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法性论释

世亲论师 造

智圆法师 译

梵语云:达磨达磨大布别嘎支得

藏语云:秋秋尼南巴结巴哲瓦

汉语云:辨法法性论释

译礼:顶礼不败出有坏!

不败慈尊知世间,如言执实乃迷道,

摄集经教造此论,合掌礼敬我上师。

从诸师闻受此法,其论句简义甚深,

尽己所能于每句,稍许解释而造论。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者,即分别宣说具杂染相的有法与具清净相的圆满转依所显的法性。“欲辨彼等相”者,其义并非于异体之境辨别。最后一句易解。

【此等一切,二类所摄,谓法与法性。】

前颂说“欲辨彼等相”,为何只辨有法和法性而不辨其他?或者,是否此二者已摄尽了一切法?

答:并非在诸所诠法中只取此二法宣说。那是什么呢?因为佛所安立的蕴界处等任何法均已统摄于此二类中。何以故?为有法与法性所摄故,蕴界处等若归纳,即是此有法与法性二者。论中“此等”,代指所有教法,“一切”指此等教法的意义,此外的法或者为此所摄或者不存在故。

【法表生死,法性表三乘涅槃。】

如是已宣说无差别后,若问:何者为何所摄?此提问者必定不知此处只是由轮回和涅槃分别而已,因此论中说“法安立生死”,其中,法具有杂染故,即是自性轮回,如论中说“法安立”。此外,“法性安立三乘涅槃”者,涅槃是三乘所证故,说为三乘涅槃;是三乘亦是涅槃故,说为三乘涅槃。此中法性,由具有转依之相,故说其所摄涅槃是由法性所安立。

【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虚妄分别,是为法相。无而现者,是为虚妄;分别者,谓于一切无义,唯计度耳。】

生死和涅槃如是以有法与法性安立,然尚未说明彼等体相故,若问:如何是这尚未了知的有法的体相?

为宣说其相,论云:“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虚妄分别,是为法相。”“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者,即显现二取及名言,此中,所取能取的有事——色与眼等,是“显现二”;依此二取起种种名言,是“名言”;由假立自性及差别施设的所依体性故,是“虚妄分别”。“是为法相”,即此有法的体相已无倒无余宣说究竟。

此处,虚妄的释词,即论中说“无而现者,是为虚妄。”何以故?此法非实有故。分别的释词为“分别者,谓于一切无义,唯计度耳。”“于一切无义”者,即如显现般的自性全然不成立故;“唯计度”者,唯有错乱显现故。有法体相已宣说究竟。

【无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差别之真如,是为法性相。】

法性体相,即“无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差别之真如,是为法性相。”意即:无有能取所取的差别,及无有能诠所诠的差别,乃是真如,也就是法性的体相。无差别者,依次离二性、离言说故,法性中无有差别,即说此为无差别。若说此是所取、彼是能取,或者此是所诠、彼是能诠,如是二取和能诠、所诠实有,则成了有差别。然而真如中本来无有彼等故,是为无差别之真如。“是为法性相”,即法性之相已无倒无余宣说究竟。

上来所说有法的体相为:

【无而显现故错乱,是杂染之因,如现幻象等,不见有亦尔。无与现中随缺一种,则错乱、不错乱、杂染、清净皆不随转。】

“无而显现故错乱,是杂染之因”者,由于本无所有而显现,故是无而显现。应知,无而显现故,彼者唯一是错乱,由此也是杂染之因,执著错乱后将会产生三种杂染故。

若问:何者是无而显现呢?答:“如现幻象等”。即如幻师所变的大象、珍宝、谷物等,并非如显现那样存在,如是,现而非真实的虚妄分别也是无而显现的。

此外,“不见有亦尔”者,即本有的二无我不显现故,也是错乱。比如垒成人形的石垛和似人的影像,前者有而不现,后者无而显现,即是错乱的体相。此是于世间所见的错乱之相。

若疑:为何不承许“无”和“现”中的一者为无呢?

