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法性论讲记 2

乙二、真实论义分三:

一、略说 二、广说 三、以能表之喻摄义

丙一、略说分四:

一、认定自性 二、宣说各自体相 

三、彼等成立之理 四、观察二者一体异体

弥勒五论有一种统一的大海波浪似的开演方式,就是首先确立中心论体、设计好全论架构,然后对每一支分逐层开演,由此充分发挥出中心论体的意义,这种情形就像波浪从大海的中央发起,一层层地推演广大。本论也不例外,首先确定论体是由有法和法性两部分组成,然后略说二者的自性和体相,再以理成立,再观察二者的关系。这样总说有法和法性之后,又分别广说,首先以六相悟入有法,展开对器情的共与不共广作抉择,由此能让人清楚地认识轮回有法的体相。抉择有法之后,进而由六相悟入法性;在六相的悟达这一相中,又着重广说由十相悟入转依;在悟入转依的十相中,悟入转依的依处——无分别智最为关键,所以又由六相悟入无分别智,这样辗转而深入到大乘究竟深义的无分别智中。

以上大概介绍了全论架构,可以从中了解弥勒菩萨的说法是何等善巧。下面开始略说有法和法性:

丁一、认定自性

当知此一切,略摄为二种,

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

其中法所立,即是说生死;

法性所安立,即三乘涅槃。

问:为什么在如海的佛法中只辨有法和法性而不辨其他呢?

答:“当知此一切,略摄为二种。”应知一切佛法的所诠义,略摄而言,就是有法和法性二种。何以故?“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因为有法和法性摄尽了一切教法的所诠义。因此,辨别有法和法性不是在一切法中只取两个法辨明,而是把一切法统摄在两个法中辨明。这样就知道,辨明有法和法性等于辨明一切法;若通达本论的所诠义,则对一切经的意义都不会愚昧。

问:你说以有法和法性摄尽了一切佛法的所诠义,不知这有法和法性说的是什么?

答:“其中法所立,即是说生死,法性所安立,即三乘涅槃。”所以有法和法性安立的是生死和涅槃。

我们知道,每个名词都有它所表达的特定涵义,比如:以“人”安立知言解义者;以“圣者”安立超越生死者。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名词表达的意义也有不同,如果不能确认名词在特定环境中的意义,就会造成很多理解上的混乱和错误。同样,很多佛教词语在不同经论中也被赋予不同意义,本论的“有法”和“法性”就是一例,必须善加辨别认定。这里,有法所安立的是生死,即具有二取显现的轮回;法性所安立的是三乘涅槃。弥勒菩萨是想辨明轮回和涅槃是什么,这是佛教最大的问题,一切佛法的意义都可以归摄其中。所以,学习本论必须认定有法和法性的自性,这是本论的核心。下面根据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注释来认定。

一、认定有法的自性

《辨析智慧光明》中说:“二者中的有法所安立的是具有二取显现的轮回,也就是,欲求小乘解脱及大乘一切种智者所应了知的迷乱现相的自性以及所应断除的根本这一切法仅仅是此有法的缘故。”

这段话指明了有法所安立的是具有二取显现的轮回生死,包括迷乱的现相和现基(显现的根本或根源)。因此想真实通达有法的自性,就必须认识迷乱现相的自性和现基。

(一)以比喻说明

比如梦境中看见山河大地,听到音乐之声,或者与亲人聚会,对怨敌生嗔等,当时似乎有所取的色法、声音,也有能取的眼、耳。实际上,这些二取显现并不是真实存在,唯一是迷乱的体性。像这样,轮回中的一切二取显现都是迷乱现相,属于有法范畴。

其次,梦境中显现种种根、境、识,这些现象的根源何在呢?根源就是梦心,这是所有梦境的现基。像这样,虚妄分别心是显现迷乱现相的根本(现基),也属于有法范畴。以梦的比喻抉择迷乱现相和现基,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有法的体相。

