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梦辩论歌 7

第二句“违成三千破败魔”:所谓“违”就是认为醒的显现有真实意义,和梦境根本不同。这个颠倒心把三千大千世界的所有众生摧残得惨不忍睹。所以,魔王不在外面,魔王就是我们心里执著醒现实有的颠倒心。

问题就有这样严重,一切都是从心发出来的,如果执著醒的显现有实义,就会得了生贪心,没有得生嗔心,恒河沙数的妄想都是为了这些显现法,分分秒秒身口意的造作都是为了它。如果不是贪求它、争夺它,世间会有这么多烦恼和罪业吗?会有这么多家庭悲剧吗?会在轮回中长劫沉沦、生死无量吗?

人类的私欲是建立在显现法上的。不惜代价你死我活地竞争,就是为了占有显现法。人们的理想建立在哪里呢?也是建立在显现法上,车子、票子、房子哪样不是显现法呢?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有步骤、有方法,日日夜夜追求,所以都是因为看不到显现法的虚假性,让人颠倒糊涂。总之,人们都想在醒时的显现法里面得到利益,实现自身的价值。千军万马都是希望占据醒时显现法的一角,所谓“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天人也是想在显现法上得到享受,想在天界发展,其实那也是梦。人间士、农、工、商各行各业,无一不是抱着一类显现法在逐取。众生的所求就是显现法,分别心念念在这上面攀缘、计较,由此造成了无量的烦恼和业,制造了三界无量的过患,所以说“违则三千破败魔”。其实,没有外面的东西让人们受苦、失败,人们唯一是被一个颠倒心给愚弄了。

我们知道顶生王因为过去向佛作了供养,得到很大的福报。但是他到了三十三天之后,执著那里的显现法,高了还想再高。他和帝释天平起平坐,觉得还不够,想独霸为王,所以他执著天宫的权势,难死这颗执著显现的心。这一念执著的心就让他从天宫翻身下来。

再看,这世上家家有一本难念的经,有那么多苦、那么多情,人与人的关系那么难调和,有那么多纷争、动乱,推究它的原因,哪样不是执著显现法呢?

兄弟之间,如果都作如梦观,就不会发生争夺家产的事,如果执著一套房子是实在,少了一平方米就觉得吃亏,如果知道房子只是梦幻泡影,那就有也好、没有也好,也就了无纷争了。

冷静地观察一下醒时的显现法是什么?观察后心里会大惊,所谓我们的身体、事业、爱好、环境、家庭、民族、国家、地球,没有一个不是显现法。我们生活的世界就是显现法构成的世界。小到一粒微尘,大到整个太空;从个体生老病死的一期生命过程,到大千世界的成住坏空;时间上,向前一直推到无始,向后一直推到无终,全部是醒时显现法的内容。而这也是所有凡夫俗子念念驰求、分别的地方。

单单以我们居住的地球来说,全球六十多亿人,都是围绕一整套的虚假显现,在分别、在执著、在计划、在竞争、在受用。人人浑然不觉这是梦里的妄动,还在奋力争夺、捕捉,这真是很荒唐的事!大家在荒唐当中,不觉得荒唐;在无实义当中,觉得有实义。想一想无量无边的凡夫全数被欺骗、时时被欺骗、事事被欺骗,而且是无量劫以来被欺骗,再没有比这个更大规模的骗局,再没有比这更旷日持久的骗局,更没有比这个更骇人听闻的骗局。

我们应该觉醒了,在迷梦当中再如何执著、追求,最终只落得两手空空,一无所得,所得到的只有一番苦味而已。

我们人的追求无非有这样几类:第一类是追求这一世外在五欲的享受(五欲是指色声香味触的五种欲尘),不择手段地营求,结果积集了大量的非福业,来世感受三恶趣的苦报;第二类是不求现世,只求来世能得到美妙的五欲享受,以这种动机造作福业,来世就转生在欲界的人天两趣;第三类是不求外在的五欲享受,转而向内追求内在的乐受和舍受,由这种动机就积集不动业,来世受生在上界的色界和无色界。不论追求的是外的五欲尘的享乐,还是内的乐受和舍受,总之都是贪著显现法的幻像,总觉得眼前有一种实义可以获取。由这种实执驱使,向外驰求不息,以这个造作的力量而现前三有一切衰损。

所以导致三界一切衰败的根源,就是这个执著醒现实有的颠倒心,这是众生心中最大的魔王。无量无边的众生都被他骗走了。是由他驱使,让无量众生追逐一个个假相,由此就陷在惑、业、苦的轮转中。要不是贪著显现法,怎么会去杀、盗、淫呢?在地狱中随便问几个众生,他们都会说:我受这样大的苦,都是因为被醒时的显现法欺骗了,如果不是贪图财富、名声、女人、权势,我们怎么会犯下这么大罪业,怎么会受这样大的苦!