论中说:“无与现中随缺一种,则错乱、不错乱、杂染、清净皆不随转。”倘若仅有“无”而没有“现”,则由无显现故,不成立是错乱,“无”本住于无性、无错乱故;若不成立错乱,则不错乱也不成立,不错乱是以错乱为前提故;由此应成杂染无有,杂染以错乱为因故;再者,若无错乱,则清净也不成立,清净是以杂染为前提故。因此,若不成立此,则无勤任运亦当解脱,但这显然与现量相违。

或者,如果承许仅有“现”而没有“无”,则由不成立“无有”故,不成为错乱,显现的体性于真实中成立、非错乱故。若无错乱,如前所说,其余也不成立,由此,士夫修行的功用成为无意义故,与理相违。实际上,即便按世间常识,也会对别别成立的石垛和人影安立错乱之名。

有法之相——“如所显现二及名言”及法性之相——“无差别之真如”宣说究竟。

已说有法与法性之相,今问:有法与法性应承许为一体,还是异体?答:

【二者非一非异,以有无有别及无别故。】

“二者”指有法与法性,不承许其为一体性及异体性。何以故?有与无二者有别及无别故。

首先,不承许有法与法性二者是一体。为何这样说呢?由有和无具有差别而说故。法性是有、有法是无故,二者具有有与无的差别,如何能承许为一体?

再说二者非异,何以故?有与无二者无别体故。如何无别体呢?法性仅仅是以无有此有法而安立故,即以无有所取等的差别而安立故。如是“有法与法性非一非异”宣说究竟。

【由六种相通达法为无上,谓相、成立、非一异、所依共、不共、悟入显现能取所取而无实事。相及成立、非一异者,如略标说。】

既然如是非为异体,若问:如何通达此有法,或者如何方成善通达?

为此,论中说:“由六种相通达法为无上”,即由以下六相宣说,谓相、成立、非一异、所依共、不共、悟入显现能取所取而无实事。其中,相、成立、非一异如略标说,即应知此三者如略标时所说,为体相、成立与非一非异性。体相者,如所显现二及名言虚妄分别,是为法相;成立者,无与现中随缺一种,则错乱、不错乱、杂染、清净皆不随转;非一异者,二者非一非异,有与无有别及无别故。

【诸于何流转,彼为所依?谓有情及器世间。器世间如共所了,有情世间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摄受、治罚、功德、过失,互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为共。】

所依者,论中说:“诸于何流转,彼为所依?谓有情及器世间。”即流转者有情和流转处是有法的所依,能依及所依体性的有事分别是有情世间和器世间。此中,“器世间如共所了”,诸有情各自的相续中均生起显现彼者之识故;另一者为有情世间,论中说:“有情世间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摄受、治罚、功德、过失,互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为共。”所谓共同,胎生、名言、摄受、治罚、功德、过失是别别相续诸所有者,更互生起显现此等之识,由增上性互为因故,称为“有情界共同”。本来只说“互为因故”即可,但又强调说增上缘,应知其必要是为了遣除以所缘缘为因。

再者,如何为不共呢?答:

【依、了、业、乐、苦、死、生、缚、脱,由不共故,名为不共。】

此中,“依”即阿赖耶识,由彼所现的诸了别习气依止于彼故,“了别”即转识,“业”即善、不善及无记,其余应依论文了知。此中“依”等,因为是非色身、是别别所知故,并非别别相续中更互显现识的生起之因故,称为有情界不共。

问:以身语业的能表为因,会互相生起显现它的了别,为什么不归属在上述的“名言共同”中?