(二)结合四谛而解释

迷乱现相的自性是苦,其现基是集。佛当年说“此是苦,汝应知。”放在这里解释,就是不论希求小乘解脱或者大乘一切种智,都应当明白:眼前所见、所闻、所感知,能见、能闻、能感知等等,只要有能有所,都决定是迷乱现相的自性,如同空花、水月那样,唯一是虚假的法。虽然实相中毫无存在,但无中还见有,这就是不自在的苦。在没有生起智慧的对治力之前,不想显现仍然显现,就像大梦不醒,不想梦也无奈,这就是苦。知道眼前样样是迷乱,才会真实求出离。

想求小乘解脱的人要知道我和我所不真实,唯一是迷乱现相的自性。比如凡夫人落在我和我所的戏论执著中,一回家就说:我到家了。有没有我的家和回家的我呢?实际上,“我”也找不到、“我的家”也找不到,“我”和“我的家”都同样是迷乱现相的自性。在这之上,寻求大乘一切种智,要进一步认识微尘和刹那的细二取,乃至能证所证、能觉所觉、能空所空等等,都是迷乱现相的自性。为什么是迷乱呢?因为实际没有二取却显现二取,所以是错乱。由此才知道迷乱现相是苦的自性。

再讲现基——圣者所见的集谛。佛陀说:“此是集,汝应断。”一切根境识是由谁显现的呢?唯一是虚妄分别心,迷乱显现的根源就是它,也叫依他起识、一切种、现基、三界作者、狂心、凡心,是求解脱者所应断除的集。所以本论说:“由不知真如,起虚妄分别,名曰一切种,为现二取因。”《辨中边论》也说:“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意思是,由虚妄分别产生似乎有的色等外境义,似乎有的具六根有情,似乎有的我,似乎有的六识。因此,迷乱现相的现基是虚妄分别,也叫非理作意,轮回万法都是依靠它而安立的。《入中论》说:“有情世界器世界,种种差别由心立。” 《宝性论》也说:“如是一切蕴界处,住于业及烦恼中,此等行业及烦恼,住于非理作意中。”

以上讲解了有法所安立的是具有二取显现的轮回,除了这二取显现和现基之外,再没有别的轮回。所以《定解宝灯论》说:“除此二取迷现外,无他所谓之轮回。”

(三)与五法三自性对应

配五法:名和相是迷乱现相自性,分别是现基。

配三自性:迷乱显现自性是遍计所执自性,现基是依他起自性。

弥勒菩萨用“有法”这个词很妙,“有”就是“梦里明明有六趣”的有,如果《心经》里的“无”都改成“有”,就是凡夫境界:有色,有受想行识;有眼耳鼻舌身意;有眼界乃至有意识界;有无明亦有无明尽,乃至有老死亦有老死尽;有苦集灭道;有智亦有得。这就是分别心前林林总总的有。实际无有而现有,这就是轮回。应当这样认识有法的体相。

二、认定法性的自性

《辨析智慧光明》中说:“法性所安立的是三乘涅槃,也就是,依靠对如何显现的轮回都现见人我与法我无实有自性之力而获得转依的涅槃,原因是:真实悟入实相故,实相与现相无有不同。因此,真实中所应了知及如是现前者,仅仅是此法性而已。”

这一段是讲述以法性安立声闻乘、缘觉乘和大乘的涅槃。而且,三乘涅槃都是以见法性的智慧力而获得,由法性的一分或全分现前而安立,所以说,法性安立的是三乘涅槃。

(一)以比喻说明

比如朗朗晴空,患眼翳的人见到很多鬼影,眼翳消除后,他见到凡是现鬼影的地方都本无鬼影可得,由见无鬼影的力量去除了鬼影,现出清净的境界,所现的境界也就是真实境界。

朗朗晴空比喻实相,鬼影比喻人我和法我的现相,现见无鬼影比喻现见无人我、无法我,鬼影隐没、显现清净境界比喻获得转依涅槃。因为真实悟入了实相,现前的就是实相——法性。所以,由修行而现前的三乘涅槃唯一是以法性安立的。

(二)按大小乘的观点抉择

以小乘来说,依靠对如何显现的轮回都见到没有人我和我所,缘我和我所的执著随之而解脱,由此粗二取隐没,现前人我空真如,便是小乘获得一分转依涅槃,属于第七识末那识的转依。《入中论》说:“由无作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若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所以,小乘人在真实中所应了知和如是现前的就是人无我法性。

