来观察宇宙人生的真相。理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只有以理作衡量才会得到不可动摇的定解,才会养成确然不拔的坚定信念,由此才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宇宙观。所以,这里“以理抉择”是在强调方法,我们能够由理推出四法印,那就不是简单依人而信,而是从内心深处深信这是颠扑不破的宇宙法则,是放之四海法皆准的法则,是亘古亘今永不变异的法则。

经云:“诸行无常,有漏皆苦,涅槃寂静,诸法无我。”

这十六字就是宇宙法则,一切事相都是在诠释这十六个字,所有大大小小的规律都包含在这十六字当中,只要是真理,决定都是它的分支,所以这是真理的总纲、佛法的总集、八万四千法门的心要,同时也是每个人自己身心世界中本来就蕴含的真理。

当年古圣贤为了求证真理付出了无数心血,比如,佛往昔为了求得一偈而甘愿献出生命,其中的一偈“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就是四法印的内容。

在四法印中包含了所有有关轮回和涅槃的真理,其中,“诸行无常,有漏皆苦”是属于世俗方面的问题,凡是由因缘造作的法,必然是刹那灭的体性,叫做诸行无常。而在有为法当中,一切和烦恼相杂的有漏法,都是苦的体性,叫做有漏皆苦。此外就是胜义方面,苦和苦因无余寂灭的涅槃寂静,以及诸法远离戏论的无我大空性。这四个法印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四大宇宙真理。

分四:

一、总说无常;

二、列出理由;

三、遍推内外;

四、通达利益。

一、总说无常

如所说般,应知初者所谓“行”即以因缘造作或所作之法,此等一切皆刹那生灭,故为无常。

这是诸行无常的名词解释,所谓“行”是由因缘造作或者所作的法;“诸”是此等一切;“无常”是因为刹那生灭。

“行”是有为法的异名,“行”的意思是迁流,如同大河奔流一样。“有为法”,“为”是作为、造作,有为法就是由因缘造作的法,也叫所作法。任何有为法的状态都是迁流不息,从状态上安立名字,就叫“行”。

其次,这里“因缘”,因指近取因,缘指俱有缘,比如产生芽的因缘当中,种子是近取因,和种子配合的水、土、阳光等助缘,叫做俱有缘。因为单有种子或者单有水、土都不能生果,所以说“以因缘造作”。

这个芽果并不是本有的法,它是原先没有,后来由种子、水、土才产生的,也就是由种子、水、土等因缘作出来的法,所以叫做所作法。

再看,芽果在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住第二刹那就坏灭了,所以是无常。既然它像闪电那样一刹那就消失了,当然就没有常的体性,因为“常”的意思是保持不变,现在只是显现一刹那,所以就是无常。

不但芽果是这样,十方三世所有由因缘造作的法,没有一个不是刹那生灭的,所以都是无常,叫做“诸行无常”。这就是一大真理,在无量无边的有为法上面都存在,谁都无法推翻。

以下具体地描述诸行无常的意义,这是引导我们进一步精确地认识有为法的存在状况。

也就是,某法未从因生,即未生;某法已生,在诸因缘积聚之前尚无存在,而因缘积聚的无间,即成立为生之第一刹那,它也是从自己形成的刹那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并且,在因缘还在聚合尚未退失期间,后后与前前同类的相续不间断而延续。

这里是顺着事物本来的生起、安住次第而作客观的描述。不作主观的臆测,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衡量万法,这是探索真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们观察时,按时间的前后次序看准事物的每个点,准确认识它的状况。

论中引导我们这样认识,一个法还没有从能生它的因缘当中生起时,这时是什么也没有生。当它已经生起时,往前面看,因缘还没有积聚时,它不存在;逐渐逐渐地,到了因缘刚好积聚的那一刻,无间(无有时间上的间隔)就生起了,这就是生的第一刹那,而且在它形成的同时不住第二刹那就坏灭了。(这一点能看准了,就知道这个法是前面没有、后面也没有,只是在当下一刹那出现,这就是生。而且,它是缘起生的法,因此不会无因安住到第二刹那。)

再往下,只要能生的因缘还没有退失,同类的相续就会一直延续不断,这就是安住。(“同类”就是相同的种类,在显现的相上,第二刹那和第一刹那同类,第三刹那和第二刹那同类……这叫做“同类相续”。)

举例来说,我们观察灯光是常法还是无常法?关键是从缘起上入手去认识,首先,灯光不是本有的法,它只是由油、灯芯、火柴点燃等的因缘聚合才出现的,缺少油或者灯芯都不会产生灯光。然后,思路不要固定在一个点上,而是顺着它的来龙去脉去认识它的存在状况。