答:虽然身语能表可归属于名言共同中,但此处“业的了别”并非如此,即是由以它而知道善不善性的业之自性而显示的,如是显彼之了别,并非相互生起显彼了别之因,因此身语业的了别唯一是不共。

【共现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识,离识无别义,以共故。】

欲悟入无有所取能取显现,须先悟入所取显现无有,论中说:“共现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识,离识无别义,以共故。”何以故?显现器世间的了别唯是各自相续中生起能取了别故,若要安立能取了别,除此正显现器世间的识之外,无有单独的能取了别。其实,此人的能取了别并非彼人的境界,为何如此呢?因为所谓“共同器世间的了别”,实际唯是各自相续中生起显现彼相的了别故,各自的了别互不相同,无法成为他相续的境界,因此没有所谓的共同义。有情界共同的所取了别也由此而遣除。

【不共他心等识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识亦互非等境,以于非等引前,现自分别故;于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现彼影像故。】

论中说:“不共他心等识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识亦互非等境。”何以故?“以于非等引前,现自分别故”。即于非等引时,唯一由自己的分别心显现所取而成为自了别境,故他心等并非自识的所境。此外,“于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现彼影像故”。何故呢?等引中的了别所起的境相实际也只是定境行相,由此了知他心非境。既然如此,由自了别性也是境界故,除自识之外无有成为外境义。由此无故,所取显现也无有。

【若现似所取非有,则现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现而非有,无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

论中说:“若现似所取非有,则现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现而非有。”何以故?以“无始等起”善成立故。何者不认识真如无而显现二取,即是颠倒因,也即是无始等起,是故成就无始等起。由善成立故,即无有所取能取显现,以二种颠倒非真实故,由此也无有二取显现。从何处了知呢?论中说“二取非有亦善成立”故。当知,“二取非有”也由见到生起和二取相反的识而能了知。何者如是了知,即是于有法无上悟入。

上文已说悟入有法,今当解说法性之悟入。

【由六种相通达法性是为无上,谓相、依处、抉择、触证、随念、悟达彼自性。相如略标说;依处谓一切法与契经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抉择谓依大乘经如理作意所摄一切加行道;触证谓为得正见故,以见道现量加行亲证,领受真如;随念谓如触证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摄一切修道;悟达彼自性谓无垢真如,于一切种唯真如现,此即转依圆成实。】

论中说“由六种相通达法性为无上”,即由以下六相宣说,谓相、依处、抉择、触证、随念、悟达彼自性。具体为:

体相:论中说:“相如略标说。”即无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差别的真如是法性的体相。

依处:论中说:“依处谓一切法与契经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一切法”指色等,“十二分”指契经、应颂等,由此二者说为依处,是约杂染及清净所摄而言。

抉择:论中说:“抉择谓大乘经如理作意所摄一切加行道。”所谓“一切”,即闻思修所安立,依此而作抉择故。

触证:论中说:“触证谓为得正见故,以见道现量加行亲证,领受真如。”所谓触证,也可说亲证领受,“亲证领受”即亲证并领受。此领受应如何安立呢?以现量道理。何为现量?即从领受真如的角度而言。

随念此触证之义故,论云:“随念谓如触证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摄一切修道。”此中,由见道无间的修道,即是所谓的“随念”。通达此已证得之道而随念故,能令彼现前。又此目的何在?“为除彼垢”,即由修真如故,为断除应断之余垢。

随念无间为悟达彼自性故,显示此者,论云:“悟达彼自性谓无垢真如,于一切种唯真如现,此即转依圆成实”,意即,由修道断尽所余障垢故,真如离垢时,由究竟道于一切种唯一显现真如,由远离一切垢故,成为唯一真如的体性故,如是唯此为境,即是“悟达彼自性”。此即是成立究竟转依,由彼悟达本性故。从见道等时已具有转依,唯此为究竟,一切垢染无余尽断故。

【由十种相通达转依是为无上,谓通达自性、物、补特伽罗、差别、所为、所依、作意、加行、过患、胜利。】

若问:如何通达转依,且如何方成为无上通达?