像这样,从地狱看到天宫,众生心里都有一个实执的魔王,他占据心中,让人完全陷入迷乱,一刻无法停止地驰求假相,这样一年又一年、一生又一生地轮回。所以就是在这一点上出了大问题。

为什么说“和为三世引导师”?因为能把醒的显现看作梦境一样,由此入手,就开始观照一切有为法如梦如幻,无非虚假,由此就能解脱对幻像的分别、执著。不对幻像分别、执著,就不向外驰求。不向外驰求,就能死心踏地地回光返照。由回光返照,就能证入不生不灭的法性。由证入法性,就能获得转依而成佛。所以这是成就三世诸佛的捷径。

甲四、醒梦和合分二:一、见行合一;二、果证一如。

乙一、见行合一

(醒和梦在见和行上达成一致,是在因上的和合。后面一科是果上的和合,真正达到醒梦一如的境地。)

此后双双知无别,见谁遇谁同等作,

从此二者争论息,二心所缘转成一。

“此后”是指妙慧裁决真假、邪正之后。“双双”是“醒梦双双把家还”的双双。“双双知无别”就是醒者对梦者说:好朋友!原来我认为我醒觉位是真实,现在我的一切境界和你一模一样。梦者也对醒者说:好朋友!确确实实,我们二位的境界是一模一样的。醒者知道和梦无差别,梦者知道和醒无差别,这叫“双双知无别”。他们开始友好地握手。

“见谁遇谁同等作”,是指不论遇见醒者,还是遇见梦者,他们两个都是同样同样地作,在行为上完全一致。

“从此二者争论息,二心所缘转成一”,就是梦者想:“像我梦者不真实一样,醒也是如此。”醒者也想:“我白天醒觉位的显现全部和昨晚做梦一样。”从这以后醒和梦的争论完全平息了,他们不再有观点上的分歧,醒梦两颗心的所缘转变成一样。

以上这一颂的密意是什么呢?

“此后”,是指妙慧已经作了审细的观察、辨别。“双双知无别”就是由此见上达成一致,认识到醒梦都是无而现的现相。

“见谁遇谁同等作”,表示不论是醒是梦,当心前显现的时候,都按照“正显现的当下实际不存在”来串习。(按这一点串习,就是“作”。)比如,醒时听到声音,就作意这个声音正显现时当下不存在,并没有一个可执取的东西。梦里梦见城市,就作意正显现的城市也是当下没有实体,不应去攀缘。不论遇到什么显现,都按这样作意串习,叫做“同等作”。这是行上达成一致。

法王解释说:“宗大师在《密集五次第的讲义》中讲,只是在梦中认识梦,并没有太大意义。(比如)我现在做梦,梦里很高的山、很深的水、亲友、怨敌,梦里种种都可以显现出来,要体会到一点,就是‘梦里有这些显现,当下是不存在的’。同样在醒觉位从无始劫来自己串习耽著实有,其实,现在醒的时候一切显现都和梦一样,(这里)就是把醒的境界都融合成和梦一样,两者都是不存在的,按照这样作串习。”

比如,今天听课,就想这是梦中的听课;讲堂是梦中的讲堂;窗外的大街是梦里的大街;坐车是梦中的车、梦中的人,这些在显现的当下并没有一个实体。按照这样串习,渐渐地就安住在如梦观当中。

再看第三句:“醒梦有争”表示心里还认为醒的显现真实,和梦不同。“争论息”表示不再认为醒和梦一者真一者假,完全认可醒和梦平等,都是无而现、现的当下没有丝毫实义。“争论息灭”之后,自然所缘就成了一样,意思是,不论是对梦的显现,还是对醒的显现,心所缘的都是“这没有实义”,都是“现而不存在”这一点。表面上森罗万象,实际里面全然乌有。