大乘除了现见人我无自性之外,还现见法我无自性,由所缘不得,能缘随之而消除,这样二取客尘不显现、无二取的法性现前,就是获得转依。本论说:“悟达彼自性,谓真如无垢,一切唯真如,显现彼即是,转依圆满成。”又说:“由境无得故,亦不得唯识;由此无得故,入二取无别;二别无所得,即无分别智。”所以,大乘菩萨在真实中所应了知及如是现前的唯一是二我空真如,或者说离二取的法性。

(三)结合四谛而解释

佛说:“此是道汝应修。”即无二取的法性应当以修行了知,了知法性是道谛自性。佛又说:“此是灭汝应证。”即应现前无二取的法性,法性现前即是灭谛自性。证得灭谛则获得涅槃,分证为声缘涅槃,圆证为大乘涅槃。所以,法性所安立的是三乘涅槃,除了法性之外,再没有别的涅槃。

(四)与五法三自性对应

配五法:了知法性是正智,所现前的法性是真如。

配三自性:了知法性是无倒圆成实,现前的法性是无变圆成实。

由以上认定有法和法性的自性,确定了所应辨明的对象,但对有法和法性的体相还没有获得清晰的认识,就像它在远处看不清面目一样,所以下面开始揭示有法和法性的体相:

丁二、宣说各自体相分二:

一、有法之体相 二、法性之体相

戊一、有法之体相

此中法相者,谓虚妄分别,

现二及名言。实无而现故,

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

惟计故分别。

有法的体相是“现二”及“名言”。现二及名言又都是“虚妄分别”。为什么是虚妄分别呢?“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惟计故分别”。

现二:现别别的能取和所取。比如显现柱子和见柱子的眼识,柱子是所取的色相,眼识是能取,眼识外有所取的柱子,柱子外有能取的眼识,这就是现二。

名言:心缘二取显现安立种种名言。比如假立这是眼识、那是柱子,这是耳识、那是声音等等,对于一切二取显现安立种种能诠,就是名言。

为什么现二和名言是虚妄分别呢?举例来说,比如我看见一块布,布是所取,见布的眼识是能取,这样别别的所取和能取是否在真实中存在呢?可以观察,把布分成一百小块,每一小块又分成很多根线,每根线再分成许许多多的微尘,最后布会消失在虚空中,所以布是实际没有的。没有布,有没有取布的眼识呢?实际也没有。所以所见的布和见布的眼识都本来没有,二取现相是实际无有而显现的,因此说:“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

再看名言,我们的意识执著布和眼识,对于能取安立“眼识”的名言,对于所取安立“布”的名言,这些名言的所诠义在哪里呢?“眼识”和“布”的所诠义何时何处也不存在,都只是以自己的分别心遍计的法。所以说:“彼一切无义,惟计故分别。”由此,现二和名言成立是虚妄分别。

以梦喻抉择:

比如梦中看见一条蛇,见到蛇时惊恐万丈,这是梦中的二取显现。实际上,既没有蛇,也没有见蛇的眼识,这样实际无有而显现的二取,只是虚假的相。梦中说“那是花蛇”“我见了花蛇”,“花蛇”和“见花蛇”的所诠义何时何处也没有,这些名言唯一是以梦心假立的。这样以理观察,可通达都是虚妄的显现。

以上讲述了有法的体相是现二和名言,二者又唯一成立是虚妄分别,因此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三界无别法,但是一心作”。应当这样理解有法的体相。

戊二、法性之体相

复此法性相,无能取所取,

能诠所诠别,即是真如性。

与有法的体相相反,法性的体相是没有能取所取显现,也没有能诠所诠的差别,即是无分别各别自证所证的真如本性。

这里,法性是无二取显现,有法是有二取显现,正好相反;而且,法性是无分别各别自证所证的真如本性,有法是虚妄分别心所遍计的实际无有的法,也是相反。再者,如果说这是所取、那是能取,这是所诠、那是能诠,这样的二取和能诠所诠真实存在,那就成了有差别,但是,真如中本来没有这样的能取所取、能诠所诠,所以是无差别。这里,弥勒菩萨通过和有法对比,由遮诠讲解了法性的体相。