论中说:“由十种相通达转依是为无上。”即依十相宣说,谓通达自性、物、补特伽罗、差别、所为、所依、作意、加行、过患、胜利。

【通达自性,谓无垢真如,不现客尘,唯现真如。】

其中,初者通达自性,谓无垢真如,不现客尘,唯现真如。意为:客尘不现而显现者唯有真如,真如已成为无垢,此即转依之自性。何人如是遍知,即是于自性无上通达。

【通达物,谓共器识真如转依,契经法界真如转依,不共有情界识真如转依。】

通达物者,论中说:“通达物,谓共器识真如转依,契经法界真如转依,不共有情界识真如转依。”转依之物,即三种真如转依,是依(身语意)的差别,也是依果的差别,即由显现、教诫、遍示现果不同故。

【通达补特伽罗,谓初二真如转依是佛菩萨者,后亦是声闻独觉者。】

通达补特伽罗者,论中说:“通达补特伽罗,谓初二真如转依是佛菩萨者,后亦是声闻独觉者。”其中,“通达补特伽罗,谓初二真如转依是佛菩萨者”,非余者所得,由不共故;“后亦是声闻独觉者”,也是诸佛菩萨所得故,说为共同。

【通达差别,谓诸佛菩萨有严净土差别,法身、受用身差别,获得化身差别,以得普见、教授、自在有差别故。】

通达差别者,论中说:“通达差别,谓诸佛菩萨有严净土差别。”意即,庄严净土唯诸佛菩萨具有,非声闻众所有,由此可显示高下故。

论中又说:“法身、受用身差别,获得化身差别,以得普见、教授、自在有差别故。”其中,得普见有差别者,当知依于一切所知种类得现于前;得教授有差别者,由宣说诸多甚深、广大稀有法门,不可思议故;得自在有差别者,由获得成办有情事业的无碍神通等不可思议功德故。当知此等如其次第来自所得法身、受用身与变化身。

【通达所为,谓宿愿差别,说大乘法所缘差别,于十地中加行差别故。】

通达所为者,论中说:“通达所为,谓宿愿差别,说大乘法所缘差别,于十地中加行差别故。”即以三种所为差别故,菩萨转依超胜声缘。三种差别中,愿差别是依宿愿的差别,即依菩提愿;所缘差别是依大乘教中所缘的差别,即依靠缘共不共的一切法及彼等的真如;加行差别是依十地中加行的差别,即对于为断诸障所修的对治作加行故。

【通达所依,谓由六相通达无分别智故。由六相通达者,谓由所缘故、由离相故、由正加行故、由相故、由胜利故、由遍知故。】

转依之所依即是无分别智,以此所依而获转依故。如何悟入此转依之所依?论中说:“通达所依,谓由六相通达无分别智故。由六相通达者,谓由所缘故、由离相故、由正加行故、由相故、由胜利故、由遍知故。”

【由四相通达所缘,谓说大乘法,于彼胜解、决定、圆满资粮故。】

此中,通达所缘者,论中说:“由四相通达所缘,谓说大乘法,于彼胜解、决定、圆满资粮故。”即无分别智的所缘为说大乘法、于彼胜解、决定及圆满资粮。因为如果缺少任何一者,即不能生起无分别智故,以此显示一切所缘之悟入。

【由四相通达离相,谓由离所治品、能治品、真如、智法相故,如其次第,此即显示永离粗、中、细、长随转相。】

通达离相者,论中说:“由四相通达离相,谓由离所治品、能治品、真如、智法相故。”此中,离所治品相,即离贪欲等相;离能治品相,即离不净观等相;离真如相,即离“此是真如”的作意执著相;离智法相,即离由诸地修行所证之得相。

论中又说:“如其次第,此即显示永离粗、中、细、长随转相。”此中,所治品相是粗重(恶取处)之因,且易了知故,是为粗相;能治品相是彼者的能对治故,是为中相;真如相为细相,是此外一切法的能对治故;智法相是修道之果故,当知其为长时随逐。