比如,六点钟点燃油灯,六点之前没有点燃时,因缘还没有聚合,这时没有任何灯光。用火一点,因缘聚合的无间就出现了灯光,这是生的第一刹那,而且它不住第二刹那就坏灭了。在这之后,由于油、灯芯等的因缘还在聚合,灯光的同类相续持续不断,也就是,第二刹那的灯光和第一刹那的灯光种类相同,第三刹那的灯光和第二刹那的灯光种类相同,这样刹那刹那相似相续,就是“同类相续”持续不断。

灯光是一个例子,推演开来,一切有为法都是如此。以上全知麦彭仁波切就从生起的过程上如实地指示了“诸行无常”的涵义。对于利根者来说,讲这么多就足够了,他举一反十,后面的内容都可以通达。

(这里提醒大家,必须用至诚心来和全知麦彭仁波切的大智慧相应。有这样一层道理,就是像这样的著作完全是从大光明藏中流现的,它没有任何分别念的杂染、障垢,而是在智慧照见万法的同时,用文字为我们指示真理。因为句句都是从现量中流出,所以是最准确地指示了万法的体相。比如,刚才这一段,很多人体会不到它的美妙。我认为这些金刚句非常妙,妙就妙在太真实、太明白了,就这几句话就把你带入到有为法的生起次第和真实状况当中,只要顺着全知麦彭仁波切的理路进去,很快就进入了诸行无常的法义。)

上面有关诸行无常的道理,把握了原则之后,就应该让它具体化,也就是在具体的事相上观察诸行无常的意义。趣入观察的思路,全知麦彭仁波切已经为你开通了,你只要照着套用就可以。

比如,有为法中的花是怎样无常呢?把论中的“某法”换成花,“因缘”换成种子、水、土、阳光、时间等,然后就会产生具体的认识。花还没有从花盆里的种子、水、土中开出时,什么花也没有。现在花开了,它又如何呢?往前看,因缘还没有积聚,确实一无所有;在种子、水、土等因缘和合的无间,忽然间显现了花,这是花的第一刹那,而且它不住第二刹那就灭了,以后几十个小时中因缘在持续,花也是刹那刹那地相似相续。这就是名言中花的存在状况,因此花就是无常。

这就是共同的规律、共同的体相。诸行无常是一个大公式,在一切有为法中普遍成立。这样一种认识超过了所有科学家、所有外道修炼家的认识,超过了一百多年来所有诺贝尔奖得主的成果总和。

以上总的揭示了一切有为法具有的共相——诸行无常。对此,我们要认识到两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刹那性。普遍性,就是在一切有为法上都成立;刹那性,就是刹那生灭,生了不住第二刹那就灭了。除此之外的认识都和真理不符合,这也有两种:一是认为有为法中一部分是无常法,另一部分是常法(比如自性、神我是常法,其它是无常法;或者能量是常法,其它是无常法);二是认为有为法的无常,只是相续的中断,并不是刹那灭,相续没有中断期间是常住的法(比如天体没有爆炸前是常法)。

这两类邪见必须破除,因为如果不破除就成为认识真理的障碍,而不相应真理就无法让佛性苏醒。(以这里来说,有为法是刹那性,也就是虚幻性,心没有和这条真理相应,就认为有为法有实义,这样心就贪著在上面,埋没了自己。相反,和真理相应,就知道有为法的客尘无实义,不生不灭的佛性才是自己,就会生起希求出离轮回、获得解脱的心态。在《宝性论》上说,这是佛性苏醒的一个标志。)“愚昧”等于“贫穷”、“落后”(意思是不会出现任何清净的白法,长劫滞留在迷乱轮回中。),等于“被动挨打”(意思是,处处受颠倒心支配损害自己。),致使生生世世脱离不了迷乱,也就是以执著有为法常有的愚痴,让我们无意义地执著有为法、追求有为法,这样既不会对有为法放下贪著,也不能趣入胜义空性。总之,要认识到世界上一切问题的来源就是愚痴、邪见。

对此,凡夫认为万事万物从产生到未灭之间是常住的,这只是错乱而已。

这是世间凡夫普遍都有的错误认识。他们认为一个事物在产生之后,一直到没有坏灭之间,是常恒安住的。

这是万物存在的本相吗?绝对不是!这是什么呢?这只是心识错乱而已!为什么是错乱?因为有为法上本来没有极微尘许的常,没有常还执著有常,就像兔子本没有角还认为有角一样,除了自己的心识错乱,再没有别的意义。

凡夫是怎样生起事物常住的错觉呢?这是因为他辨别不出同类相续前后刹那的细微差别,误以为前后刹那是一体,因此而生起常住的错觉。比如,山崖上的瀑布飞流直下,前前后后相似相续,站在远方分辨不出前后的差别,以这个因缘就感觉瀑布是一条静止不变的“白布”。这不是什么好事,这是自己的心识出了问题产生了错觉。