以前所缘不一样,对待醒的显现,心在缘“这是有实义有真实内涵的法”;对待梦的显现,心在缘“这是无实义的虚假的法”。现在心的所缘完全成了一样,这叫“所缘转成一”。

过去对梦境的看法是:虚假、变化多端、毫无实义;但是对于醒的显现却建立了无数种概念:崇高与卑贱、光荣与耻辱、成功与失败、美丽与丑陋……无数种有实义的概念都是在醒时的显现上建立的,所以所缘不一样。现在对于醒觉位一切事的看法,就是对梦中事的看法,这就是所缘变成一样。

法王解释说:“(这时)醒者自自然然提起正念,他想:我的一切境界和梦一模一样。过去我对亲友执著,就像对梦中的亲友执著一样;我对怨敌嗔恨,也是像对梦中的怨敌嗔恨一样。同样,下面到成都,上边到拉萨,东边到青海,这样往返奔波做无意义的买卖等琐事,就和梦里来来去去做买卖一样。假使有利益,也是跟梦中的有利益一样;假使有损害,也是跟梦中的有损害一样,全部都是虚假的。这样,就没有什么意思,就彻底放下了。他现在就开始想把这一切显现法都了知是如梦如幻一样安住,这时就想以正知摄念来修持。”

乙二、果证一如

(由前面见和行的融合,在果上会现前醒梦一如。)

以下是由于真正体悟了醒和梦一样,因此就由衷地合唱欢喜的道歌,这是表示对醒梦一如生起了感受。

集诸同类异类语,无有定规唱一曲:

这是讲醒者和梦者二者就像瑜伽士那样突然苏醒了,他的妙力一起来,就什么都会放任而为。(似乎是疯颠状态,没有规则,做什么没有一个分别、执著的状态。)比如宁玛派的大成就者美隆多吉,当时境界一起来,不论山的阴面、阳面什么都要去穿,在石头上也留手印、脚印和身体的影子。(这是他的妙力自在地发挥,超越了一切束缚。)

这里醒者和梦者开始自由地放歌,什么规则、什么限制、什么条条框框都没有了。他们说:同类异类很多的言语随意组合,我们没有什么固定规则,脱口就唱一曲。

这是表示:什么好呀、坏呀、美呀、丑呀、清净不清净呀、雅不雅观呀、别人对我怎么看呀,这些执著全部放下了,根本不停留在分别当中,径直而作。

醒梦这两位现在是瑜伽士了,头发长长的,后面还梳了辫子,他们抱着吉他,在城市的大街上,对着来来往往的行人又弹又唱:

不同不同众人说,同等同等彼有错,

如是同等同等义,说尚鲜少知更稀。

歌中的意思是:世上的人啊!都说我们俩方方面面都不同。他们弄错了,我们俩同等同等,一丝一毫差别都没有。在这个红尘世间,有关醒和梦一切同等的知识,连口头说的人都寥若晨星,更不用说真正懂得的。

末法时代,全世界都认假为真,捕风捉影,习以为常。千千万万的人里面,几乎找不到有人在谈论醒和梦平等,更不用说真正了知。由此也体会到,世间人的无明有多深重。这个时代见浊和烦恼浊日益严重,邪说泛滥,造成人类实执深重,加倍颠倒,对于醒梦平等的真理不闻、不说、不知、不见!

知于醒义皆同等,夜时亦等无错谬,

“醒义”是指醒觉位的色、声、香、味、触五种义。

这一句是讲感受,就是讲在白天醒觉位,对色声香味触等,全部知道和夜晚的梦境一样;在夜晚正做梦时,也明白现在我这一切显现就和醒的显现一样。

这不是单单由第六意识分析而知道醒和梦平等,这是以真实串习的力量,已经达到醒觉位正显现时了知如梦、梦位正显现时了知如醒的境地,实际体会到了“醒梦无差别”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此义极要然愚思,似成交错而显现。