【通达正加行亦有四相,谓由有得加行、由无得加行、由有得无得加行、由无得有得加行。】

通达正加行者,论中说:“通达正加行亦有四相,谓由有得加行、由无得加行、由有得无得加行、由无得有得加行。”此中,有得加行是唯识可得加行;无得加行,即无境可得;有得无得加行,即若外境无有,此唯识亦不可得,无有所了别境故,能了别识亦无有;无得有得加行,即由二取不可得故,无二取可得。

【通达性相亦有三相,谓住法性故,由善安住无二取离言说之法性故;无显现故,以二取、言说、根、境、识、器世间不显现故,此显彼相如经所说无观、无示、无住、无现、无了、无依,是无分别智;显现故,由见一切法如虚空故,见一切行如幻等故。】

通达性相者,即由三相:

一、住法性故,由善安住无二取、离言说之法性故,如实见彼者故。

二、无显现故,以二取、言说、根、境、识、器世间不显现故。意为:二取、言说、根、境、识、器世间的显现皆成无有,此即是无分别智。

若问:既然如此,此义显示何者呢?

论中说:“此显彼相如经所说无观、无示、无住、无现、无了、无依,是无分别智。”此中,以于能取所取中能所二分别无有故,说为无观;以由言说不能显示故,说为无示;以不住于眼根等故,说为无住;以非为所境故,说为无现,无色等境显现故;以非为了别故,说为无了;以非是所依事故,说为无依。

三、显现故,由见一切法如虚空故,意即一切能境相尽舍离故;由见一切行如幻等故,意即了知彼显现无有实体。说“等”,即指如阳焰、梦等。

【通达胜利有四相,谓得圆满法身故,得无上乐住故,得见说自在故。】

通达胜利者,论中说:“通达胜利有四相。”即“得圆满法身”者,以转依故;“得无上乐住”者,断有漏安乐及究竟转为彼体性(无上安乐的体性)故;“得见自在”者,证得如所有与尽所有智故;“得说自在”者,如其所应,显示诸法门故。由无分别智是能证此四功德之因,故说此智四种功德。

【通达遍知亦有四相,谓对治遍知故,自相遍知故,差别遍知故,业遍知故。其对治遍知,谓无分别智是五种无执之对治,谓执著法、人、变坏、异、损减。】

此中对治遍知者,论中说:“其对治遍知,谓无分别智是五种妄执之对治,谓执著法、人、变坏、异、损减。”依论中所说,五种妄执的对治即是无分别智,如是了知,即是对治遍知。

五种妄执为:本无所有之法执,本无所有之人执,此二者是妄执胜义中有;本无所有之变化执,即执诸法有生灭;本无所有之异体执,即执有法与法性异体;本无所有之损减执,即对法与补特伽罗之假有也作损减。

【自相遍知,谓不作意、超寻伺、寂静、自性义、取相,离彼五事是此自相。】

首先,此无分别智者,由无作意分别而成立无分别自性不应道理,因为若不作意分别即为无分别智,则婴儿、愚夫等智也应成无分别智。何以故?彼等于彼分位亦不分别故。

若以超越寻伺为自性也不应理,因为若以超越寻伺为自性,则修习证入第二禅等住等引者也应成无分别智。

若以寂静分别为自性也不应理,因为若寂静分别即是无分别智,则沉睡、麻醉、昏厥等时也应成无分别智。何以故?彼等于彼时位不分别故。

若由自性为无分别者,则色等境也应成无分别智。何以故?彼等也无动作故,不分别。

若以执取无分别之相为此智也不应理,因为若是作意“如是为无分别”、“这即是无分别”,则并未生起此智,分别且言说无分别的作意实际只是以分别为行相故。是故应知,无分别智之自相远离这五种行相。

【差别遍知,谓由无分别、非一分性、无住性、毕竟性、无上,五相差别故。】

此无分别智以五种差别较声闻独觉为最胜故。其中,声闻独觉分别涅槃的功德和生死的过患,故其智体有分别;而且,是一分性,仅缘四圣谛之共相故;也是有住性,住涅槃故;也非毕竟性,入无余依涅槃断灭故,如《筏喻经》所说;也是有上性,有佛智超出其上故。