从这里也知道,我们不应该过分相信自己的心。人们都信任自己的感官,从不发觉在认识这个源头上已经出现问题,所以就从初一错到十五,从一生错到无量生。错了不仅不知道,而且傲慢比天还高,妄执比金刚还坚固,然后自以为是天底下最伟大、最聪明的人。凡夫凡夫这就叫凡夫。

佛法讲我们凡夫有常乐我净四种大的颠倒,常颠倒是其中的第一大颠倒,它的作用是让人产生幻觉,觉得这个虚假的世界是稳固的、坚实的、有东西可以拥有的,这其实是严重的精神病。

我们今天有幸皈依了佛教,才有重新认识真理的机会。其实,我们以往的看法、作法都是颠倒的,学佛就是要把凡夫的知见转成佛的知见,也就是按照佛法的开示,逐渐调整自己的认识。不然,一切行为的源头是见解,见解颠倒不作及时地纠正,迷乱的轮回怎么能止息呢?心态和行为怎么能清净呢?无意义的追求怎么能放下呢?所以树立正见是当务之急,人人都需要在这个根本上努力。

再看真实的状况:

实际上,无论外在无情器世界,抑或内在根身、心所摄的心王、心所,一切都像流水、灯焰般,是刹那生灭的。

从这里看出,我们眼里的世界和真实的世界相差很远。我们眼里的世界如何呢?我们认为自己的脚踏在坚实的大地上,自己的身体住在坚固的建筑物里,根身、心识都是永恒坚固的法。这不知错到哪里去了!实际上,外在的山河大地,内在的身体、心识,这所有一切的法都和流水、灯焰一样刹那生灭,眼睛才刚一眨,全世界就都换了新景象。就像天地之间,雨点密密麻麻地降下,连一点稳定性也没有。整个大千世界,都是灯焰闪闪、摇摇晃晃,都是迁流不息,哪里有半点常呢?这样反观自己原有的认识,就会知道自己是已经迷乱了的人,自己的心识已经出了严重的问题,过去的所作所为哪样不是错乱呢?现在这样一种常的错觉,还牢牢地笼罩在自己心上,这就是患了精神眼翳,戴了一副“常见”的墨镜,怎么抖也抖不掉坚固的常的幻觉。再看周围的人,都是身在迷中不知迷,大家说的、做的、想的全是颠倒错乱。

论中以河流和灯焰作比喻,这两者是刹那性的象征物。它的作用就像晴天霹雳一样能震醒世上的人。

我们再三地说“真理是普遍的”。上一次的《醒梦辩论歌》是由一个梦就把醒全部暴露了,最开始大家认为醒和梦有天壤之别,谁要在醒和梦之间打等号,除非他是发狂了。后来呢?大家都服服帖帖地承认醒和梦平等平等。

现在又出了个“河流”和“灯焰”,它们在世人面前公开地显示刹那生灭。一般人做梦也想不到钢铁、高山乃至无量无边的有为法都和河流、灯焰一样,是刹那生灭的。只有极少数有灵性的人,看到一条河,就能观察、体会到一切无常。

大家或许心里还不太接受,等学完了这个法印之后,一定能认识到钢铁、高山原本就和河流、灯焰一样,是刹那生灭的。那时候,你的认识深度就超过了世间所有的学问,在你眼里,万事万物都在刹那无常之中,你会知道这就是宇宙公式,庄严无比。

过去一百年里,有很多位大物理学家都在寻求有没有宇宙方程式,想作出统一场论,以“一”来统一“一切”。其实,这只有在佛法当中才能得到最终的解决。所谓的宇宙真理在哪里呢?就在这个四法印里面,可以说,这是最高、最彻底而又最简明的认识。这四大真理就是四大总纲,比如诸行无常贯穿在一切有为法当中,就是一条宇宙大公式。

如是应知,从云、电、水泡乃至须弥山之间的一切事物,无论显现安住时间如何长短,都同样是刹那性。

“无论显现安住时间如何长短,都同样是刹那性”,这就在“刹那性”这一点上把万事万物全部拉平了。在我们眼里,天地万物好像在体性上有很大的差距,这是我们没有智慧。真正来说,在名言当中一切造作的现象都是刹那性,真是大统一!

云、电、水泡是短暂的存在,很快就坏灭,须弥山是长久的存在,看起来千万年不变动,从存在最短暂到存在最长久之间的一切事物,在“刹那性”上完全平等。就像人类,男女老少、美丑贤愚、千差万别,但都同归一死,大千世界从地狱到有顶的器情万法,虽然相续上有长长短短的差别,但都同样是刹那性。所以通达细无常就知道天地万物只是一刹那。

以上总的讲了粗相续安住的时间有长长短短无数种的差别,但是在法性上都同样是刹那性。(这里“法性”是指有为法自己的体性,不是胜义法性。)所以差别中有平等,平等中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