虽然醒梦无别的意义极其重要,但是很多愚人把醒和梦看成有很大差异,不了知这两者方方面面都是平等,反而错认为一真一假而成了交错。

“似成交错而显现”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本来醒梦一如,不论昼还是夜,睡还是醒,都是清一色的梦幻。但是愚者一想,一段醒是真实,一段梦是虚假,这样一段真、一段假,又一段真、一段假……就是一种交错的显现。或者分别醒位是心外有物,梦位是心外无物,一段出现了心外的物体,一段又成了都是心在现,这样也是交错,统一不起来。或者,从醒的无迷乱,进入梦的迷乱,又苏醒到了无迷乱,这样迷乱和无迷乱交错显现。这种“交错现”加一个“似”字,说明事实不是这样,只是由无明力觉得好像真是这样,其实并不是。

“此义极要”,“此义”就是醒梦无别,“极要”是因为这是轮回显现的真相,了解了就能放下对轮回假相的攀缘、追求,由此趣入空性,显露本性。

其实,醒和梦含摄了轮回的一切显现,知道醒和梦无别,就悟入轮回显现全体是梦。时间上,从无始到今天、到未来;空间上,从此方到十方,三界六道都是一样的梦幻。

这个意义极其重要,这是把轮回的显现整个抉择为迷乱。为什么说这个意义极重要呢?因为我们作为有理智的人,最起码要了解自己目前的处境和真实的归宿,如果不懂得醒就是梦,就不知道自身目前的处境是迷乱、是应放舍,也就不知道法性是实相、是应证取。这样我们就会陷在愚痴颠倒当中,越陷越深,永远被苦轮所转。有血性的修行人谁甘愿这样颠倒一世、颠倒永久呢?

这是一个关键点,懂了就知道:目前的一切只是错乱,本来没有可把捉的,只有歇下这个攀缘心,才能止息轮转、证见本性。所谓“知幻即离,离幻即觉”、“狂心顿歇,歇即菩提”。了知“昼夜平等是梦”是一个关口,了知了就能死心踏地地回光返照,不了知就仍然向外奔逐。要懂得,在双手紧紧执著轮回显现的同时,是不可能得解脱的!在自心向外追逐显现的同时,是不可能观见本性的!

今以幻化王教言,不徒虚言观察义,

“幻化王”是佛陀,佛是幻化中的王者,在不动法身的同时报化两种色身任运无碍地化现,无论是身、语、意哪方面,哪样一种幻化,都超过了一切学道菩萨,所以是幻化中的王。

幻化王佛陀的教言是教你从作如梦观入手,证入诸法实相。很多经都讲了如梦如幻。其中,大家耳熟能详的是《金刚经》末尾的一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佛以大慈大悲,分明指点你“应作如是观”。可惜念的人、说的人很多,真正作如是观的人非常少,这是我们辜负了佛恩。颂词说“不徒虚言观察义”,是指不应当只停留在口头上空谈,而是按照圣教审细观察如梦的意义,随文入观。

佛在《大宝积经》中说:“若不修行得菩提者,音声言说,亦应证得无上菩提。作如是言:‘我当作佛、我当作佛。’以此语故,无边众生,应成正觉。”又说:“学我法者,惟证乃知。”

佛说了,假如不修行也能获得菩提,那么由音声、言说也应该证得无上菩提。也就是,只要口头上这样说:“我将会作佛,我将会作佛。”以这样说了,应该无边众生都成就无上菩提。由此就知道,需要真实观修,而且,不是在心外去寻找道,是在自己的心上去观照。同样,在这里我们应当对如梦如幻实修实证,以期真正达到“醒梦一如”的境地。

我二接触戏乐中,未食而尝甜蜜味,

未饮而品醉人舞,未排而赏奇妙戏,

法王解释说:“在没有个真实玩耍的地方去玩耍,没有坐垫去坐,没有吃去吃,没有喝去喝……这些是表示现而无自性、诸法如梦如幻的境界。根本没有一杯喝的酒,他们两个喝得酩酊大醉;根本不必要排演,就会出现动人的戏剧。上面可以解释成从空性当中(幻化)显现。”

再无胜此关要矣,诸位心中将此记。

再没有比这更大的关要啊!诸位要把这一点牢牢记在心里。

为什么说这是最殊胜的一个关要呢?因为要证入实相般若,人人必须首先下手的地方,也是最容易下手的地方,就是作如梦观。从这个地方开始,在生活当中观照起用,打成一片,由此上进,就能够证入空性。因为这个原因,佛在《金刚经》的最后,点出“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