与彼等相相反,由五种差别,诸佛菩萨的智慧最为超胜,即由无分别性,不分别涅槃与生死、功德与过患故;非一分性,如一切所知自相与共相,能为境界故;无住性,不取涅槃、不舍生死故;毕竟性,法身常住于无余依涅槃时相续不断故;无上性,无有超胜此者故。

【业遍知,谓远离诸分别,给无上安乐,令离烦恼所知二障,其后得智悟入一切所知相,严净佛土、成熟有情、给一切相智,五种业差别。】

此处意为,由此智能作五种业:能令远离一切分别现行,遮止等起故;能成办无上安乐,证悟所知如所有、尽所有,而成办一切最超越的无倒毕竟安乐故;能远离烦恼、所知二障,正断绝随眠及习气故;而且,由无分别后得“自相能境智”能悟入一切所知种类;遍严净佛土,遍成熟有情,亦能给予一切相智。

【通达作意者,如云:菩萨欲证无分别智,当如是作意:由无始时来不知真如,虚妄分别一切种子,是现似不实二取之因;于彼能依亦异。其因及果,虽现似有而非真实;由如是现,法性不现;由彼不现,法性则现。菩萨如是如理作意,便能通达无分别智。

由如是缘,便达缘唯识;由缘唯识便能通达一切义无得;由一切义无得,便能通达唯识亦无所得;由彼无得,便能通达缘二无别;其二俱无得,即无分别智;此无境无得,是一切相无得所显故。】

论中说:“通达作意者,如云:菩萨欲证无分别智,当如是作意。”今依次显示:

“由无始时来虚妄分别一切种子”者,即阿赖耶识所摄。

“是现似不实二取之因”者,即彼由耽执二取之习气所摄故。

“于彼能依亦异”者,当知即是转识(前七识)。

“不知真如(故)”者,即由无始以来的无明习气所致,“故”即无明为颠倒之因故。

“其因及果虽现似有而非真实”者,即此虚妄分别虽恒时于识前显现,而唯一是非实有。

复次,“由如是现,法性不现”者,即真如不显现。

“由彼不现,法性则现”者,即由彼虚妄分别无有所安立故。

“菩萨如理作意,便能通达无分别智”者,即加行道所摄。

“由如是缘”者,即虚妄分别虽显现,而无所境可得等。

“便达缘唯识”者,即由唯识显现二取故。

“由缘唯识,便能通达一切义无得”者,由识显现义而外境无所有故。

“由一切义无得,便能通达唯识亦无所得”者,以了别自身不能成立了别性故,所了别若无有,则能了别也无法成立。

“由彼无得”者,即由能取所取无得。

“便能通达缘二无别”者,以二取无有,则二取无差别。能所自性既不可得,则知二取的差别亦不可得,若有二取,则其差别自当可知故。

“其二俱无得”者,即能取、所取无所得。

“即无分别智”者,是显示所诠义。意即,如是欲通达无分别智的菩萨如是作意,此作意即是通达无分别智。如是上文所说已在此处显示其义。

“此无境”者,为遣除如眼等的所境,因为虽然实际不可得,但也可有境界故。

“无得”者,宣说色等境无所得,是一切相无得所安立故。

已说通达智慧之相。今若问:菩萨应如何加行?以下便说获得智慧之加行。

【加行通达有四种相,谓胜解行地,由胜解加行故,是抉择位;于初地中由各别内证加行故,是触证位;未净六地中由善修习加行故,清净三地中亦尔,是随念位;于佛地中由究竟加行故,佛事任运无间故,是到达自性位。】

论中说:加行通达有四种相。此中,“胜解行地,由胜解加行故”,如前所说,是抉择位。“于初地中由各别内证加行故”,是于见道位现证法界故,如前所说,为触证位。“未净六地中由善修习加行故”,即二地等,其未遍清净,仍执著行相故;“清净三地中亦尔”,即八地等,由彼遍清净,且无行相执著故,以其任运能入对治道故,此(二至十地)如前所说,为随念位。“于佛地中由究竟加行故,佛事任运无间故”,若已成就无间相续佛陀事业,则称其为已获究竟加行成就,如前所说,为到达自性位。若到达彼自性,即成为彼无分别智的自性,故与圆满转依的智慧成为一味。

【通达过患,谓若无转依有四种过,谓无不起烦恼所依之过,无发起道所依之过,无般涅槃补特伽罗安立名言所依之过,无安立三种菩提差别名言所依之过。】

论中说:“通达过患,谓若无转依有四种过。”

无不起烦恼所依之过者,意为:若无转依,由无转依故,无有烦恼不复生起的依处,由此如何能住于法性而令烦恼不复生起?因此,如起烦恼必须有所依,故不起烦恼也必须有依处。如是若说无有不起烦恼的依处,即成过失。

复次,同理,以有漏识有依处,则其对治也必须有依处。因此,(若无转依应成)无有发起道所依的过失。

又譬如,以有漏蕴为施设处可安立其为转生轮回者,如是,于涅槃者也必须有安立其的所依事。暂且承许其所依事为心不应道理,对治和所断是生灭同时故,不许二种相违之法同一依处故,如同不许冷暖二触同一依处。由无余依涅槃时无有安立名言的所依故,因此,如同以蕴安立般涅槃者,必然无有其所依事一样,应成无有安立般涅槃者名言之依处的过失。

最后一种是无有安立三种菩提差别名言依处的过失。

【与彼相违有转依,应知是四种胜利。当知彼等实相,如实通达转依。】

因此,有无基之有事的转依。论中说:“与彼相违有转依,应知是四种胜利。”“当知彼等实相,如实通达转依。”如是,通达转依当知为十种。

已说虚妄分别现而无有,此处当说能令信受之譬喻。

【无法显现,如梦幻等;转依之喻,如虚空金水等。】

论中说:“无法显现,如梦幻等。”即如幻事、梦等,虽可得而非有,如是有法显现也唯是无有,“等”字表示如阳焰、乾达婆城等,亦如回响、水月等。“由十种通达转依为无上”宣说完毕。

问:这里转依时,由成为异法的缘故,为何不成为转依具有迁变性呢?

答:虽然承许转依,但不承许有迁变法。这一意义以比喻宣说,即是转依的比喻,如虚空、金、水等。譬如,虚空唯一自性清净,仅仅是由忽尔雾气使清净不能显现,如果消除雾气,即现前清净,因此不是依于远离雾等而新生清净,并非由不清净变为清净故。虽然不是新生净性,但由远离不现之因,也可得本有的清净。由极清净可得故,也并非承许虚空是有变异的法。同样,黄金唯是纯一之性,仅仅以暂时污垢覆盖而不显现,依于远离暂时污垢,即可显现其本来之性,因此并非新生纯净。又,水唯住于澄湛之性,以杂泥沙故,本有的澄湛之性唯一成为不可现,若去除泥沙,即可得现,而现湛性只是由水中无泥沙而现,并非另有新生之法。由湛性本具,不可认为水有变异性。

如是未转依时,此自性本然光明清净也不是前所无有,然而,以忽尔客尘障碍其现前的缘故,未能显露,如不净、非纯、非澄湛性,由远离彼等障碍,即得显露。应知此处仅仅是依转依显露法性而已,并不是无有者新生。以客尘实际无有故,由法性所安立的转依乃是恒常。论中以黄金、净水比喻此义,仅仅是就其性而比喻,并非观待其他品质,唯一依此相同之处。而虚空喻则显示一切。说“等”者,意即对于其它喻例也可依此类知,如衣等离垢故成清净之性等。

法法性论释阿阇黎世亲撰著圆满

克什米尔班智达玛哈扎纳与译师洛丹希译梵为藏

2003年藏历4月25译于喇荣

2008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